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转让合同锦集8篇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形式公演该作品;
4.以电影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诬告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版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形象标志设计大赛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形象标志设计大赛中获奖及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参赛序号作品名称),转让后该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条活动主办方如在logo使用过程中发现甲方抄袭其它标志或者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连带责任,甲方应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第三条甲方在本次大赛中获得的奖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所在地缴纳。
第四条甲方以光盘形式刻录原文件,与本协议一同快递至乙方指定地址。
第五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卡号:
户名: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乙方创作(作词/作曲)歌曲作品《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该作品”)转让甲方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
一、 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转让甲方独家在全球永久专有乙方创作(作词/作曲)的附件作品词曲的全部著作权/邻接权及其相关权利。如果出现词曲版权纠纷,由乙方一人承担。
二、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三、 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 元。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附带违约金 元。
四、 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椐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作适当修改。
五、 甲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六、 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之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八、 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 作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1 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 元整(¥ 元);
2 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整
3 年 月 日合同生效。
十、 双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十一、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作品《 代表人: 日期:》的歌词和歌谱。年 月 日
(题目:)
的版权转让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作者保证上述论文是原著,以前从未出版过,也没有侵犯他人已有的版权。
2、如果仅由一位作者代表全部作者签字,签字的作者保证他(她)有权代表其他作者转让该版权。
3、作者允许编辑部使用上述论文的专有出版权、发行权。专有出版权、发行权指独家拥有以印刷品或光盘、数据库、电子书刊以及上网等形式出版、发行上述论文(以全文或文摘的形式)的权利。不过作者在必要时仍享有在非纸化文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地为宣传科普知识或交流学术思想而转载本论文的自由。但是作者保证在转载时注明已从《xxxx》编辑部获得本文的`转载权。
4、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编辑部享有《xxxx》年度论文集和期刊整体的著作权,作者享有上述论文的著作权。
5、上述论文以电子书刊形式在《xxxx》年度论文集上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出版后,编辑部不收取作者任何费用,也不支付作者稿酬。
6、中国作者如方便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对所签署的本合同进行公证。但是根据国际学术刊物的惯例,《xxxx》对此一般不作严格要求。作者按中国电子签名法实行电子签名后,即能使本合同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处理。
8、该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名
日期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所投论文的的
(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 5 年的12月31日;适用地域为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 30 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若经审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标准或不能及时刊登,甲方选择(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过 30 天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7.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山西农业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乙方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正刊版面费标准: 100元/千字;增刊版面费标准:80元/千字。
稿件字数不足500字的以500字计,超过500不足1000字的以1000字计。字数以WORD软件计空格统计的字数为准。
8.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山西农业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两本。作者如需要多领,则应按定价支付乙方价款。
正刊稿酬标准:30元/千字(含光盘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标准:10元/千字。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代表):乙方:《学报》编辑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甲方: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编辑部
第一条
甲方的论文文题“”(稿件编号:)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
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
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编辑部书面同意,编辑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
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编辑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本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由作者承担。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
作者同意本文在“”(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3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编辑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章:(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