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精华9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项目的钢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需求数量、单价、金额、进货时间: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交货时间: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计划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供货。
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计划送货至甲方 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集中加工地点。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元/吨(一般为30-40元,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
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钢材计量方法(在招标时明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盘圆、φ14以下螺纹钢按过磅计重,过磅单上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φ14及以上螺纹钢按点支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盘圆按过磅计重,螺纹钢点支,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盘圆、螺纹钢均按过磅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委派 (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名现场施工员和1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螺纹钢9M或12M定尺交货(按甲方计划要求)。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八、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个月内分 次付清。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 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乙方应在甲方送货计划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品名规格钢号不含税基价技术条件结算方式交货期订货数量(吨)总货款(元)其它条款另收17%增值税,1‰保险,铁运、海运费条款
1、技术质量条件,验收标准及方法按钢厂标准。
2、产品提出异议期限:自买受人收到货物起10日内。
3、计算方法:无特殊规定的均按钢厂标准执行。
4、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代办运输到铁路限制地区的,须注明非限制地区的'`二到站及收货单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卖人代办运输,产品均参加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收,买受人应按实发车钟承付运费。
6、自提合同预期不提,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收费标准按钢厂约定条款执行。
7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须重新协商,签订变更合同。
8交货公差按钢厂标准执行。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货物所有权自买货人交付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12其余未尽条款按合同法特国家现行有效的法规执行。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需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到站:
收货单位: 结算单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订地: 合同号:
采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货方(乙方):签订地点:
甲方因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吨价、金额
钢材交货地点:
甲方因 建设所需,分期分批向乙方购买Ⅰ级Ⅱ级Ⅲ级钢筋。甲方每次需要钢筋时,应提前 2天通知乙方所需钢筋、规格、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日内将该批钢材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码放整齐,如乙方逾期,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钢材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等到情形之外。
1.根据甲方所需钢筋规格型号,分批供货的,每批钢筋价格均按当时双方约定价格执行,价格不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乙方所送钢材数量螺纹钢.直条全部按理论重量计算,线材按过磅或抄牌计算
2.乙方应随进场钢筋同时向甲方提供该批次钢筋的质量证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3.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将钢材运送到甲方现场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卸货并码放整齐,由 签收(电话: );甲方收到货物后会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供货方一同现场按标准取样,送试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即付本批次全部钢筋款。检测不合格的,乙方立即无条件将钢材运回,承担运回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其他责任。现场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力争做到所报钢筋规格型号的准确性,若有个别规格钢筋施工完毕后剩余,乙方应尽可能协调退货处理。
5.钢筋合格标准:即上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钢筋原材检测报告中各项指标必须均为 合格 两个字,结论不能出现后缀情况,如有后缀一律为不合格钢筋。
6.付款方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买方:(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买方:(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
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1)(2)(3)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1><2><3>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
合同编号: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XXX 地址:XXX
邮编:XXX 邮编:XXX
电话:XXX 电话:XXX
传真:XXX 传真:XXX
电子邮箱:XXX 电子邮箱:XXX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XXX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质量,按下列第XXX项执行:
(1) 按照XXX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XXX(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XXX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XXX。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XXX。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XXX(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XXX。
2. 交货地点:XXX。
3. 运输方式:XXX(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XXX(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XXX。
第五条、验收:
1. 验收时间:XXX。
2. 验收方式:XXX(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XXX检验机构按XXX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XXX; 总价:XXX(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XXX;
货款的支付方式:XXX;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XXX。
3. 预付货款:XXX(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XXX%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 其它约定:XXX。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XXX%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 其它:XXX。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XXX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XXX。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XXX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份,双方各执XXX份;合同副本一式XXX份,分送XXX等单位。
甲方:XXX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X(签字)
乙方:XXX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X(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XXX(地点
甲方:
乙方:
依据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采购乙方建筑钢材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至年年所需建筑钢材各型号圆钢及螺纹钢约万吨,决定定点于乙方经营部采购。
二、甲方对产品质量,要求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书,各个产品现场取样做试拉送检。对不合格产品予以退场,累计两次出现不合格产品,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双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采购单价为实时出厂价,以出票时间为准。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结款方式为当月结,前三个月,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三个月后,自
第四个月起,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90%。六个月后,自
第七个月起,每月底结算当月供货总额的%。每年终结算尾款%。第年年终一次性结清上年的`全部余款。
五、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保时间提供甲方所需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的权力。
六、因乙方没能保质、保量、保时间提供甲方所需材料,而且严重影响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双方若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乙方仲裁机构仲裁,或按法律程序依法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拟定补充协议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买方:(下称甲方)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 商标 )。
2. 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 .
2. 计量单位和方法:.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 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货款的支付方式: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3. 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 违约责任 :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 其它约定:.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 解除合同 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 其它:.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 、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 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单位。
甲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需货方 (简称甲方)
供货方 (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厂里所有需要的钢铁材料全部由乙方供应。
二、乙方供货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后方可定价。
三、甲方所需要的钢铁材料,乙方送到甲方厂里后,由甲方委派工人卸车为准。
四、乙方送给甲方的材料,在到达甲方厂里清点入库后,甲方在乙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方可。
五、甲乙双方协定付款方式,乙方把货送到甲方厂里后,每次的货款甲方按送货清单上的金额付给乙方支票或现金,帐户上有钱方可进帐 ,若是不能进帐的.支票定为期票,期限为一个月,如果甲方 经济周转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支票不能进帐,在没有通知乙方的情况前提下,乙方进帐了甲乙双方支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六、甲方开给乙方的货款支票期限为三十天,但是在甲方资金周转特殊的前提下,乙方在次让步给甲方筹备时间定为五天,如诺甲方依然不能给乙方对现,乙方将在第三十五天后起算甲方的违约金。
七、甲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之约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所欠货款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二十五天内还未支付所欠货款,违约金在六十天《35天+25天》后按每日千分之六计算直到付清货款。
八、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指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 】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与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与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与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与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与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