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精品8篇)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二、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四、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五、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六、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七、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订立合同时间: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订立合同时间: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订立合同时间: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丙方(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三协商一致,由甲方将柜台租给乙方经营,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的数量:个、面积:平方米、位臵。
二、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三、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且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索赔、行政机关查处等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牵连产生的经济及商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8. 乙方经营的产品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装潢设计权利等),如因乙方的侵权导致第三方索赔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牵连产生的经济及商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乙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方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乙方:
地址:
日期:
丙方(乙方担保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日期: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元。
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丙方(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三协商一致,由甲方将柜台租给乙方经营,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柜台的数量:个、面积:平方米、位臵。
二、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三、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且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索赔、行政机关查处等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牵连产生的经济及商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8. 乙方经营的产品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装潢设计权利等),如因乙方的侵权导致第三方索赔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牵连产生的经济及商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合理开支)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乙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方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乙方:
地址:
日期:
丙方(乙方担保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日期: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