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外包合同精选8篇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清洁蒲村”工作,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障。根据打造“绿色家园,富丽山村”的总体要求,参照“清洁乡村”的具体考核标准,现将蒲村村36 座垃圾池(房)的垃圾清理运输工作进行延续承包。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清理运输范围:
村域内36 座垃圾池(房)、垃圾焚烧炉一座。
二、承包期限:
壹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资待遇:
1、垃圾清运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元,考核工资每月380 元,全年工资合计为 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2、焚烧炉工资:月基本工资150 元,年度考核资金500 元,全年合计为3020 元。(大写:叁仟零贰拾元整)
四、 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必须每7 天彻底清理所有垃圾池(房)。运至河桥垃圾填埋场。
2、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提前清理。
3、在装运过程中不得乱倒,在装运垃圾途中要清理停车点,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运输车的整洁。
4、乙方要及时将运输至焚烧炉内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不得在焚烧炉附近及以外的地方焚烧垃圾。焚烧后的垃圾残渣要及时运至河桥填埋场进行处理。
5、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6、及时向村委和“清洁蒲村”领导小组反映村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五、奖惩办法:
由村卫生保洁考核检查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检查,如发现有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甲方一经核实,第一、二次劝说整治,第三次开始扣除100 元每次。平时日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标准在月基本工资中扣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资金内扣除。
六、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第一,遵守交通法规,如在清理、运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其他约定:
1、乙方自愿交付村委押金1000 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辞退和擅自放弃责任片区的清运工作,如有违反,甲方一律没收押金,扣除三个月工资违约金。
2、若甲方增加垃圾池(房),不另加工资给乙方。
3、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资金和押金到期满时经检查合格一次付清。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分管干部童小江一份,村存档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垃圾清运员(签字):
付款方:
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方:
法人代表(签字):
村分管干部(签名):
合同订立地点: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 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 元,每日 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 :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 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 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 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现有货车苏 由乙方承包运输,现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约。
一、 乙方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超速、禁止酒后驾车,不违规操作,确保车辆反光灯、反光标牌及牌照清理整洁,如有违规造成处罚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 乙方对车辆要做到定期定点检修、定期换油,按时检审,不留任何故障隐患,维修费和油费由乙方实用实报,如有虚假十倍处罚并终止合同。
三、 工作量:乙方确保厂里石灰按时运输到码头,上班和休息时间不固定,根据厂里生产情况由厂里安排,不得迟到或早退而影响厂里生产,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由乙方自行找驾驶员代替,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承包运输固定指标为每月 车,每超出一车由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元,多超多得。
四、 乙方完成固定运输指标,甲方支付乙方每月承包费 元,其他补助费每月 元。付款方式为每月支付 元。余款合同期满全部结清。如乙方全年出色完成指标,甲方根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并续签下年合同。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路货物运输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起、止地点:由 至 。
二,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
三,货物运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费用标准及运输结算方式
1、本次运输费元,大写:
2、结算时间,货物运达目的地凭交货通知单,用户签字盖章后30天内返回甲方,甲方见单一次性结算运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等货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准确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拖延。
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运输到达用户地点,拖延未到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有争议无法协商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六、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全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宁波北XX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XX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XX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元,每日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 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XX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XX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日赔偿乙方损失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日赔偿甲方损失 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XX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XX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全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物流中心运输外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内容
由甲方提供有关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物价值等事项,乙方承包物流运输事宜,并根据本合同收取报酬。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应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支付乙方因此所需的费用。
2.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4.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按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向甲方或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已获取保险代理资质,若甲方未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此业务的服务,被保险人为甲方。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乙方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乙方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四条 甲乙双方保证配合收货人享有如下权利及履行义务
1.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乙方交付保管费。
第五条 甲乙双方保证所有运输服务及相关过程的操作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 货物运输路线,承运日期及运达期限,运输质量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及方法,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等应在乙方货运单据上明确注明。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所有运输服务为公路货物运输,结算方式每月日结算费用,双方进行核算。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付款,并且逾期个工作日以上,则甲方将按当月运费总金额的%每滞纳日赔付滞纳金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放空费)元/车次。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此处与甲方违约金相等)元/车次。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破损,有保险的,按保险责任规定执行;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3.免责条款: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4.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物流中心运输外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余用于办理手续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上海捷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 项目外包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项目(以下称“外包项目”)的内容(或目标)包括:
1、登陆页面;
2、位置信息页面;
3、历史轨迹页面;
4、我的地图页面;
5、统计查询页面;
5、车辆管理页面;
5、参数设置页面;
5、用户管理页面;
5、后台管理页面;
5、系统设置页面。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于 年 月 日结束。(或“至达成以下目标时结束:。”)
第三条 外包项目承包费用
本合同所涉及的美术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付美术制作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定金。
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初稿,并通过甲方初验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美术制作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设计作品,并通过甲方验收后 日内,与乙方结清剩余总额的 尾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外包项目的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就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3、甲方应按照外包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项目需要,向乙方外包项目人员提供完成外包项目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外包项目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但事先须与乙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且甲方须就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另行支付乙方相应的项目管理费用。
5、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足额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管理费用。甲方支付迟延,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主要行政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项目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外包项目的执行,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内容或目标。
2、乙方应就甲方的合理建议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
3、乙方应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项目。就外包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项目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项目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原则上不应将外包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就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项目的,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外包项目管理费用 %的违约金。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约定项目结束之日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