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转让合同(必备9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承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并且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商标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标定义
本协议中的商标指的是协议所列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无任何法律瑕疵(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并保证与任何第三者对该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其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未曾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独占使用该商标。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权的更名手续。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有转让费用。
2、乙方保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的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维护该商标声誉。
4、本协议生效后,该商标的续展登记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承诺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名称。
第四条商标转让费
1、双方议定该商标的.转让费为元人民币。
2、双方同意上述之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3、乙方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让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的帐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未及时通知该项变更而造成的任何迟延支付,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4、该商标转让后的续展注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商标转让变更手续
1、本商标转让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变更登记事宜,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该商标转让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直接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双方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第九条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登记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编码:
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因特殊原因,甲方将座落在美容院转让给乙方(包括店内所有设备、装修及顾客)一切完好转让给乙方,合同生效后均归乙方所有。
二、协商一致价格为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转让给乙方不得带走店内任何一位顾客,将店内顾客档案及顾客护理过留余的套盒业切留给乙方,今后均归乙方服务完毕,并要协助乙方在服务顾客期间不退款现象。
2、甲方转让给乙方结清店内所有电、水、电话费、税务费费用,从合同生效后产生的一切经营盈利、开支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上列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车辆转让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能违约。
一、甲方将自己实际的车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车款价格为人民币元,计为元整,此车款在双方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三、该车乙方在办理过户时,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办理转户手续。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另甲方在签定此协议后把道路运输证交给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和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补充协议:
甲方带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房转租须经产权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3、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甲方带给的相关证件应真实合法,以保证出租房的真是合法。
5、商铺的上下水管道、暖气、燃气、供电等设施,若自然损坏,甲方应及时进行修理,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带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
7、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个月租金作为补偿。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或延迟办理营业执照,乙方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的订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生争议的房产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
10、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
合同编号:科技合字()第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受让方:(公章)(甲方)
技术转让方:(公章)(乙方)
中介方:(公章)
合同登记机关:(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研制单位(个人)研制完成时间 年 月 日主要研究人员组织鉴定单位成果鉴定时间 年 月 日获奖日期、等级发奖单位已应用单位技术商品转让方法专利申请号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二、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性质: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方、受让方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的保密要求):
五、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六、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法: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法
1.一次总付:
2.分次支付:
3.按利润或销售额提成%时间:
4.其它方式:
九、中介方的义务和责任及收取中介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二、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三、其它有关事项:
受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电 话帐 号开户银行转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电 话帐 号开户银行中介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电 话帐 号开户银行认定登记部门意见: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其他部门意见: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专利申请转让合同的“合同类型”一项,应注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单位、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均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因此,在“合同类型”一项应注明批准日期、登记号和公告日期。
2.“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一项应注明,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转让方是否承担责任。合同未注明,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原债权人):
乙方(新债权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债权
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债权。
二、本协议转让的债权为 拖欠山东天元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的工程款,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 的收据,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向 主张权利。
四、该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欠乙方的 款 元(大写 )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开具金额为 的收款收据交予甲方, 作为乙方收到甲方 款的凭据。
第二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二、甲方就已知的该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的告知了乙方。
三、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第三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三、乙方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保障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接受。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该转让债权范围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债权金额30%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xx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xx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 , 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年月,该车投保于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保险到期日至年月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年月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共上下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权益:
三、转让金额:
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定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转让金余额为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搬离,乙方自年月日起完全接收本房屋。
四、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与房东之间的原因,导致本店不得转让或房租有所调整,或者甲方签字后若出现要回房屋使用权或以各种借口增加乙方额外费用的情况时,以上情况甲方要全权承担该房屋转让的违约责任,即付给乙方支付转让金倍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天,每天工作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最新饭店转让合同范本二
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新港假日D8的鑫港海鲜坊转让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店铺整体装修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其中百氏冷藏柜归百氏厂家所有,乙方在返还百氏厂家在无任何损坏的下,厂家返还乙方20xx元使用押金)。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总金额为8万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第一次支付6万人民币。余下的2万在20xx年1月23日以前全部支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支付第一次6万人民币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鑫港海鲜坊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鑫港海鲜坊与房主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另与房主签订协议。
2.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后,乙方将所有20xx年到20xx年度所有暖气费。物业费。交清。水费电费交清至鉴定合同当日。将原鑫港海鲜坊的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将过户乙方的法人。甲方从鉴定合同当日不再承担法人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前(截止20xx年12月25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鑫港海鲜坊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鑫港海鲜坊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最新饭店转让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的饭店设备转让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饭店及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的饭店及出租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饭店及房屋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证明复印件仅供本次租凭使用。
第三条:租凭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凭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仅作为饭店使用;
3、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先缴押金 元,乙方不租时退回;
2、甲方将饭店设备折价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饭店设备款 元给甲方。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20xx年10月10日)起月租金涨7%即 元/月;
4、乙方每月10日前缴纳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凭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饭店经营所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房屋;
3、对乙方的装修及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凭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凭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租凭期满,乙方要继续租凭的,应当在租凭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出租权;
5、租凭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凭房屋本身是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饭店及房屋租凭期满后,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额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值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租凭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租凭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凭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凭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房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饭店房屋所有人为周浩,经营租凭人为,在租凭期间所有经营活动及后果由 负责,周浩不承担任何因饭店经营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