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10篇
一、何时进行商品房认购
商品房认购,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契约或者买卖契约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法理上,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约束双方订立本约。关于认购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从认购书签订的过程和约定的内容看,认购书是当事人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是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所以,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即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当事人交付的定金为立约定金。
认购的形式现实中常见的.有:认购书、定购协议、预定协议等等。无论哪种形式,一般都意在对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约定,直接约定商品房的实质内容的不多见。
商品房认购一般在开发商已经办妥开发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开发项目已定型,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间内签订。
二、哪些商品房认购协议是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规范相互之间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实践中为明确详细的写明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规范商品房的交易行为,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一般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拟订的格式合同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据本条规定,认定商品房认购书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预约实为本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条件一、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条件二、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编号:
甲方(发展商):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拟预订
商品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楼宇位置位于.乙方现认购单元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所有单位建筑面积均以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查丈面积为准)。
二、楼价乙方可选择(A.一次性;B.分期;C.按揭)付款方式,房屋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楼价共计人民币佰拾万佰拾元整(小写:)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日即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编号:
甲方(发展商):地址:电话
乙方(认购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国籍: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拟预订商品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楼宇位置位于.乙方现认购单元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所有单位建筑面积均以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查丈面积为准)。
二、楼价乙方可选择(a.一次性;b.分期;c.按揭)付款方式,房屋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楼价共计人民币佰拾万佰拾元整(小写:)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日即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编号:
甲方(发展商):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现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拟预订商品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楼宇位置
位于.乙方现认购单元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有单位建筑面积均以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查丈面积为准)。
二、楼价
乙方可选择(a.一次性;b.分期;c.按揭)付款方式,房屋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楼价共计人民币佰拾万 佰拾元整 (小写:)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日即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认购合同书》后,应在甲方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到甲方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楼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定金不再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将该房号另行对外销售。
四、乙方预订商品房后,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预订商品房,应视为甲方违约,按所交定金双倍赔偿给乙方。
五、 补充条款
1.
2.
3.
六、 本《认购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正式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生效后,本《认购合同书》自行作废,并由甲方收回。
七、甲方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签约时间: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认购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区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朝向为:。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
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
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
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认购人:
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号:
甲方(发展商):
地址:
电话
乙方(认购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现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拟预订商品房一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认购楼宇位置
位于。乙方现认购单元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所有单位建筑面积均以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查丈面积为准)。
二、楼价
乙方可选择(a.一次性;b.分期;c.按揭)付款方式,房屋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楼价共计人民币佰拾万 佰拾元整 (小写:)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日即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认购合同书》后,应在甲方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到甲方售房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楼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定金不再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将该房号另行对外销售。
四、乙方预订商品房后,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预订商品房,应视为甲方违约,按所交定金双倍赔偿给乙方。
五、 补充条款
1.
2.
3.
六、 本《认购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正式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并生效后,本《认购合同书》自行作废,并由甲方收回。
七、甲方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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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间人:
买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状况
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权登记证为准。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2、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整(大写),一次性付清。
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水、电、暖气,自买卖双方合同成立之日前,无欠费,若有欠费由卖方负责并补交欠费的全款。
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卖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名有购房人指定自然人。
协议签定后即生效,双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担法律责任。
卖 方:
中间人:
买 方:
年 月 日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 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售人):
乙方(认购人):
丙方(经纪机构):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大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大写:)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