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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租赁合同汇编9篇

2024-01-10 19:55:34合同

起重机租赁合同汇编9篇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1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等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将其自有的下列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 以上设备仅限于工程使用,设备的交付与归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 没有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租和转借乙方设备,乙方设备上的标识与文字,是乙方设备的重要识别标志,甲方不得对设备上原有的标识或文字擅自损坏,更改,覆盖,粘贴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定为 个月,不足 个月租金按 个月计算。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协商,本合同延续。

  第五条 租金及运输费用:

  1. 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肆万陆仟元整 ( 元) 由甲方负责。

  2. 运输费:机械设备进出厂运输费 陆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于当日付清乙方设备进出场费。在乙方收到甲方现金或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开始组装,组装完毕后开始起租。如2天内不能支付甲方则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 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满月后支付月租赁费,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装。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并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违约金。

  2. 租金的计算为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组装完毕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设备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按天计算标准为: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至甲方提出终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 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 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 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 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 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 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2名,并承担其工资。

  3.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

  5. 操作人员必须每日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如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尽快使机械设备恢复工作,如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则要提前与甲方协商,尽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分解和调试工作,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 负责机械设备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辅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机或提前终止合同措施。

  第九条 附则及约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深夜作业。

  2. 作业中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吊钩以上部分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部分由甲方负责的原则予以承担。

  3.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2

  乙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方):

  因项目需要,醉方向乙方租赁一吨吊车,具体事宜如下:

  1、租赁时间从到。

  2、施工地点及内容:

  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租赁,且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继续生效。

  工作台班单价为人民币/机队,闲置机队为人民币/机队。

  4、每天从一个机队出发,工作时间按8小时内一个机队计算,以司机出入时间为准。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机组(即8小时),按照国家标准,4小时内半个机组,8小时内一个机组。(以签证表格为准)。如果施工因非人为因素(如雨、雪、风等)而失败。),按闲置机组计算。签署起重机使用清单,并签署人员姓名。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出入费为人民币元,甲方在乙方吊车进厂时预付人民币元现金,每工作一个机班支付一次,并在乙方吊车出厂前结清所有吊装费用。

  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不挂”原则上,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人员(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在施工前应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性能表)。因施工现场及地下设施申报不清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7、责任划分原则:钩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钩下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损失的时间由甲方负责。如果租金拖欠或逾期,2&permil支付违约金。

  9、起重机停在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乙方员工的食宿。

  11、乙方起重机发生机械故障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延期修理的,可扣除机器班次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备注:

  口(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T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T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m㎡,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租赁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一台桅杆吊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租费标准及要求配钢轨米。

  3、桅杆吊净高,跨度为。

  4、片、销子及大车电缆由乙方提供。

  二、使用地点:工地现场

  三、租赁期限

  1、起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全部运抵乙方工地,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调后,请乙方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机械设备的起租日期即:。

  2、退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所有部件在乙方场地清点无缺并办妥退租手续后之日,为机械的退租日期即:。

  四、租金支付、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设备进场报建、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租金元/月.台。

  2、设备租金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当月日结算一次,使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即:。

  五、设备的装卸和运输费用

  1、设备的装卸:在甲方工地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乙方驻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设备的运输:使用期限月及以内时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期限超过月时,进场费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由乙方负责。

  六、设备的交接、拼装及维修

  1、机械设备进场时以甲方的随车交接清单进行交接,退场时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地进行交接。双方根据进场清单把运回的机械进行验收交接,如有遗失、损坏部件,乙方应照市场价赔偿。

  2、拼装时,拼装工人及拼装使用吊机及小型机具、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拼装试吊直到交付使用。

  3、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租赁设备事故的处理

  1、凡属乙方人员指挥失误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八、双方责权:

  甲方:

  1、保证本合同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齐全。保证机具手续齐全,报建、报验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2、桅杆吊机拼装时,甲方派技术员到场指导并负责机电部分的安装、调试,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违章或野蛮使用机械,甲方指出后,乙方拒不改正,或违反乙方责权第4条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保证提供安装的地基平整牢固,承载力达到拼装桁架式起重机规范要求。若因地基原因造成吊机损坏或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作业和超载使用机械。

  3、拼装桁架式起重机时要做好支架铆固稳定工作,以确保拼装设备及人员安全。

  4、设备运抵乙方工地后,乙方即获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属于甲方资产的设备用做租赁、出借、担保、投资、还债、转让、扣押及变卖等等超出使用权范畴的活动或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拆卸其零部件、调整其性能。

