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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优秀7篇】

2024-01-09 11:59:21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优秀7篇】

合作开发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市县乡村位于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乙方具有合法矿权的矿山面积大约亩,其地理坐标为:X: Y: X: 。 Y:。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矿性质为,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即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6年,自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作开发合同 篇2

  甲方: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

  乙方:住所:代表人:电话:传真: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开发项目名称:。

  第二条: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双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依照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有要求做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6、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8、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9、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10、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来源、结算方式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元整(大写:人民币)。

  2、经费本协议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提供,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担提供。

  3、结算方式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2、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民法典》规定,协议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无论协议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协议是否生效,协议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六条: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第七条:协议变更与转让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 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协议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协议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协议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协议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协议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协议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协议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九条:协议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

  4、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条:争议处理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3

  甲方:海南扶贫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 万元整(¥ 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中介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样。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中介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信 地 址:

  电 话:传 真:

  电 子 信 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六条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

  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第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⑴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⑵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⑶相关利益的分配权: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

  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研究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3.

  10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中介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⑴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2.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2.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元(大写:人民币)。

  经费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总付:元,时间:

  (2)分期支付:元,时间:

  (3)按利润%提成,期限:

  (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

  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

  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第六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

  年月日到

  年月日止

  第二阶段:从

  年月日到

  年月日止

  第三阶段:从

  年月日到

  年月日止

  2.履行地点: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2.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的方式认定。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1.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十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

  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号:

  发布日期: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

  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二)

  乙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第十四条 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况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联系人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

  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

  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6

  合作开发协议

  研究开发人: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在 的,经营范围为 的公司,双方均具备研发 项目的能力。为共同完成 项目的技术开发,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开发项目名称:

  二、合作开发要求:(视具体情况列明)

  1、 开发目的

  2、 使用范围及方式

  3、 合作开发的内容、形式、标准

  4、 合作开发研究的地点、地域

  5、 合作开发的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作开发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开发项目完成止,预计完成期限为 年 月 日。

  6、 合作开发的完成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等)。

  三、合作开发的投资:

  投资总额为:

  其中甲方投资:

  乙方投资: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 %;乙方占 %。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双方投资的时间为:

  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何乙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四、甲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4、 就取得完全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完全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向乙方支付补偿。

  五、乙方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对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2、 提供场地、人员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3、 完成 的研发工作

  六、工作配合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技术力量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共同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共同解决研究开发中发生问题,或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不同阶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与其他当事人协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双方有义务对本合作开发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开发项目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八、风险承担:

  1、因作为本合作开发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获知该情况的,应当告知另一方。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作开发项目部分失败或全部失败的,对于该失败的部分,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确认该部分失败之日起十日内就失败部分进行结算。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3、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就已完成部分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合作开发费用。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结算。

  九、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

  1、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申请专利。合作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免费取得该专利的实施许可。

  2、 甲方应当就取得完全的专利权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3、 技术开发的成果中属于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的权利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使用或转让该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 就非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及获得利益权的取得,甲方应于双方确定完成开发工作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元(或采取其他补偿办法)。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开发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3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合作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九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的,每延迟给付一日,甲方按延迟给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使用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该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 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全部损失据实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合同附件及合同效力:

  1、本合作开发项目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旬邑原底鑫源小区

  地址:旬邑县原底街道306省道以南

  第二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旬邑原底鑫源小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投资方式:合作股份

  2、股东组成:合作股份由四个股东组成、大股东占40%股份、其余股东各占20%股份

  3、建设管理费用、施工手续等事宜从该项目中的总造价的5%计入建设公司

  第四条 承包计算方式

  1、包工包设备按平方米285元计算

  2、包工不包设备按平方米188元计算

  第四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五条 工程管理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第六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施工方、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旬邑县原底社区(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七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旬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行开户管理。

  2、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0年。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咸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