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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必备6篇】

2023-11-16 11:43:09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必备6篇】

咨询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评估、项目法律咨询、项目股权整体转让等顾问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乙方为甲方转让项目推荐有实力的买家

  2、 对本项目可行性分析全程顾问咨询:

  3、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及协调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法律咨询服务,并聘请专业律师跟进、参与本项目的法律诉讼事宜,协助甲方起草转让本项目的所有文书,到相关部门协调办理一切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股权的转让、过户、公证等手续)。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

  1、确定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咨询专案小组,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2、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第四条:顾问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平等协商,顾问咨询服务费采取包干结算方式,共计:人民币X万元整(小写:¥ 元)。

  2、顾问咨询服务费的结算支付以甲方权益转让并收讫款项为前提。

  3、在履行顾问咨询服务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用、律师费、顾问团队人员的劳动报酬,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X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第六条:合同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正本一份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2

  立合同书人

  xx(以下简称甲方)

  xxxx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条款

  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

  (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

  (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以下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

  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

  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

  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

  (一)会员制

  1.短信会员xx/季送xx个月

  2.金卡会员xx/季送xx个月

  3.贵宾会员xx/季送xx个月

  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

  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xx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按照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

  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

  (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项:

  (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

  (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xx执行,有效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日止。共计xx个月。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

  (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

  (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xxxx乙方签章:xxxx

  地址:xxxx地址:xxxx

  电话:xxxx电话:xxxx

  签约日:xxxx签约日:xxxx

咨询服务合同 篇3

  委托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联系人:

  检测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检测业务联系人:

  备注:已开通及需委托检测的项目请打√ 消防检测服务合同条款

  一、服务范围和要求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检测规程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所委托(建筑物名称)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依据DB-1998出具检测报告。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科学、公正、真实地反映甲方委托检测项目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检测报告及时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

  甲方:

  1、检测时,被检测消防工程须基本竣工,并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填报建筑消防设施统计表,提供被检工程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电气系统图、运行的有关数据及调试记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提供适合检测用场地、电源及一些必须的工具,清理现场使其具备检测条件。

  3、应为检测人员指派若干名熟悉系统设备的专职技术人员,于检测时全程协助乙方做好配合工作。在不能提供图纸的情况下,由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认检测线路走向及设备位置,并做好必要的设备操作工作等。

  4、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安全方面的手续(如出入证、工作票等),监督和保证安全作业。

  5、在收到“检测情况反馈通知”后,应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日内将整改结果和复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整改“逾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安排检测。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要求。

  3、应本着科学、公正、真实的精神,做好检测工作,并保证其检测结论真实、可靠、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4、在初次检测结束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情况反馈通知”。

  5、在甲方问题整改复检合格后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甲方(委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检测认定办法

  乙方在甲方指派人员的`配合下,完成合同规定的检测项目后,甲方指派人员应在末次检测情况汇总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甲方取得检测报告时,应给予乙方签字确认。

  四、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次检测费用: ①建筑消防设施:B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款□汇票

  3、交款方式:乙方出具检测报告时,甲方向乙方结清本次全部检测费用。

  五、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同。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预付检测费用不得追回,按合同应付而未付的检测费用应当如数支付;

  2、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退回甲方预付的检测费用外,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检测而耗费的一定费用。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甲方为扭亏转赢,需对公司进行亏损诊断,并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以再造公司竞争力。

  乙方拥有提供此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并同意提供该项咨询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公司的咨询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为,规模为:。

  二、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一)区域经济、旅游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二)公司的现状及亏损原因分析;

  (三)公司的客源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四)公司扭亏为赢的具体策略;

  (五)公司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经营管理策略)。

  三、咨询服务的具体标准:本次咨询服务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的具体材料:

  公司的咨询服务报告书包括:(1)公司现状、亏损分析及整改方案;(2)提升竞争力的营销策略、市场定位、市场调研、形象策划、运营框架等;(3)公司重新定位的中长期规划等。

  四、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姓名、职称、专长及分工:

  五、乙方于前向甲方递交咨询成果的框架性意见。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结束咨询工作,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初稿,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年月底前提供报告定稿。

  六、在乙方咨询期间,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应乙方的要求,提供公司经营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二)为上列咨询人员提供在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工作餐;

  (三)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为本次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万元咨询费;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即万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报告后日内支付其余的`%,既万元;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九、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十、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香港及境外投资及贸易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投资及贸易咨询服务协议书》;

   “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2.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费用。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形式向乙方支付。

  3.责任及义务

   乙方的义务

  (a)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b)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乙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d)没有甲方的授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b)对于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甲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保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甲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4.保密约定

   乙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甲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甲方保证并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及贸易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5.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费用。

  6.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6

  承运人:

  包机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xx万元(人民币大写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飞行小时费

  (1)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

  (2)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

  第十一条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

  第十三条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折来计算。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