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合集6篇)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20年月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20年月日,现因车辆运营状况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于20年月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车辆租赁合同》内的十二辆重型卡车交付给甲方,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完税证等全部手续一并交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租赁合同》内涉及的`十二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租赁的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如果办理过程中出现延期,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毕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则上述车辆产生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车辆过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应归还给公司,完成公司车辆买卖的.账务处理及票据整理。
4、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 号商铺签订《 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若逾期退还超过5日,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商铺并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5元,故甲方实际退费金额为 元。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
二、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