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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汇总13篇

2023-12-25 22:39:30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汇总13篇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 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光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光;特殊情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一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光,按法定上下班时光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职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实际车主: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实际车主: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理性、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N挂号大货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保证具有大货车处分权,该大货车证照齐全,所有手续符合营运条件,营运必备附属装备、工具基本齐全、性能良好,交付乙方前,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义务纠纷;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的驾照资格、货运运输资质,且具有大货车驾驶、营运经验,具备该车辆熟练操作以及基本故障判断能力,且有其他大货车营运所需条件、能力。

  三、甲方将大货车交付乙方时,双方均应当仔细核对该车全部证照、手续、票据、合同,以及该车实际车况(车辆保养情况、车辆外表含轮胎),甲方保证大货车性能正常,交付乙方时不存在隐瞒以及虚构情况,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向乙方支付相应维修、维护费用作为补偿。

  四、乙方保证待本协议终止时,所交还车辆除正常机械磨损以及非人为损失外,该车轮胎、发动机性能(不烧机油)与接受车辆时对等,乙方接受时的营运必备附属装备、工具基本齐全一并交还甲方,否则视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维修、维护费用作为补偿。

  五、乙方自行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爱惜车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壹万元)定金,自20年8月日起,乙方按月每月向甲方支付20元(贰仟元)分五个月支付完毕,该车租金每月为7000元(柒千元),第一年租金从乙方接受车辆之日起,20日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以后剩余租金每月于前述日期一次性支付完毕;20年7月租金甲方于前述时间支付,20年8月及其之后租金乙方于20年8月1日起按月向乙方如期一次性支付,逾期每日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七、该车交强险、商业险由甲方按期提前负责办理;该车审验、二级维护、挂靠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该车修理、维护、保养费、燃料由乙方负责,乙方接受前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章处理)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受后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章处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扩大的责任双方依此承担。

  八、在乙方营运期间,乙方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经营,若该车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置现场,在相应保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其余全部赔偿由乙方自愿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双方务必讲诚信,在办理年审、维修(护)、投、报保险等情况下,互相理解、配合,以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诸如自行维修成本小于保险报案成本时,乙方应当自觉选择前者予以处置。

  十、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并单独再行支付元,(贰万元)赔偿金,乙方擅自将该车辆用于营运之外的用途,不得对该车辆进行任何改型、转租、抵押外借等本协议书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处分用途,或者提前解除合同,除非甲方书面予以同意,否则乙方自愿放弃已向甲方缴纳的定金、租金、另行向甲方赔偿甲方元(壹万元)赔偿金,外加赔偿甲方该车

  辆配套的6条新轮胎。

  十一、本协议租赁期限定为贰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使(租)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按合同规定甲方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该车辆验视、维修、维护,退还定金、收回车辆。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效力相同。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光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光;特殊情景,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一天租金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光,按法定上下班时光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景,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职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职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景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职责。

  承租方(签章):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

  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 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 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租赁设备名称:

  2、设备的规格型号: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区域使用。

  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

  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车主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厢式货车、普通货车,车牌分别为、部分货物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1、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

  2、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根据甲方需要发车

  3、货物由乙方负责安全,如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货物被抢、被盗、被骗、被污染及遗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第一条合同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分别支付乙方下月汽车租赁费用,以计件制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确保托运货物符合国家法规

  2、负责货物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

  4、负责押车元的工资、保险

  5、根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资、汽车租赁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车容整洁,货箱卫生

  2、乙方向甲方保证按约定使用车辆

  3、保证每辆车车辆保险为万

  4、确保司机手机小时开机,并保证司机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如车辆途中发生意外,应及时调配其他车辆完成货物运送任务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甲方客户进行业务接触

  7、乙方要确保司机服从甲方指派人员的指挥

  8、如果发生意外情况造成货物损坏、丢失或可能晚到等情况,要在分钟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下列约定外,违约方要承担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付汽车租赁费用%的滞纳金,但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除外

