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购销合同(汇编1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纺织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第二条、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
第三条、付款方式
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计壹拾玖万壹贰佰元作为定金;乙方出货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款剩余金额肆拾肆万元划入乙方负责人开立的帐户上(帐号为)。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五条、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款式,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九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刻:
签约地址: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条目。具体品类(种),需签定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拥护谈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齐截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合同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息争除。如甲方遇不成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打点变换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合同。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踪,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踪,甲方承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XX商经由议定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在签定合同时,确定价钱有坚苦,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运输体例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XX协商抉择。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酷执行合同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港)委宛承运单元发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定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刻日,不以违约措置。
第九条商品年夜达到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踪、贫窭、残损等责任事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抵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供给有关资料。乙方在领受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实时向承运部门索取划定的记实和证实并当即具体搜检,实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业,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领受,同时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回覆;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实,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珍贵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发芽。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配合研究,明晰责任,损失踪由责任方承担。领受进口商品和概况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概况发芽,发芽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过时甲方不再受理。乙标的目的甲方提出发芽时,应填写发芽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发芽单的内容应搜罗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目、残损水平、合同号码、出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什物;甲方接到发芽单后,日内作出回覆,要在30天内措置完毕。为削减部门发芽营业,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发芽措置(零件除外)对粗笨商品的发芽(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场,发芽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一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金钱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XX银行结算法子的划定,商定适宜的结算体例,实时妥帖打点。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体例;对情形不明的生意单元,可采用信用证结算体例,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39;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出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蒙受损失踪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踪时,还应支出抵偿金以抵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踪的,当事XX可以请求XX平易近法院或者仲乘隙构予以恰当削减或者增添。
1、甲、乙两方所签定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出违约合同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打点变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措置。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过时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是以而支出的现实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XX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划定,按过时提货部门货款总值计较,向甲方偿付过时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现实支出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现实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XX银行有关过时付款的划定,向甲方偿付过时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抵偿金,保管、调养费用和各类经济损失踪,应在明晰责任后,10天内自动汇给对方,否则,按过时付款措置,但任何仪樾位得自行用扣发货色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三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缠时,应实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乘隙构申请仲裁或向XX平易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四条本合统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XX银行及有关部门,看管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和谈)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用期为年,期满双方如无讲话,合同自动延迟。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XX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1.在大货投产生产前乙方任意码制作确认样经甲方技术部门确认后方可投产。
2.按甲方提供的样品、品质要求操作生产,若乙方生产途中品质不合格,或工厂有变故,生产能力不足或转发其他厂家生产,甲方有权收回订单,终止合同,甲方不支 付任何费用。
3.乙方有义务随时向甲方自动报告生产进度和品质状况,以便甲方向客户反馈生产情况;并配合甲方QC不定期的检验、查货,如谎报、虚报生产进度和品质状况而无法实施验货或多次验货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检验方式
甲方技术部门品检到乙方工厂抽查、指导为随机查货,其结果并不能免除货物抵达市场分发销售出去后可能隐藏的`品质问题。同时乙方加工的成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送到甲方验收。如成品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重新检验、返工,合格后包装。
四、付款方式:经甲方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出货后,先与甲方仓库部门核实材料用料,并持该书面合同到甲方财务部门对帐确认后45天内,甲方付清乙方所有货款。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如下:样品确认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订金。供方出货后1天内需方将合同剩余金额划入供方帐户上,确认货款到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等额发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罚金。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需方单位: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纺织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计元作为定金;乙方出货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款剩余金额元划入乙方负责人开立的帐户上(帐号为 );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五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款式,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九条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如下:样品确认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订金。供方出货后1天内需方将合同剩余金额划入供方帐户上,确认货款到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等额发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罚金。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需方单位:
年月日: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跟乙方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业务代表:
乙方盖章:
日期: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日内作出答复,要在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元以下、残损在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执份,并送交当地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购货方(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坐落于天津市装厂经营权转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正在运行经营的服装厂经营权转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接受承包该服装厂的经营权。
二、服装厂厂房、设备:有厂房一座、服装厂内有平盘机17台,双针机4台,带刀2台,包缝机2台,打结机1台,订扣机3台,平眼机1台,幌针机1台,大烫机1台,共计32台,以上厂房、场地及上述设备全部转包给乙方王伟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设备时负责保养及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后乙方必须将上述设备完好无损如数交还给甲方,并保证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水、电、税、(给村委会贰仟元承包费)等各项费用归乙方负责缴纳。
三、承包期限叁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共计三年,每年承包费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交清当年承包费,余下承包费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当年承包费,乙方逾期不交清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服装厂转包给他人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如需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时必须先告之甲方,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扩建厂房、建筑房屋、租赁或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四、乙方承包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占该服装厂场地时,所得国家补偿款由三人均分,与乙方无关。甲方不承担给乙方任何经济损失。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3月5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国标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结款后三天凭票据提货
七、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西服1500套,羽绒服1800件,大衣1800件。购买价格总价叁佰伍拾玖万元整。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 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准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账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服装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服装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服装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服装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服装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服装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服装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服装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服装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服装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服装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服装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服装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服装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服装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的登录费用,每月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日至本月日登录开通的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日至当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协议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当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当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XX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纺织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
第二条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
第三条:付款方式
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计元作为定金;乙方出货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款剩余金额元划入乙方负责人开立的帐户上(帐号为)。
第四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日内。
第五条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款式,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2.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