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合同(锦集10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另有投资项目,特自愿转让位于顺屹家居建材区 路的 号店面一处。转让费共计 元。
二、甲方转让的物品包括:
1、店面及店面内的装修、装修物品等
2、店内的办公桌、办公用品
3、吊顶所有的样品、物品等
三、以上物品清点完毕,甲、乙双方签字,转让协议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余款在乙方开始装修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协助乙方变更本店面的租赁合同(顺屹家居内的3000质保金归甲方所有)
五、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立契约书人甲方:
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店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店铺转让后,现有的所有装修、柜台、货架、烟草证及其他所需证件、营业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应交付乙方门店的全部真实、有效证件以及缴费凭证。
五、转让门店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转让金应在乙方接手门店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元(大写),并应根据甲方的进货价清点并累加库存货品。
七、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门店房屋租赁合同、烟草证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变更。
八、转让门店定于xx年xx月xx日正式交接。门店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为准)范围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店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门店钥匙一并交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门面转让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业主按原合同条款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业主与甲方就上述门面,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
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业主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业主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为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钥匙及其门面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先期已支付元。
上述费用已包含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
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照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照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门面转让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业主按原合同条款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业主与甲方就上述门面,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文本见本合同附件,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业主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业主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为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钥匙及其门面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先期已支付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按规定时间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定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层号商铺经营者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合同装修场地位于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内之层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
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
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门面房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将坐落于的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元,甲方预付给房东的租金元,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预付的房租对应的租期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年月日为止,到期后,下一年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第四条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门面装修,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装修可移动部分,乙方可带走;不可移动部分,所有权应该归属房东。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立契约书人即(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