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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5篇

2023-12-12 08:22:33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5篇

货物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买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必须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该信用证在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金额为。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用文签署,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货物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

  第三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 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视高科技视频会议系统》之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述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总则

  定义

  合同:除非特别说明,“合同”一词均指本合同。

  授权代表:甲乙双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权代表,处理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事宜。

  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惯例所发生的事故。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告

  为执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

  通告的消息以挂号信、专递、传真或派人递交信件等形式发给规定的对方联系地址,都可视为提交,并在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后生效。

  本合同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第二条产品

  产品名称

(版本号或型号)

  功能简介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发货方式、时间

  本合同产品货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3日内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任何所有权纠纷,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在软件的安装过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系统的安装和功能验证,并通过EMS快件向甲方邮寄软件光盘,光盘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安装程序、管理员使用手册、用户使用手册。

  乙方保证在所出售给甲方的软件产品中没有病毒、木马或其他后门程序。

  乙方免费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师以及软件使用人员现场培训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进行现场培训,甲方需要付给乙方工程师的全部差旅费以及每天贰佰元的培训费.乙方应该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能够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软件服务义务

  乙方为软件提供12个月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乙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邮址为甲方客户提供方便。12个月后若甲方仍需软件升级或技术支持服务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

  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又必须由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七条争议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书的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亦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违约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软件款时,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5‰的滞纳金。本合同的买卖行为系不可撤销之行为,单方撤销的,应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软件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物总金额5‰的滞纳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损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条之义务,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之责任。

  因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应重新协商并修改合同。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同样有效。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

  指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货物买卖合同 篇4

  买方:卖方:

  买方经办人: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到货期、单价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合同总金额:

  2.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3.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4.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克元,杂费元,共计元(起价)。以后每超过克再加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克元,杂费元,共计元(起价)。以后每超过克再加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千克元,杂费元,共计元(起价)。以后每超过千克再加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千克元,杂费,共计元(起价)。以后每超过千克再加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千克元,杂费元,共计元(起价)。以后每超过千克再加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等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千克左右的配件:,,等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板,,等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特快专递)○%(航空快递)○%(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5.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克货物包装费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克货物包装费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元。

  6.汇款方式

  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邮政汇款○在线支付○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收款人:

  银行帐号: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收款人:

  7.付款方式

  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在合同签字后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8.发货时间

  买方选择:○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9.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其它条款

  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方:

  公司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代表签名:

  卖方:

  公司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代表签名:

货物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x x x简称甲方,承买人x x x简称乙方,

  兹为x x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x x 货x x件卖与乙方,约定x x x x年xx月xx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x x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x x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x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x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x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x x x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