  3、在乙方验货签收至甲方收货签收前,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变质和污染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若不赔偿,甲方有权用应支付乙方的汽车租赁费用抵扣

  4、乙方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使用,甲方另外租用车辆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晚到,应赔偿甲方部分经济损失。每辆车辆故障造成的扣罚元/趟,如无车辆故障认为或操作不当造成延误扣罚元/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自签订起生效,甲乙双方若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如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中止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行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非承租方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至#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的违约金。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交纳滞纳金。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术语解释:

  出租方:获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承租方: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叉车租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为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以乙方未购置起重式叉车为生效前提,当乙方自行购置叉车即视为和平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承租叉车租赁服务(以下简称叉车服务),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所需提供不同吨位叉车服务。

  三、乙方向甲方承租叉车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叉车服务费用,数量单位以台计,其收费标准如下:

  1)当次加收 元。

  2)当次吨起重搬运第一台以标准收取,当次每增加一台加收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服务使用车辆。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叉车租赁服务请求应尽快予以响应,并安排叉车服务。

  3)甲方有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叉车服务质量,完成乙方设备摆放要求。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承租非甲方指定以外其他叉车服务。

  5)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现乙方雇佣其他叉车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偿。但不包括甲方不满足乙方通报叉车起重吨位要求,或由甲方指定叉车服务,本协议第三条款收标准已不再适用且双方对服务费用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承租其他叉车服务。

  6)甲方以月结方式按时收取相应叉车服务费用。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报酬,甲方有权中止叉车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承租叉车服务前应向甲方具体说明需起重搬运货物体积大小及重量吨位。

  2)乙方应按时清付甲方叉车服务费用,不得任何形式拖欠。

  3)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承租非甲方指定以外叉车服务。但不包括第四项,第五条情形。

  4)乙方在承租甲方叉车服务时,由甲方叉车技术原因或叉车性能不符吨位起重要求,致使乙方设备搬运过程中摔落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一力承担。乙方有权进行追偿。

  六、甲方在接到服务请求赶赴工作场地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型及价格

  1、甲方租用乙方车型:,承载人数人(不含司机)。租还车地点:。

  2、租车费(不含停车费、路桥费)每月万元,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天行驶公里,月累计不超过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元计算。双休日若需要用车,另行计费。驾驶员的相关费用、车辆油费、维修费及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

  二、租赁时间

  双方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租赁合同自动延续。

  三、运行路线及用途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属于工作用车,用于市辖区。运行线路自至,途径。

  四、结算时间及方式

  租车费用经双方协商为先使用后付费方式,三个月结算一次。甲方第四个月的10日前(节假日自动后延)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清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车辆租赁发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用途使用车辆,不能转租、转包,不能从事其他营运性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车型。

  2、甲方保证实际乘坐人员不多于车辆限乘人数。

  3、甲方不得要求司机违章开车、停车、疲劳驾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乘坐人员造成乙方车辆内部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如解除租赁合同,应在1个月内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2、乙方负责租赁车辆产生的油料、车辆保养维修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以及车辆驾驶员的费用。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乙方不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行程,如需改变需经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5、乙方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准时提供运行服务。

  6、租赁车辆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产生的费用。

  7、租赁期间车俩停放在院内,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车方(甲方)将自己的白色东风日产逍客汽车出借给(乙方): (身份证、驾驶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金押金:协议预租 天,租金每天: 元 ,超时4小时内算半天,4小时以上算1天,乙方在约定时间如果不能按时交车需要超时用车要提前电话说明,恶意延期又不提前说明和预交费的,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50元。超公里费:日限里程400公里,超限部分1元一公里,租车满3天不限里程。交,收车时双方各自加满油箱。(车损押金1000元整,还车应为交车时原貌,无车损立即退还1000元押金;违章押金20元整,15天后直到一个违章统计截止日无违章立即退还20元押金)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3、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4、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5、甲方随时了解车辆状况和所处位置并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扣不足的,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等造成车辆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5、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7、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8、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9、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0、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自行负责。

  五、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辆状况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定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险。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

  七、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年月日

  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