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合同合集5篇
甲方: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进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市,路村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一间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
此为独立的两层砖混结构仓库,自成一体。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根据保税物品数量少,体积小的特殊性,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酌情把此仓库的一楼,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条 保税物资的管理
乙方租用甲方仓库所存货物系海关监管物资,未经杭州海关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拆封、提交或作其他处理。
甲方负责提供小时不间断的保安人员,以确保乙方存储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发生盗窃等导致货物短少,乙方应及时向杭州海关报告,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仓库及办公用房租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
仓库一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二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办公用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按月支付,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帐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天未支付,自第天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水、电以及通讯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乙方及海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仓库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施,保证已通过定期的消防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保险。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置。
第七条 广告
乙方根据杭州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监管的要求,在仓库周围及道路口等明显方位需设立广告牌的,甲方应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仓库,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仓储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进口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予共同信守。
一、租赁仓库座落于市区广场幢层使用面积平方,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从年月日期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
仓库月租金为元整人民币,租金为季付一次,共计肆万零伍佰元整人民币(租金必须在租赁期间生效交付)下次的租金应提前5天交清否则算违约。租赁租金满周年,以每年%递增。店面押金元整人民币。
三、期限:
四、租赁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水、电、物业费和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仓库借口,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室内装修,在期满后不得拆除,得归甲方所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其他可移动设备归乙方所有。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该场所进行安全管理,因安全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该场所楼体损坏,由乙方赔偿修复。
六、在该协议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万元。
七、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如有需要续租,按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工厂拆迁,需要短期租用仓库存放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条款: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仓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以本合同价每年递增%。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方式:;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包干(含库房的水、电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包干),每月租金计元,大写 元。
2、房租按季度交付,乙方应于每季度末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十、特别约定
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至少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租金。
承租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自租(新滘黄埔经济发展公司)炮兵岗一块空地围建成的仓库里的其中一个房间(已入住连同自行大蛇的棚架)和外加 00平方空地租给乙方作停放发电机使用,这 00平方空地现乙方已停放电机或有放其他东西,地方已大大超出 00平方,超出部分的如甲方日后需要使用,乙方要配合搬开,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租金为每月 650元,按金 xx年3月30日已收),电费每度 .25元,水费每度元,另收损耗:每表每月3度× .25元度=元;水费每表每月损耗2度×元度=5元。
二、租期:从xx年8月 日起至甲方不再租用仓库为止。(注:租金按市场价)、
三、乙方在租用的空地上搭建的一切费用、用电设施(现在已接好),由一方负责,乙方要遵纪守法,如乙方发生违规经营或其他的债权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租用期间缴清所用使用的相关费用,如租金需在后一个月的' 至5好缴交,水费、电费按表实计,2个月收一次,如超期 0天按每天2%的滞纳金收取。
四、如在乙方日常用电,或电焊,维修电机方面等出现问题的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维修电机的残渣,废物要处理好,不得乱丢乱放。
五、甲乙双方要自行保管仓库所有财物,如乙方停放的`财物要自行保管。甲乙双方的所有人员出入要关门,如属于那一方的人员大意不关门造成的损失由那一方的人员大意不关门造成的损失由那一方的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期内,如因新滘镇黄埔经济发展公司或国家征用该地段需要提前收回该场地,甲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押金无息退还。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期满后一方需继续租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代表人签名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甲方:仓储有限公司
乙方:进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市,路村幢的'仓库以及办公用房一间租赁给乙方使用,仓库租赁面积经双方认可确认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为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租赁此仓库用于海关审批,验收合格的公用保税仓库。
此为独立的两层砖混结构仓库,自成一体。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根据保税物品数量少,体积小的特殊性,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将酌情把此仓库的一楼,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管理。
第二条 保税物资的管理
乙方租用甲方仓库所存货物系海关监管物资,未经杭州海关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转移、拆封、提交或作其他处理。
甲方负责提供小时不间断的保安人员,以确保乙方存储货物的安全和完整。如发生盗窃等导致货物短少,乙方应及时向杭州海关报告,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期限
仓库及办公用房租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和其他费用
仓库一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二楼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办公用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乙方按月支付,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帐户,或按双方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
帐号: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天未支付,自第天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和保养
乙方在免租期内,将按海关有关公用保税仓库的'要求,对仓库进行装修、改建,加装监管设施。乙方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仓库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仓库内专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仓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甲方在仓库的管理上,必须保持仓库的清洁、干燥、卫生,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不发生霉烂生锈、虫蛀,保证货物安全储存。
甲方负责乙方租用仓库水、电的供应,提供基本设施及装卸设施,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租用办公用房的水、电以及通讯等基本设施,以确保乙方及海关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仓库按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和其它消防设施,保证已通过定期的消防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做好消防工作。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保险。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处置。
第七条 广告
乙方根据杭州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监管的要求,在仓库周围及道路口等明显方位需设立广告牌的,甲方应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仓库,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仓储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进口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