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合同【必备11篇】
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八点:
一、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您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至于人常说的资质证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惊人,没有必要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一般家庭装修、装饰公司有四级资质足矣。
二、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如果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需要的资料不齐全,需要开工以后再补齐,也许从这时起,您就给自己下套了。)
可以开始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了,首先,应该检查装饰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应该尽可能齐全。那么,应该包括哪些资料呢?
第一,一个完整的家庭装修设计方案,首先设计图纸应该齐全,它应该包括房间的平面图,必要的立面图,必要的天花图、水电图,以及现场制作的家具图,等等;可能有人会问,“必要”是什么意思?这里所说的“必要”就是,有设计的部位就需要设计师给消费者提供设计图纸,而没设计的部位就不需要图纸了;此外需要审查设计图纸的诸因素是否齐全,这几个因素包括图纸的尺寸、比例,选用的材料以及简单的工艺做法;如果有缺项应该要求设计师补齐。
第二,审查工程预算是否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做好,把缺项漏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
第三,检查甲乙双方的材料提供一览表,对于表中的材料、种类、数量、参考价格、送达时间、验收人应该十分明确。
第四,为保证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合同当中施工工艺的说明应该占有重要位置,而不应该像目前一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那样,对材料重视,对工艺忽视。
三、不要急着签合同(没有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千万别着急,否则后面的麻烦比前面还会多!因为隐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时候谁也解释不清楚。受损失吃亏,哪样也少不了)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这样的消费者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用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这个吧!这样多少给人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在此建议您,前期多用些时间,后期的.烦恼才会少一些。所以这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有关价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还有没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还有一些疑虑,但是又说不大清楚的地方?合同网建议您,先回家去,把装修的事情放在一旁,两天以后再和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探讨,到那时,大脑思路也许就会变得十分清晰。
四、预习装饰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您和这份家装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签合同的时候就难以保证不出错。)
如果消费者不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反而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所以,建议您在签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谱”再回来与装饰公司签合同。
五、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约定条款
曾经有一个装修过房子并且有被骗感觉的消费者说过,他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对方用某个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来的时候,合同内容已经填好,就等他签字,等发现问题,一切都晚了。所以,这项注意特意把没有实际内容的“共同填写”拿出来,算是给还没有签装修合同的消费者一个小小提示。
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对北京市通用的家装合同,作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条款在填写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
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
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工程地址:
3。居室规格:。
4。工程内容:施工图。
5。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店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址:。
2、施工面积:。
1、工程价款费、清运费、搬卸费等费用)。
2、实际费用按最后使用结算。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否则将不与验收。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有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木工项目完工后,付工程总价款50%,计币元,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所剩工程款元。
2、本工程款项不含税收。
1、工程工期为60天,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5、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清理。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和做法:室内装修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期限 :90天
开工日期 : 20xx年 11月 01日
竣工日期 : 20xx年 01月 31 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 5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负责保护好被装饰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工期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发包方(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工程款转入项目经理 注:本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后支付工程余款,以结清工程全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几项具体规定
因装饰居室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用人民币 伍佰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的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并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验收。
第十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1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凡经过市场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场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
1 凡通过市场签订合同者,可将合同文本提交驻家庭居室装饰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签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履行。
甲方: 乙方:
现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室卫
3. 建筑面积:平方米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5. 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 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全款30% 作为订金;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住所地址:
电话号码:
工作单位:
乙方: (签章)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负责人: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
3.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厂家标准验收。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
(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
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5%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工程地址:
2、户型
(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
5、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
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的移交
(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2001》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工程款70%)开工前三天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款25%)工程完成3/4支付元
第三次(工程款5%)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元
注:工程完成3/4指泥工完毕,木工完成80%,油漆进场。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大写: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1、家装工程预算书
2、家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工程变更单
4、隐蔽工程验收单、各工组工程验收单、材料进场验收单、竣工验收单
5、竣工结算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
乙方:
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2,装修项目以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为准。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
5、 工期:从日,共计天。
6、 工程质量:以国家验收规范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就图纸改动向乙方现场交底。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工程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如确实需拆除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由甲方或乙方设计部组织的施工图纸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交甲方审定。
2、 指派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 备。
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由乙方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将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双方斟订时间验收(不超过申请提交三日内),到期未提出异议,示为同意。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 工程价格以家装工程报价单之双方确认暂定价作为付款依据,即 ( 万元)。
2、 工程完工后将以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及施工变更记录作为项目依据,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数量依据,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作为计价依据编制工程决算书。
3、工程决算书之工程造价将作为尾款的付款依据。
5、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
6、工程验收通过以后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损失补偿按总造价的%/天计算,若单方面违约,由违约方支付20%的违约金予对方。
2、 由于乙方因施工质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赔偿金由双方另行协商。
3、 在执行本合同时,如遇内容增加,双方将签定补充合同作为原合同附件。
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 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 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第十条 附则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将留下售后跟踪服务单以备甲方及时回执,乙方在竣工验收 后年内免费保修。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在工程尾款支付完毕后自动终止。
4、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
(3)设计变更
(4)其它
甲方: 乙方:四川省东辉美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公司地址:成都市白卉路7号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户型 (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
5、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注: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三条: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工程项目增减或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施工现场和现场的移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
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施工现场的移交
(1)甲方有权利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有义务积极配合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签认手续;甲方不在期间,指定 为代理人对进场材料、 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变更等进行签认;
(2)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一项、多项工程有权利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确认该异议成立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以达到合同约定;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工程返工、修理的,工期应相应的顺延,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第六条:材料的采购和进场
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装饰工程预算书》的要求,材料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工期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或设计变更的工期顺延。
2、由于甲方支付款项时间或其它因素所引起的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以及小区规定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工期顺延。
6、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时间的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
7、施工中,甲方私自要求乙方施工人员擅自增减或变更工程项目所造成的工期顺延。
8、人力不可抗拒工期顺延。
9、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质量
双方约定以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为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云南省家装中心投诉调解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经认证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逾期未进行验收的,或者未经验收有任何使用行为的,视为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付
1、双方经协商同意工程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覆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