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合集15篇】
【前言】在商业运营中,仓库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它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了仓库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下面是会员“pieqintu”分享的仓库租赁合同(共15篇),供大家阅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码:)(下称“《房屋租赁合同》”),现因乙方经营需要租赁购物中心仓库(下称“租赁仓库”),双方就仓库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仓库位置、面积及使用用途
1、租赁仓库位置:乙方承租之租赁仓库位于,具体位置见范围见本合同附件。
2、租赁面积:租赁仓库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实地测量租赁仓库面积,双方同意不再对租赁仓库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进行测量或调整。
3、租赁仓库用途:仓库。甲方明知且保证仓库符合乙方的仓库技术条件。乙方的仓库技术条件。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如下:
1·1、按月缴纳的情形:
(1)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1·2、非按月缴纳的情形:
2、电费
租赁仓库的电费计量单价,由甲方以供电部门的单价结合九方购物中心设备运行的综合损耗得出,若供电部门对电费做出调整,综合单价将随之调整,唯此情况须以供电部门的相关电费调整文件为准。现行综合单价为:元/度(如供电局电费调整,将依前述原则调整综合单价)。
3、其他费用(如有)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向甲方缴纳。
4、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月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当月租金、上月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在收到租金及其它费用7天内开具相关票据予乙方,相关开票流程根据租金开票流程办理。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欠缴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租赁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2、若乙方欠缴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欠缴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租赁保证金不足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其补足。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应在乙方已恢复租赁仓库原状交还该仓库并付清租赁期内租金及其它一切费用,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单据后的60天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租赁仓库的使用要求
1、租赁仓库的用途为存放乙方货品,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仓库用途或利用租赁仓库从事非法活动,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以分租、借用、共用等其他任何方式导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租赁仓库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权利或事实。
2、乙方不得在租赁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果乙方在租赁仓库内存放的是潮湿或有异味的物品,必须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3、乙方一切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甲方和/或管理公司不时制订、修订和通知的规章制度,须遵守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关于租赁仓库上下货的时间、路线等规定,并同意该规定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4、乙方在租赁仓库内堆放货品,不得超过KG/㎡的楼板荷载量。否则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租赁期间,乙方自行保管租赁仓库内财物及货品及保证用电安全,甲方对于乙方财物及货品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乙方违反仓库使用规定经甲方制止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除协商一致变更、终止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终止条件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不得无故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电费或其他费用(包括未补足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超过15天的,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停止有关能源、设施、设备等的供应或禁止乙方使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停止水、电的供应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3、甲方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且不追究违约责任的。
(2)租赁仓库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3)租赁仓库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4)但因拆迁、批租、市政规划或征收、征用引起的任何有关停产停业补偿、装修损失、设备、搬迁等方面的补偿或者奖励,应归于乙方所有;如任何在租赁面积方面的补偿,乙方可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享有补偿金额;如无相关规定,乙方有权按租赁面积与所涉商铺总面积的比例与甲方分成有关的补偿金额。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电费、滞纳金、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并依据本合同约定办理返还租赁仓库之手续,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
(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仓库结构,或严重损坏租赁仓库的。
(3)乙方于一年内累计拖欠支付租金、电费或其它费用达到3次,或逾期支付租金、电费或其他任何一项应付款项(包括应补足的租赁保证金)超过30天的。
七、租赁仓库交还
1、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向甲方交还租赁仓库。乙方应将其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在届满日前或解除、终止日前搬离租赁仓库,并将租赁仓库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获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或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的,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电费及其他费用,并按本合同实际履行的最高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租赁仓库的使用费。如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仓库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仓库的门锁,将可移动物品搬出租赁仓库并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搬出后有权就可移动的物品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物品被搬出后,甲方通知乙方领取该物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品。甲方将租赁仓库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若有)由乙方承担,并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交还租赁仓库时,如甲方发现租赁仓库和/或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八、优先购买权
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及继续占用期内,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租赁仓库的优先购买权,并且不会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主张该权利。
九、合同终止通知
