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合同【通用6篇】
双方为开展来料服装加工业务,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定作方(乙方):
承揽方(甲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乙方下单为准.款号,件,单价
款号,件,单价:
3.交货期限:按甲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提供面料,辅料,样衣,图纸,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乙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保存。
四、甲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乙方允许甲方制作误差率为 %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乙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乙方订单之外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乙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技术员跟单(检查质量),其食宿由甲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乙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经跟单员验收确认后,当天交付货款
九、结算方式 :
1.在甲方交货后,由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乙方。
2.乙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甲方结算。甲方银行帐户为:
十、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定作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承揽方: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一、定作物品名称、单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备注:
二、定作物的质量标准:
承揽方经定作方确认服装款式、面料小样、尺寸标准及标志等(附样),在天内完成面料备料及实样制作。并将完整样品交定作方确认签字(盖章),如有改进意见,应书面通知承揽方,并以此作为定作物验收时的质量依据。
三、交货期限、方式、地点及运输费用: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统计的规格进行制作,并在数量全部到齐后,于年月日前交货,服装制作完成后由承揽方方负责(送)货至定作方指定地点(地点),所需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确认样品及改进意见为验收标准,允许国标尺寸公差壹公分及色差壹级内。如有质量问题定作方应在收到定作物后柒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
五、结算方式与期限:
签订合同后,承揽方开具发票,定作方首先付50%货款元给承揽方,所有货品交付定作方验收后结算剩余的50%元。结算均采用转账方式.
六、包装标准、随货备品、配件:
内用防尘袋,外用纸箱包装,免回收包装袋,随货配送一定数量的备品(拉链、钮扣、铐扣、配色线和其它)。
七、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责任自负,凡属承揽方质量原因,均有承揽方负责调换与修理,承揽方不能交付定作物,向定作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定作方逾期支付定作物品款项,按逾期未支付部分的款额的万分之五/天偿付约金。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移交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壹式四份,定作方持二份,承揽方持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定作方:
承揽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1、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2、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3、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七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付清合同总货款的90%;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加工方):
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本合同是确定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基本文件,适用于双方每次的服装加工业务。甲方每次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业务,均须填写的《服装外发委托加工单》或其他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开货前必须先做产前办供甲方批示,产前办批核合格后方可开裁大货,如未经甲方批示合格产前办即开裁大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货品外发第三方加工厂,如有违者,甲方将不予结算加工费(特别指示),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一定要按合同约定货期交货,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向甲方交货,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在乙方全额加工费中扣除3%金额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裁片、辅料等退回。
五、验货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甲方QC工作,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如乙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甲方可拒收货品,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品质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安排车辆到甲方单位收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自行到乙方单位收成品,运输费由甲方负担。如果甲方安排车辆送面辅料以及其他物料到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则需负责送成品到甲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七、线、辅料以及包装物料由甲方提供,但如超过双方确认之用量损耗,乙方须自行补订或由甲方代订,代订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出的成品必须在进仓前全检,进仓后甲方将按照样板、确认样衣及工艺说明书等确定的标准不定期抽查,不合格品将会扣款处理:
1、严重加工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将按成本价双倍扣罚后,并在季末拆除商标返还给乙方处理。严重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羽绒制品严重钻绒、漏绒、受潮绒非甲方指定含量(或非甲方提供)的绒,少绒产品;
(2)尺寸严重偏差,上下公分及以上的;
(3)产品严重掉扣的;
(4)产品严重色差的;
(5)缝制工艺严重质量问题的;
(6)产品严重油污,脏迹的;
(7)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接受的。
九、加工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支付,次品须全部退回甲方。甲方不能走货的次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按每件的成本价赔偿,如按FOB价计,甲方会退回次品乙方。如乙方私自将甲方成品在市场销售,甲方会向工商局报案侵权之处,并追究一切损失赔偿。
十、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需议定加工价格。签订本合同后,不允许再次议价。因价格
事项争议而影响交货期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给甲方(特别声明),并且在必要时,甲方有权将裁片、辅料等收回;而乙方必须无条件将面辅料及裁片等退回给甲方。
十一、付款期限:合同期限内全数交完成品后30天,付款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十二、甲方逾期供料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顺延交货期限的要求,顺延货期以甲方确认为准。否则乙方领齐料后两天内不提出异议视同默认,维持原成品交货期不变。如甲方仓库备齐纱料、布料、辅料而乙方不依期提货导致耽误货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客户取消订单,甲方有权不收货,由此引致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由于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数量短少、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等原因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甲方支出的物料采购费用、运费、人工工资及其他成本;
2、甲方的预期利润;
3、甲方客户的扣款;
4、甲方客户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甲方客户确定的市场销售价索赔款项);
5、甲方处理与甲方客户或乙方之间争议所支付的交通、人工工资、诉讼费用、律师服务费等支出。
6、因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甲方有权决定由哪方负责返工。其中由甲方负责返工的,乙方应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支付返工费用,返工时间由甲方确定。
十五、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签订合同时,敬请一一阅读详细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厂名:
厂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甲方:(定作方)
地址:
乙方:(承揽方)
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面料、辅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服装款式特点和制作要求
四、服装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配套及包装要求
六、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七、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八、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饰在数量、质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等服饰之日起15天内提出。乙方应当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乙方的交货时间顺延。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
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第五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1、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2、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3、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七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付清合同总货款的90%;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