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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优秀6篇)

2023-12-16 09:11:18合同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优秀6篇)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5号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 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5%加收滞纳金;如拖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方商定,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区,底商一处(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

  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所承租该房屋用于

  第三条:租期: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

  1、该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首付个月,计人民币元整。

  3、承租方如果延迟支付租金,乙方应按照每日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承租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房屋使用和维修

  1、承租期内,甲方应保证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

  2、乙方如向任何第三方转租,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的将房屋支付给乙方使用,合同签字之时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索要该房,年协议到期后,甲方在未出售此房前提下,乙方如继续租用此房,甲方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甲方复印一份房屋购买合同及身份证交给己方。

  第八条:效力条款

  1、本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协议一律无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天津签署。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方将属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出租与乙方使用。现根据《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标的

  坐落于 处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的上述房屋,用于宾馆住宿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5年。

  四、租金标准及给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标准为元/年,以后每年按元/年递增。

  第一年租金于甲方按约定将房屋移交乙方当日付清(已交定金可冲抵租金),自此计算租期。第二、三年、四年、五年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当年度租金。

  五、其他费用的收缴

  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脑网络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成约定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成约定金元:

  甲方承诺,在甲方与前租户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日内,确保前租户将租赁房屋腾退,甲方将租赁房屋及室内装修、设施设备(即前租户在租赁期间所做装修、添置的设施设备须完好无损)移交乙方,将水、电、天然气、宽带网络立户过户至甲方名下。

  如甲方未能实现承诺,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本合同解除。

  如甲方实现了承诺,乙方须履行本合同,定金转化为租金。否则,定金归甲方所有,本合同解除。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具备履约条件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前述证照无法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将已交定金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转租房屋,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不变。

  八、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2.因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未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3.如因房屋被征收征用以及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互不构成违约,互不补偿。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除赔偿未违约方经济损失外,另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元。

  十、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租用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租给使用。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元正(人民币),每期号前交下期租金。

  二、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按金元,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有关租赁费用并归还锁匙后后如数退回乙方,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非法活动的,其行为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因干扰近邻被投诉或路边乱放车辆。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乙方10天内连同物品搬出,若乙方到期还没搬出,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室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作废物处理。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把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2、如乙方逾期交租,除如数补交租金外,还支付违约给甲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3、租期内,若甲方提前收回房产,除退还乙方按金、所余租金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壹个月租金元给乙方;若乙方提前退租,除缴清所欠费用外,其按金转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凡连墙电线、灯屋内、外所有装修等不能拆走。

  五、房屋在租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与甲方无关,乙方需付全部负责赔偿给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毁坏或导致乙方财产损失,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乙方(承租方)签字: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高新区昆明正大紫都城2幢9层907号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20xx 年 8 月 1 日至20xx 年 8 月 1 日。双方合同的续签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1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币 1200 每月,每季度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应提前 5天交纳,如遇特殊情况可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按该条款执行。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拿到钥匙后,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本合同期内的承租方权利。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转租或合租房屋,应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与网页文字、图片描述基本一致,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租金。

  2、出租方承诺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承诺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体提出权利主张,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承担。

  3、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应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4、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保证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使用房屋并保证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无理收回房屋,否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承租方损失。

  5、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1200 元。

  6、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1200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二、承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方的房屋权益不受损害。

  2、承租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或采取其他侵害行为。

  3、承租方应当爱惜房屋内的家具等设施,不得故意损害,否则应当赔偿出租方相应费用。

  4、承租方在租用房屋之前,应向出租方出具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5、承租方不得无故拖延交纳租金。若无理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 金 1200 元 。

  第七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出租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承租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承租方需在第一次支付租金的同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合同期满承租方结清:水电费和燃气费,且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

  2、室内家用电器、家具用品正常损坏的承租方不予赔偿。家用电器等用品在保修期内的出现故障,由承租方直接与保修服务商联系免费上门维修。

  3、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时,应结清该房合同期限之前发生的水电、宽带、物业等全部费用。

  4、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

  5、出租方若在租赁期满第二年调整租金时,应提前1个月向承租人说明。以便双方续租。

  6、承租方在租期内宽带、物业、有线电视费用均由出租方支付。

  7、补充

  8、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调,作出补充规定,无协商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4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2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昆明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6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7、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