1、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前,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直接交付,则在接收一方或其被授权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送达;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3日被视为送达;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5天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立即自动终止;但甲方终止合同时,甲方也可选择(但不是必须)通过专人递送的方式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形下,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于租赁仓库的工作人员或经甲方粘贴于租赁仓库时起立即自动终止。甲方终止合同方式若以登报方式通知乙方的,报纸公告刊登之日视为送达。通知送达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和处置房屋内所有物件。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租赁仓库的权利,甲方可以但无须以实际进入租赁仓库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十、权利的放弃与责任免除
1、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着放弃该等权利。甲方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2、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除因甲方的蓄意违法行径,甲方毋需就其在执行管理、维护“九方”职责时所引起或导致乙方和其它任何人士的一切不便、损失负责,但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十一、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仓库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方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坐落于,房屋户型,居住面积,楼屋租给乙方。甲方应保证房房屋真实合法有效。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房屋租金每月元整(¥:)支付方式,另付押金元整(¥)。租赁期限终止时,若乙方未拖欠房租和相关费用,在甲方验收租赁房屋无人为损坏时,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反之,甲方可以从押金中扣除应交款项作赔偿金。
三、房屋和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管、卫生费由方支付,其余由方承担。
四、甲方如果一方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天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赔偿违约金元整(因第三方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的情况除外)。
五、根据议定,本合同已经鉴定,甲方应支付经纪方佣金元整(¥:),乙方应付经纪方佣金元整(¥)。本合同签订后,左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都应承担对方损失及经纪佣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甲方应与新的房屋所有人协商房屋的出租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七、免责条件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国家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毁损、意外灾害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 甲方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先被处理的。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经纪人各执一份,自鉴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纪方起见证作用。
九、房屋设施:若甲方提供该设施,则在该项前的“□”划“√”并在其后作必要的说明;若甲方不提供某一项,则在项前的“□”划“×”
水表(水卡)吨;数电表(电表卡)度;管道煤气(气卡)立方;
电话交费日期;有线交费日期;宽带交费日期;物业交费日期;物业交费截止日期;钥匙情况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微波炉□床头柜□沙发□餐桌□餐椅□床□茶几□书桌□电视柜□书柜□梳妆台□电话机
十、备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院内平方的库房和房屋4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3年。
三、租金:年租金为元整。
四、租金的缴纳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提前2个月全款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1000元的押金,3年合同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
五、水电费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乙方使用甲方库房期间,发生问题,给甲方房屋造成损失,乙方要负完全责任,及时给甲方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定根据需要进行改造装修,乙方不继续租用时还原房屋原来的样式。
六、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用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若乙方不再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时,将房屋交给甲方,如果不按期交付,乙方每拖延一天,按年租金的5%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七、如果乙方到期后,乙方继续租厂房,甲方要变动房价时候,也应该在3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违约,也赔偿乙方3个月的租金。
八、甲方如有房屋拆迁等政府性变动,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的租金(按月计算)
九、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由乙方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1、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的。
2、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3、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造成房屋损坏。
十、承租期内,如乙方经营违约违法,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一、承租期内,如所租房屋人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按损失价格赔偿。
十二、在承租期内,乙方自行解决自己的财产、物品及人员的安全。如出现案件或其他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X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库房坐落地址:
二、储存商品名称:
桶装水
三、租赁面积及期限:
租赁面积:20平方米的库房。
租赁期限: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1、每月租金为伍佰元整,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每次支付形式以现金或转帐方式。
2、本次仓库租赁达成协议时,乙方需缴纳仓库押金为伍佰元整,租赁期满后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在合同到期之前,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变更月租金额,且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至少享有年的仓库租赁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
2、甲方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
3、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
4、甲方必须在租赁期间把库房钥匙都交给乙方,若因甲方私留的钥匙致使仓库物品丢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并且保管好仓库钥匙,仓库租赁期满后,必须如数交还甲方钥匙。
2、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乙方须按时支付仓库租金。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或按指印)后方能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直接影响货物的储存安全,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依据对乙方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4、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合同自动延期年,任何一方擅自更改条款内容均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一、合同的双方
(一)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二)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二、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一)乙方将位于宁波市江东区陈村镇白陈路石洲路段保税仓(万国国际机械城分仓)楼面积平方米租赁给甲方使用。
