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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7篇

2023-10-14 20:23:46合同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7篇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合作社所有的630头山羊,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1月31号

  三、承包费及数额

  1、承包费为每年每100头山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头

  2、承包费交款期限为20年11月31号

  四、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

  发包方签字(公章)承包方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2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

  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20年2月16日至20年2月16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1000元,每20年付一次款,共3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3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当地农业产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乙方计划租用甲方池塘用于灌溉。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鱼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池塘名称:面积约亩。

  二、租期:47年。也就是从,到,。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400元。第一次付款将在签署协议后进行,然后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进行。

  四、池塘交货时间:甲方应在日前移交给乙方。原在池塘养殖的鱼类等水产品,由甲方处理后移交给池塘;否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和法律不能履行本协议,则租赁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违约,其池塘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不及物动词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需要,有权进行池塘维护、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取在池塘取水、放养水产品、家禽等行为。

  八、国家征收土地的,乙方在池塘内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水产品的补偿费返还给乙方,土地征收补偿费由甲方享有乙方的超额支付承诺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使用年限退还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20xx元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地方农业产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乙方拟租用甲方池塘用于灌溉。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租用池塘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池塘名称:,面积约亩。

  二、租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租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租金肆佰元整。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协议后付,以后每年月日前支付。

  四、交池塘时间:甲方在年月日前移交给乙方。池塘内原养殖的鱼类等水产物在交池塘前甲方自行处置,否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乙方不负责。

  五、租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无法履行协议,即终止租赁协议,双方均不属违约,其池塘经营权归还甲方。

  六、乙方可根据自己生产的需要,有权对池塘进行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池塘取水、放养水产、家禽等行为。

  八、如遇国家征地,乙方在该池塘范围内修建的基础设施和水产物赔偿费用归还乙方享有,征地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已多支付的承包金根据乙方实际使用期限由甲方据实退还。

  九、违约责任: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守约。

  十二、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 、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 年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个人鱼塘承包合同范本。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后 年承包费为每年 元整(¥ )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6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便利甲乙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就农村土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础内容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市区村,总面积共计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土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禁止用于非农业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土地租赁租金,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支付,每季度金额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付款方(乙方)开户行:

  付款方(乙方)账号:

  收款方(甲方)开户行:

  收款方(甲方)账号:

  第七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

  (二)转账;

  (三)现金支付。

  三、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了无瑕疵的出租土地的权利,需要审批、登记和/或备案的,双方及时积极办理审批、登记和/或备案手续。

  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地使用。

  第十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土地上其他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管理权。

  第十五条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出租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受出租土地纠纷的干扰。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第十八条乙方对其所租赁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均由乙方单独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在其所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且合法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甲方所在村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土地、空气以及水源等,不得产生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其他污染。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遵纪守法,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双方信守并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期付款,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二十七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三十二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六、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年月日

养殖场承包合同3新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的新堰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堰塘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

  二、承包时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为每年200元。

  四、甲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堰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3。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堰塘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灾害:

  1、如遇天气干旱,于农业灌溉用水发生矛盾时,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须保持1米。

  2、如遇天气洪涝,乙方应及时开缺泄水,确保堤坝的安全。如堤坝垮塌,乙方产业损失自负。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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