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转让合同锦集12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品牌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鉴于甲方拥有品牌的所有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
二、转让价格
本次品牌转让的价款为:
三、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
四、品牌权利
品牌所有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对该品牌进行推广、使用、授权等。
五、品牌义务
甲方应确保品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让人):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人):
代表签字:
日期:
以上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自愿签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烟台街客三站店(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名称为准)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转让合同。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经营位于三站的街客奶茶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三站市场内的街客加盟店(具体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三站兴业路1号XYL—11号)达成以下协议。
2、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
3交接。
4. 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人员街客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教会为止。 5. 街客奶茶店的工作人员甲方协助协调继续在店里工作。
6. 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金用支付方式
1. 该店转让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街客公司收取的店面门头字样和店内logo押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2. 转让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金 元。店面押金元将于日前交付甲方
3. 交接过后 ,乙方资金全部交付甲方后,街客公司出具的押金单据甲方要交与乙方,
4. 如乙方不经营街客店时甲方负责与街客奶茶公司协调并将街客奶茶公司押金元退还乙方。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店面交付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3. 甲方交还乙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随处理
4. 在转让以后,甲方负责店面房租合同的转让到乙方名下事宜。一同协助乙方以后房租到期的后续房租的价格协调,房租由乙方支付。由租房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租房税、租房押金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将不从中获取利益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将完全拥有街客三站店烟台市路号,乙方将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将不得与无故干预正常的经营。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补充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加盟费元。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烟台街客三站店(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名称为准)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转让合同。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经营位于三站的街客奶茶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三站市场内的街客加盟店(具体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三站兴业路1号XYL—11号)达成以下协议。 2.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
3交接。
4. 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人员街客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教会为止。 5. 街客奶茶店的工作人员甲方协助协调继续在店里工作。
6. 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金用支付方式
1. 该店转让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街客公司收取的店面门头字样和店内logo押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2. 转让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金 元。店面押金元将于日前交付甲方
3. 交接过后 ,乙方资金全部交付甲方后,街客公司出具的押金单据甲方要交与乙方,
4. 如乙方不经营街客店时甲方负责与街客奶茶公司协调并将街客奶茶公司押金元退还乙方。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店面交付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3. 甲方交还乙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随处理
4. 在转让以后,甲方负责店面房租合同的转让到乙方名下事宜。一同协助乙方以后房租到期的后续房租的价格协调,房租由乙方支付。由租房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租房税、租房押金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将不从中获取利益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将完全拥有街客三站店烟台市路号,乙方将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将不得与无故干预正常的经营。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编号:
甲方:北京安农科有限公司
乙方: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预混料和注册商标生产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产品,销售区域不限,使用安能商标,商标所有人为甲方。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
二、乙方应保证月销量不低于100吨,年销量不低于1000吨。自合作合同签订时起,给予乙方6个月市场启动期,六个月后仍未达到目标销量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统一定价优惠5%向乙方提供安能系列预混料,乙方每次订货量应不少于2吨,订货应提前5天,且应在订货时按约定价格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若需甲方送货,甲方将按实际价格收取运费。订货后已生产的产品,必须由乙方负责在10日内提货,否则扣发乙方每吨100元的返工费,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装物等另外计价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预混料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对由预混料引发的质量事故负责。乙方对甲方的预混料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出具国家认可的饲料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经双方协商或司法程序解决。
五、甲方负责乙方产品配方的调整,由乙方自行采购除预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组织生产;甲方负责乙方产品包装物、宣传品、标签的.设计,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一万元,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如果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如果无上述情况发生,于合作期满、乙方使用完或销毁所有与甲方品牌有关的包装物、标签后退还。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业务。
七、退货:乙方由于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并承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于甲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装卸作业等工作失误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退货运费和产品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均无法律效力,本合同加盖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产品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安农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47号地址:
电话:010—8969电话:
传真:010—传真:
邮编:邮编:
开户行:北京市昌平区农阳坊分理处开户行:
帐号:11—740帐号:
年月日签于北京
立契约书人曹美玲(以下简称甲方)王月明(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服装品牌(衣臣)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衣臣的服装品牌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甲方的衣服库存:春装39件、夏装120件、冬装92件,合计251件,经协商一致以贰万叁仟元转让。
(二)其余质保金、进场费、模特9个、挂烫机1个、汇票总金额(伍千元以上)、上海总公司往来账款(壹千元以上)等所有费用,经协商一致以柒仟元转让。转让时以立清单签字为准。
(三)以上合计总转让价叁万人民币整。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先交付甲方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且服装品牌转让后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交付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中央商场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20xx年3月前)亦同。均由甲方承担解决。
(二) 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将衣臣的服装品牌经营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三) 中央商场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若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本契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14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街客三站店(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名称为准)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转让合同。
第一条乙方转让经营
位于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店面位于,省市区加盟店(具体地址:()达成以下协议。
2、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
3、交接。
4、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人员街客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教会为止。
5、街客奶茶店的工作人员甲方协助协调继续在店里工作。
6、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转让金用支付方式
1、该店转让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街客公司收取的店面门头字样和店内logo押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2、转让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金元。店面押金元将于日前交付甲方
3、交接过后,乙方资金全部交付甲方后,街客公司出具的押金单据甲方要交与乙方。
4、如乙方不经营街客店时甲方负责与街客奶茶公司协调并将街客奶茶公司押金元退还乙方。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店面交付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3、甲方交还乙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随处理
4、在转让以后,甲方负责店面房租合同的转让到乙方名下事宜。一同协助乙方以后房租到期的后续房租的价格协调,房租由乙方支付。由租房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租房税、租房押金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将不从中获取利益
第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将完全拥有街客三站店市路号,乙方将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将不得与无故干预正常的经营。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补充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立契约书人曹美玲(以下简称甲方)王月明(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服装品牌(衣臣)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衣臣的服装品牌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甲方的衣服库存:春装39件、夏装120件、冬装92件,合计251件,经协商一致以贰万叁仟元转让。
(二)其余质保金、进场费、模特9个、挂烫机1个、汇票总金额(伍千元以上)、上海总公司往来账款(壹千元以上)等所有费用,经协商一致以柒仟元转让。转让时以立清单签字为准。
(三)以上合计总转让价叁万人民币整。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先交付甲方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且服装品牌转让后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交付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中央商场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20xx年3月前)亦同。均由甲方承担解决。
(二) 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将衣臣的服装品牌经营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三) 中央商场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若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本契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14日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服装品牌(衣臣)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衣臣的服装品牌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甲方的衣服库存:春装39件、夏装120件、冬装92件,合计251件,经协商一致以贰万叁仟元转让。
(二)其余质保金、进场费、模特9个、挂烫机1个、汇票总金额(伍千元以上)、上海总公司往来账款(壹千元以上)等所有费用,经协商一致以柒仟元转让。转让时以立清单签字为准。
(三)以上合计总转让价叁万人民币整。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先交付甲方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且服装品牌转让后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交付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中央商场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20xx年3月前)亦同。均由甲方承担解决。
(二) 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将衣臣的服装品牌经营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三) 中央商场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若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本契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服饰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开设“”品牌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换,补货买断为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点:
日期: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XXXXX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XXXXX在四川省自贡市( 区 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XX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 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XXX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XX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XXX 受让方:XXX
XXXX年XX 月XX 日 XXXX年 XX月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