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产品订购合同7篇

2023-09-20 18:09:20合同

产品订购合同7篇

产品订购合同

产品订购合同 篇1

  需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供需合同条款:

  一、合同签订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订购产品。

  二、订购数量及总金额:

  三、承购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

  四、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 ;

  五、验收方式: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交货时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时,应付定金 。

  (2)甲方在乙方按时交货的情况下,无故拖欠货款,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合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九、其它事项: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账 号:

  年月日

产品订购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明确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购销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生产负责人负责(地区)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向提供优质种子及种植生产的技术咨询和收购。

  二、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根据乙方需要代购专用农药、生产设备,并协调生产,提供适宜的技术支持。

  三、乙方承诺(地区)的种植面积为亩,该地区要求无霜期为115—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公斤的产品。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收购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甲方指定的农艺师指导培训。

  第二条商品的收购:

  一、在收购期间公司的最低收购价格高于当年大豆价格的10%,以质论价,优质优价。

  二、回收标准:

  1、内在质量:产品应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等内要求;大豆干燥、无霉变。

  2、外观质量:颗粒饱满、无杂质、无病斑、无异色、无半粒、无虫蛀。

  三、乙方产出的产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将负责全部收购。

  第三条产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种植期间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生产者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在种植期间由于(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要在灾情发生后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双方对灾情进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货指标。在灾情发生后七日内不报者按合同原有数量履行。

  三、产品收购时间:产品收购时间由甲方确定,在收购时由甲方专业回收人员进行收购。

  四、收购和结算方法:乙方交货时必须持有购销合同书,由甲方检质检斤后现金兑付。

  五、自产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

  第四条违约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不依据本合同收购产品,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及合理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责任:甲方按市场行情出台收购价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产品订购合同 篇3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卖出人(乙方): 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种

  等级

  质量要求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内),向买受人交售 公斤。

  2、所售补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 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 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进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 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 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 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产品订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在惠阳市水口镇村建立马铃薯生产基地。现就生产、销售等有关问题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提供亩排灌方便,土质良好的耕地作马铃薯生产基地,负责生产基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的组织管理及协助技术员做好生产指导工作。

  2、预付%马铃薯种苗款,(每亩需种薯贰佰市斤原种每市斤种元计)。余下%种薯款待收薯时一次性由乙方扣回。

  3、在收购期间,必须保证足够人员维持好收购现场秩序。并协助乙方做好收购、验质工作。

  4、负责农业特产税的缴纳,及乙方派出技术员的住宿场所。

  二、乙方职责:

  1、保证在公历十一月前将亩生产基地所需种薯送到甲方所在地,必须保证所供种薯无病毒、抗性强,并派有经验的技术员专门指导种植生产的各个环节。

  2、负责收购全部合格薯,并在产地设点收购。合格薯收购价格为每市斤零点陆元。(合格薯标准:无机械伤,无青头,无病虫害,无腐烂,单个重量市斤以上)。级外薯按每市斤元收购。(级外薯标准:无腐烂,单个重--市斤之间)。

  3、在收购时期,公司将派人到现场负责验质、过秤,运输、付款等工作,货款扣除种薯款后,分批付给农户,收薯完毕后统一结算付清。

  4、检质工人工资、食宿费和收购时所需的包装物品均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收购甲方全部合格薯,%种薯欠款由乙方自负,每亩还需赔偿甲方元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将全部合格薯出售给乙方,除扣清种薯款外,每亩应赔偿给乙方元经济损失。

  3、乙方于公历十一月前将种子送到甲方所在地,未及时将种薯送到造成甲方耕地荒芜,乙方赔付甲方每亩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地严格遵守,不得违约。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产品订购合同 篇5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元

  十

  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

  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产品订购合同 篇6

  钢铁产品订货合同

  ____年__月__日签订                         ┌────────────                         │      交货                         │合同号:                         │      日期  ─────┬─────┬────┬─────┬┴─────┬──────   品名  │ 钢质  │ 规格 │数量(吨)│交货状态 │加工用途  ─────┼─────┼────┼─────┼──────┼──────       │     │    │     │      │  ─────┴─────┴────┴─────┴──────┴──────    说明:  ────────────────────────────────────  注:1.本合同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执行。    2.执行标准:普炭GB700-79、炭结GB699-65……对规      定双方协商的条件及需要的特殊要求,经商妥后在合同中注明。    3.普炭钢的冶炼,方法不限。    4.不注明加工用途,则冷热加工均可交货。  ─────────┬────────┬───────┬─────────  购货单位:    │        │       │电话  地址:      │订货单位:   │地址:    ├─────────  电话:      │        │       │电报  电报挂号:    ├────────┼───────┼─────────  结算银行:    │        │       │电话  帐牛骸     々κ栈醯ノ唬骸  々Φ刂罚骸   々扩ぉぉぉぉぉぉぉぉbr>           │        │       │电报           ├────────┼───────┼─────────           │整车到站:   │零担到站:  │水运到港           ├────────┼───────┼─────────           │结算银行:   │帐号:    │结算单位:  ─────────┴────────┴───────┴─────────  联系合同事宜务请注明合同号:_____供方代表:___需方代表:__

产品订购合同 篇7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告知: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付款等主要合同义务,还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当出现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当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对方同意变通履行的,及时与对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风险告知:密切关注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关注对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可行使合同法赋予的合法抗辩权。

  同时,及时与对方进行函件沟通,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对沟通过程中的所有往来函件妥善保存。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风险告知:正确处理纠纷

  纠纷发生时,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依法采取诉讼手段。

  诉讼时注意诉讼主体的选择,当有多个主体时,尽量选择有责任承担能力和履约能力的作为被告。

  及时地维护权利,防止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尽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