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出租合同6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出租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地处于酒店一层北端(实际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商场场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依照后附平面图标注为准。
2、承租方租用的场地只限于出租方规定的如下经营范围:烟酒水、日用品、土特产,酒店不能自行出售烟酒水、日用品、土特产,并向出租方承诺从事符合国家法令与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场地的使用用途。
3、该场地租赁期为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合同五年一签,押金5000元,月租金3000元(包含水电费),若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如第三方愿意租赁同一场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需另签协议。
4、承租方必须以6个月为周期,提前支付当期租金元整,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1门分机电话,号码为:,出租方需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
5、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方将按起租日前实际收到的保证金的金额如数退还给承租方(收到承租方使用的最后一个月电话费账单后7天内退还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6、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内部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主体结构部分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8、承租方在没有生意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转让。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店容卫生。
10、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等)。
11、承租方的商品售价应符合国家物价局规定的物价标准,因承租方义务引起的客户纠纷及其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承租方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可以要求终止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前3个月口头通知另一方。
13、本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商:(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与新溪桥路交汇处城南大厦靠西面二十米的房屋一直五楼租赁给乙方,作为餐饮住宿等项目经营使用。
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建筑面积为(以实际测量使用面积为准)。
3、该房屋的条件和要求: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消防等现有配套设施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
4、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使用权及合法处置权。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共有人等第三方权益,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
5、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餐饮住宿等商业用途。确保水、电供应及一次性消防合格,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甲方应予配合。
二、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1月16日起至20xx年11月16日止。装饰装修期限为4个月,属免租期。
2、租赁期满后,按照市场价格,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为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房屋维修费)。五年后,每三年房屋租金递增5%,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调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计人民币十九万五千元整。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押金。
3、乙方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支付房屋租金的千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交纳房屋租金的,甲方可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双方费用结清,乙方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时当年三个月的房屋租金当作违约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排污:乙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
3、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4、消防: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的所有建筑物的一次性消防系统满足乙方需求并经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可用于商业活动的正常使用,确保酒店正常开业及日后正常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5、空调:乙方根据自身需求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安全责任自负。
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2、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租、转让和交换。
2、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等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故意提高条件,乙方在他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侵害了乙方此项权利,应支付乙方含装修款在内的所有损失赔偿。
八、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本期租金中未履行部分的相应租金。
1、不可抗力:因自然外力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
2、政策性拆迁:租赁期内如遇房屋拆迁,甲方应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赔偿乙方损失。
九、综合条款
1、租赁期内,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及履行本租赁合同内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和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本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的整体楼盘约6000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至年月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补偿,第二年按75%补偿,第三年按%补偿,以后依次类推。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有关部门拆迁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按未使用期限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利息,并补偿乙方新投入装潢。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甲方原有的财产清单上的物品有变更或更新的,甲方应当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以变更后的状态返还。
5、甲方对该房产设定了抵押,因第三方为行使抵押权等权限,而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有权转包或承包给第三方经营。
第八条、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章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乙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体结构,确保消防治安安全。实行财产人身保险,如出现人身伤亡和财产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乙方承包期内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及税金等由乙方承担。如水费、电费、经营税及有关政策性规费等。甲方应承担承包期与房产有关的税费,如房产税等。
第十条、甲方已投资装潢的动产与不动产及配套设备。附财产明细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偿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对原有的装潢进行更新,乙方在承包期满后,按使用状态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应当提供一切便利。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必备证照。
第十二条、乙方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期满后乙方仍需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期满后乙方不续包,乙方投资的动产设备所有的装潢不动产乙方不得拆除,无偿保留,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履行(第六条第三款情况除外)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履行,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面积88。58㎡的白银西市场2区136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平方米人民币。房租每年一次性付清。大写:元,小写:元。乙方必须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租。如乙方逾期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在10日内解除合同。年租随行情,每年增长10%—30%。
三、甲方拥有该商铺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需变更,乙方应写出书面材料,经甲方和物业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违者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时承担并支付水、电、暖气、卫生等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收等税费)。承担租赁期内的`租赁税(或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无论租赁期满或合同中途终止,乙方退房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装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的费用。
六、不及物动词协议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路面。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路面,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合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七、协议期满,乙方退房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无损,装修不得拆除。并支付水、电、暖气等费用。为保证后期顺利出租,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珠海市横琴镇银河街1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金乡县金山街与崇文大道交汇处蒜都·天兴大厦;地上共室、第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精装商业公寓租赁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甲方净得(人民币大写)整(元)。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在上房前支付第1年租金,年月日前支付第2年租金元整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后,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物业管理费用;
4.供暖费;
5.与该房屋使用、租赁经营等相关税费。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2、租赁期满前壹个月(即年月日前),如乙方未明确表示继续租赁的,则视为乙方不继续承租,甲方另行租赁给他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格力牌空调贰套;
(2)卫生间坐便器、洗手盆、花洒各套。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印):乙方(签印):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