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锦集8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仟 佰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押金金额为 元,(大写: 仟 佰 元整)。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张
(2)衣柜子个
(3)洗衣机个
(4)热水器个
(5)桌子个
(6)椅子个
(7)沙发张。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吨;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将位于 市 号 小区 栋 层 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甲方就该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1、 租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 元/月,合计 元/年,此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10%(即第二年的租金为元/月,第三年租金为 元/月)。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年租金合计为 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季度交纳一次租金,在每季度租期开始前10天交纳下季度的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 元(约合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由甲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电费。
(2)水费:由甲方安装独立水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水费。
(3)物业管理费及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水电周转金由乙方按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小区物业交纳。
(4)其他应由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属于出租房屋专属部分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于房屋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查,如发现需维修事项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维修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房屋专属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发生维修事项的(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由租户报小区物业负责处理。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对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维修的事项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在不损害房屋外立面或门头、且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门头招牌或广告牌,但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得因悬挂招牌或广告牌而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摘除悬挂的招牌或广告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4、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由乙方交纳的租金以外各项费用超过30日的;
(7)拖欠房租累积超过30日的。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租赁房屋时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交付或收回租赁房屋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当年度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交还房屋并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其他费用的(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提前贰个月时间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前退租的,经甲方同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已发生的费用、并由甲方另行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补偿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叁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租赁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以30天/月的日租金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设 施 、设 备 清 单
商铺房号: 合同编号
本物业提供和具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二、进、出水管道[ ]
三、进出电源、电线[ ]
四、水电设施:[ ] 型号:
五、家电设施[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设施[ ] 型号及数量:
七、独立卫生间[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有关地方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租金及租赁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该房屋的最短租赁期为。
四、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叁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叁个月,若该房屋到期尚未租出且房主要求续期,甲方须在到期前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签约连锁店;若不要求续期,需再到期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签约连锁店。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出示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主身份证件,有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但授权委托书要留存原件;法人产的房屋应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在实地看房过程中交换联系方式或私下成交,否则将视为中介成功,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佣金。
六、乙方义务
1、委托期间,乙方如实将房屋信息在日内上网发布,并由连锁店积极推荐,负责带客户看房、如实介绍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积极与承租方和甲方沟通,并协调相关事宜。(上网:指登陆乙方内部网站)
2、该房屋出租后,乙方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就房屋出租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3、如果租赁成功,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代收房租的有偿服务。服务费按代收房租总额的10%收取。
七、服务佣金
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收到首期租金或定金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收费标准按照房源所在地收费标准收取。
八、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短信以及其他服务项目。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均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时,向乙方交还本合同。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自己位于市的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为:租赁时间为一年,即 年8月3日至年8月2日。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为每月人民币捌佰元整(元)。
三、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物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元整作为押金。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家俱及其配套设施。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家俱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发生故障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满,没有发生房屋、家俱及其配套设施损坏情况,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押金。
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延迟 5天未支付租金,视为提前退租房屋,适用第七条约定。
六、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给房租加价,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人。如违约,甲方支付乙方 元赔偿金。
七、乙方不得提前退租房屋,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如违约,应支付甲方 元赔偿金。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使用该房屋做违法乱纪的相关事宜。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房屋内留用物品清单:衣柜两个、床两张、热水器一个、洗衣机一个、电视机一个、沙发一套、电子门钥匙一把、防盗门钥匙一把。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时间: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房屋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金,一年一缴,年租金为元整。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五天内一次交清。房屋租金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调整幅度随行就市。
四、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如期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满一个月,每月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须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清场完毕,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单位证明。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市场租赁价格做适当调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大写)。叁个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本合同以壹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即人民币:元。以上租金包含物业费和取暖费,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使用者支付。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公共设备如有损坏,由使用者均摊维修或者赔偿。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甲方退还租金给乙方或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甲方同意乙方与其他人合租房屋。但是合租的每一个住户必须只做住房使用。
2、因国家政策拆除或改造房屋,合同终止,甲方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或者双方协商重新鉴定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退租,按月计算房租,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并赔偿甲方月房租的50%作为违约金。不按天数计算。乙方如退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补偿。
4、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管理,如果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的他人的休息,甲方有权利结束租赁关系,并不退还房屋押金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第1页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保证金的扣除
7.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
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
【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一年月日 二○一年月日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二)法律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特征比较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歧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合同可表现为更多形式,故仍有产生混淆的可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将以房屋使用权出资行为也纳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围。有些地方立法将很多性质不同的合同都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例如,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浙江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包括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人股、承包、带营业执照出租。以物抵租、以修抵租、以息抵租等均属支付租金行为。因此,有必要区分一下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与合建合同的区别
合建合同是指由一方提供或者多方提供建设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作为房地产建设主体向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共同建设,并按照约定分割建成的房屋或者房屋销售的款项的合同。合建主体在房屋建成时,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拥有授权人,另一方为承租人,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前对房屋不享有权利。所以,合建合同的主体之间不是租赁关系。实践中,存在这样的合作行为: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并承建,约定房屋建成后,由提供土地的一方取得所有权,提供资金并承建的一方则对部分房屋享有若干年的使用权。这个合同实际上不是合建合同,而是一个混合合同,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也有租赁合同的内容。
2.房屋租赁合同与合伙、联营、入股的区别
有人认为,为联营提供场所,即房地产的产权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渡于联营组织或者其他非产权人使用,并从中获取利益,这种联营合同实质是一种租赁合同。人股人人股时房地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只是把房地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于他人使用,这种入股亦是一种租赁关系。
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关于<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的立法意图为避免借联营之名,行逃避租赁税收之实,可以通过行政措施进行管理和制裁。至于合同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定。在认定合同性质时,不能仅局限于合同名称,而应就其本质进行分析。其次,联营合同当事人与租赁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中,提供房屋使用权的当事人一般共同参与经营活动,享有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经营权利,同时有承担联营活动风险的义务。提供房屋的联营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亦负有连带责任,并有参与管理联营企业的权利,同时联营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联营一方不能随意处理合伙的财产。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为其个人目的占有、使用其出资的财产。即使是法人型联营,联营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则该房屋的使用权在联营企业存续期间为联营企业的财产。联营一方让渡使用权只是一种出资方式,联营者获得的是企业的股权。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参与承租人的任何活动,也不承担承租人活动的'风险,他只对承租人负有提供房屋、房屋的瑕疵担保以及房屋维修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对房屋享有最终的处分权。
总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合伙和入股即为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