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合同(优秀11篇)
编号: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拟向(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同时按照《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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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购入(租赁)用于,期限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为受益人,担保金额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年月日存入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元(其中国库券元,金融债券元,企业债券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元,于每年月日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 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二、标签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本合同存续期间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五、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
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选取乙方认可的保证人
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公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八、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
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
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借贷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共两份附带借据和承诺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连带保证人(签字):
甲方住址:
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方:
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日期:日期:
抵 押 人: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与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金额万元,用于。贷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率为%,抵押期限为年,随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单位):
担保人: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借款人):
担保人:
年月日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xxx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x个月,自xxxx起至xxxx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xxxxxx。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xxx‰,年息xxx%;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xx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 》(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与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金额万元,用于。贷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率为%,抵押期限为年,随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借款人:
贷款人:xxxx支行
根据x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年 字 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年x字第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拟向(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同时按照《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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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购入(租赁)用于,期限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为受益人,担保金额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年月日存入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元(其中国库券元,金融债券元,企业债券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元,于每年月日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 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贷款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 补充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