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简易合同6篇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线材执行 —20x 标准,螺纹执行—20x标准, 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损耗计算:应符合当地环境体系。
第四条:合理损耗计算方式:以供方计量为依据。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进行,如有异议须在货到七日内提出, 且不运用或转移货物,否则视同无效。
第六条:提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法:现款现货,多退少补。
第七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货款总值2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合同有限期: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量约 1400 吨,每月不多于 300 吨。
三.、方式:
(一)在本台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具体规格、数量,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日内将乙方所需钢材达到指定地点。
(二)乙方在甲方钢材送到工地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点,核对所供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款,核对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收,该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交付及结算货款的凭据。
四、钢材产品:国标(包检测合格)。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 ¢6-8线材、¢8-10盘螺过磅,螺纹钢按国家规定理论计量标准。
六、钢材的价格:甲方垫资200吨以内, 以货到工地当天的上海西本新干线会员指导价南京区域价上浮150元每吨每月价格结算。垫资部分六个月以内结清。(此价格不含税金,开票另加150元/吨)。垫资部分以外的每80吨结算一次,此价格以货到工地当天的上海西本价上浮60元每吨。货款应及时结算逾期每日按5‰给付违约金给甲方 。
七、交货地点: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本合同第一款标明的工程地点,由甲方负责运送到达。甲方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相关费用甲方自负。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及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并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随货出具每批次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送达钢材后24小时内取样送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节假日顺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未经检测即将甲方货物使用后产生损失,甲方仅负责退货的费用,如钢材在检测后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负责退回并及时调换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运费、检测费由甲方自负。
十、结算及付款时间: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更换钢材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更换之日起五日内偿清所欠甲方的所有钢材款,逾期不付清货款的,乙方每日应当按照未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送货,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甲方应当赔付乙方所受的损失,每逾期一日,按照延迟送货的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五日内结清已经交易的钢材款。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当每日按照未偿清金额的千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双方任何一次违约,对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结清全部款项并承担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议定:达成每批钢材的成交,以当日送货单数据为收款凭证(单价随行就市但不含税)。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检验标准,达到合格产品,并交附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费用负担形式:由供方负责运到车费、磅费、吊机费。
四、验收计款标准:钢材重量以原始磅码单为基础,到需方指定的标准地磅过磅为准。
五、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按当批成交协议条件,以送货单款项及日期为准八天内开收票当天日期的支票付清货款给供方,并保证支票在签发日期内有效到帐给供方;一经交货,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其内部审批流程作借口,延误付款时间。
六、责任事项:
①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达到国家的质量要求;否则供方负责退货,其中吊机费、磅费和化验费由供方负责。
②需方必须依时付款,否则供方要运走所供钢材,由需方负责赔偿双程的'运费100元/吨、吊机20元/吨、磅费3元/吨、入仓费15元/吨,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已用部分必须在三天内付清货款。不够抵当之货款,按需方现有的物资折价相抵,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及经济费用由需方负全责。 ③如需方不能按时付款,要求延期,供方同意后,需方每延期一天,在原货款的基础上再按每吨每日增加10元作为补偿费用给供方,直到需方付清货款为止。
④供方须保证钢材如数卸货,严禁送货、卸货过程中出现偷盗行为,以一罚十。为了防止各种重量纷争事情,双方均有责任监督司机及地磅的欺骗行为,如防止司机放水、掉杂物或地磅短差事情,需方必须派两人以上负责收货及监督。 ⑤需方对所供钢材如有任何异议问题,应在收货后三天内提出,并且不能动用供方的钢材,以便验证,验证无任何问题方可使用,三天过后需方自负一切责任。
七、履行合同期间,遇到争议或纠纷,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依本合同为准则,向双方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需方指定签收人员是: 联系电话: 。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约束力,盖章签订日起与日后送货单同时生效。
十、备注:
需方: 供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符合需方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合同生效后十天内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标准验收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提供的发票内容需填写为钢制构件。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中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钢材数量:预计本工程钢材供应总量约为吨。
四、有关钢材的采购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共同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质量标准
钢材质量及抽检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钢材标牌应完整,《质量合格保证书》应齐全,钢材应平直(螺纹钢材)、无损伤,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
盘圆钢材均为高线。
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定。
双应签订材料使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钢材质量的验收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钢材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乙方供货到现场的钢材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拒收并做退换货处理,因退换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现场验收,出现数量异议的,现场认定;钢材用于工程之前的质量异议期限为甲方收货之日起七日内,若出现质量异议,甲方在发现质量问题3日内告知并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责任认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七、计量、结算、付款方式
计量方式
钢材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确定,甲方按实际收货量与乙方据实结算。
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钢材发票给甲方,同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运杂费(含装卸)发票。
付款方式:
根据双方代表签名(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确认的钢材数量,分别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钢材产品购销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八、甲方(需方)责任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甲方需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以便乙方备货及安排车辆。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准确的钢材使用月计划和周计划,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备货和送货。
、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场地相对平整、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堆放场地,并安排人员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有序进出。
、甲方负责对乙方供应的钢材数量、质量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使用),甲方对于其验收通过的钢材数量和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供方)责任: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供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强度等级的钢材。
接到甲方钢材供应计划表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将钢材送达工地。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发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因钢材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导致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共同协调钢材供应事宜。
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戴安全帽,并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因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处罚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对现场的钢材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乙方应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不得延误,否则每发生一次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指派(联系电话:)作为接受甲方通知的联系人。甲方按该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同时涉及需求计划及异议的,以书面通知(传真)视为对乙方的有效送达。
十、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起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十一、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双方相关工作人员通讯录(姓名、职务及电话)。双方合作过程中的往来文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 】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履行该合同双方固定联系地址:
甲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