  5、乙方负责拼装贝类架式起重机的技术监督、安检等单位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

  6、乙方提供甲方人员食宿。

  7、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废旧油及其他影响环保的排污物品的处理。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的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租用完毕各款项付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5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吊装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配合甲方吊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地点及车型、内容

  1、租用吊车类型及数量8吨汽车吊

  2、施工地点:马鞍山

  3、施工内容:吊装

  4、租车时间: 年 月— 年 月止,初计贰个月。

  二、租金和费用计算方式

  1、租鑫定万贰仟元/月(进出场费壹仟元),超小时按时另计收费。

  2、白天必须按八小时制作业计算,晚上加班按月租计时收费。

  3、乙方提供驾驶员壹人(上下车均会操作)。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十不吊”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甲方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5、路途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所欠金额×%/天),承担违约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伙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车辆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配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5、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 天,原则上在无作业时保养。

  6、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之日或设备离开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计算租金,退场租金支付完毕之日停止计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设备到场日或设备离开公司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税金由甲方承担,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汇总的方式均可。

  3、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吊车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无偿提供。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数量、使用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2、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机械进场、退场的费用、安拆费用、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每台计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调整,该费用包括:进场时,从塔吊存放地运达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及卸车费、安装和调试费;塔吊预埋件和基础的制作费用;出场时,塔吊的拆卸费以及由施工现场运出塔吊的装车费等。

  2、塔吊的保险费,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维修费):(不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费用。

  4、计费时间: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进场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后,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50%,即每台7000元,共计元(大写:元整),剩余进出场费50%待塔吊出场后支付。租赁期满,塔吊出场后,塔吊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时间双方确定后,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6、设备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承租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内容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组装、试验、施工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负责清除,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对甲方机械作业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

  4、负责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措施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并不减少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出租方(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料及其它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甲方在塔机安装时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后期使用时的维修保养。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机械的质量及相应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抓紧时间抢修,及时排除故障,超过12小时,按天扣除乙方租赁费。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任务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对施工现场或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由于乙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预期,甲方除按所欠费用的%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市人民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单位即可生效;使用完毕,租赁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一条 租赁期限进场时间:月 起用时间:年日 合同期限:月第XX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二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 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 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XX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 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 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 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 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 原告方 人民法院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五条 补充条款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赁50T汽车起重机壹台(为五节臂)。

  二、租赁时间:从20年9月4日至根据施工情况工程结束为止(大约3-4个月)。

  三、施工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华阳热电厂内

  四、财务结算:

  1、台班收费标准:按包月计费每月元。

  2、付款时间:满三十天结算一次,付款60%;其余款项40%租赁合同结束后十五天内付清;租赁期间付款延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

  3、工作时间:白天工作制,每天工作不超过十个半小时。晚上加班时间累计十个半小时按一天标准计算。

  六、双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负荷起吊。(吊车本身机械问题或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八、乙方机组人员负责机械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乙方机组人员在不违反安全规程的`前提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者承担月租金的50%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其他约定:

  1、食宿由甲方负责;机械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乙方机组人员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乙方机组人员若不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甲方有权让乙方撤换乙方机组人员。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根据工程需要本合同顺延期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出租方(甲方盖章):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起重机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数量、使用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2、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机械进场、退场的费用、安拆费用、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每台计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调整,该费用包括:进场时,从塔吊存放地运达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及卸车费、安装和调试费;塔吊预埋件和基础的制作费用;出场时,塔吊的拆卸费以及由施工现场运出塔吊的装车费等。

  2、塔吊的保险费,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维修费):(不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费用。

  4、计费时间: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进场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后,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50%,即每台7000元,共计元(大写:元整),剩余进出场费50%待塔吊出场后支付。租赁期满,塔吊出场后,塔吊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时间双方确定后,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6、设备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承租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内容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组装、试验、施工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负责清除,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对甲方机械作业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

  4、负责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措施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并不减少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出租方(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料及其它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甲方在塔机安装时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后期使用时的维修保养。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机械的质量及相应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抓紧时间抢修,及时排除故障,超过12小时,按天扣除乙方租赁费。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任务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对施工现场或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由于乙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预期,甲方除按所欠费用的%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市人民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单位即可生效;使用完毕,租赁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