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汽车租赁合同【合集6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管资料以附件为准。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榆林宜通运输有限公司
3、验收方法:由本公司有关人员审核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所有的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
五、质量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每辆车根据车辆车况不同,以平均计算每辆车每月交人民币。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第二个月付给出租方第一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乙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由乙方负责供给。车辆司机工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 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 24 小时,一个月计 30 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 3 个小时计半天,超过 6 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 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15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身份证:
开户行:
账号:
住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
开户行:
账号:
住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承租方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油卡、气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结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结算。
六、费用的承担
由承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用及办理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