(二)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海关保税货物储存。未经乙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按国家保护、卫生、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限届满前天提出,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四、租赁费用
(一)租金。每月租金每平方米(立方米吨)为人民币元。每日租金(每立方米吨)为人民币元。
(二)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甲方已向乙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乙方交还承租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五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三)货物装卸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有偿装卸服务。单次40尺货柜人民币元柜,年,如需延期存放,需向海关申办延期续。
(四)甲方对存置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需要在该仓库内加工时,必须征得海关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五)甲方派人负责核对库存货物数量及货物质量检验工作。乙方派人办理甲方货物进出仓的有关手续,每月向海关申报库存情况。
五、租赁费用结算
(一)租赁费用(包括仓租、装卸费、代支费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五天之内将租赁费用单据送交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并核对较正,在十天内付款。
(二)甲方应以银行有效支票以转帐或现金支付上月费用。如甲方逾期未交应付的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追讨甲方租赁费用及逾期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数的3‰
六、货物进出仓、包装、验收、储存监管的双方责任
(一)甲方货物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有独立的件数和重量。乙方以整件包装货物进行监管。
(二)甲方货物进仓时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明细表及其货物装卸、保管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给乙方验收装卸保管。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损失或者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货物出仓时需提供有效的`提货凭证(包括有关授权的签名、公章、核准提货人的签名及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车牌号码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核对准确方可发货。(甲方提供的授权资料附另页)。
(四)货物进出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经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
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存一份。
(五)乙方设立仓库管理制度,对甲方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因仓库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七、货物的赔偿方法和免责条款
(一)乙方可将仓库财产及仓库内货物购买保险。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损失,乙方可按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方法赔付甲方损失。
(二)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和货物损失,乙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在七天内提供详情及证明文件。货物损失参照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赔责任执行,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八、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至所有货物出仓后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缴清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提前终止。如一方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提前解约的一方应补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补偿损失为本合同一个月的租金。
九、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及合同的有关通知和需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文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十日后或以专人递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二)本合同于年月日在顺德区签订。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
身份证号:
租用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私有仓库租赁给乙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二0一 年 月日止,租用期 年,后续在市场同等租价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用期内每月租金陆佰伍拾元(¥:650元)双方不得变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前1号至5号交付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违约处理)。
三、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承担任何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仓库(按乙方违约处理)。
四、其它:
1、水电费,按乙方每月水电费,实际用量所产生的费用支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上季度费用由下季度初前五个工作日交付,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2、乙方不得将此仓库从事餐饮行业。
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转让或转租本仓库。
五、乙方违约,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六、甲方违约,合同期内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本仓库经营须注意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一切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租用方(乙方)签字:
印章
印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仓库保管方和租赁存货方根据租赁存货方的委托计划和仓储容量,租赁存货方认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租赁期限
此协议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租赁。
租金支付形式
(1)乙方以每平米元天租赁甲方库房平方米,另加写字楼一层(256平方米)元天每平方米计算。
(2)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以先付款后使用为原则,每次交纳半年租赁费。
注: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金。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该房屋和库房和所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正确贯彻履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和经营合法权。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纳租赁费用时间如逾期一个月未向甲方交纳租金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如逾期还为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水,电,及其它的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承租方的义务和权力
(1)乙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受甲方约束。
(2)乙方应以自行负责自身的财产保安工作,防止发生意外的丢失和其它的人为破坏,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做到库区内的防火,防潮工作,禁止危险品进入,绝对禁止工作人员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海关其它的行政部门检查检验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写字楼和院内的公共场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人员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6)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得到甲方同意重新签字租约后方可续约。
(7)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放弃续约或双方终止续租,乙方投入的建筑归甲方所有。
(8)甲方提供的设施乙方应保证使用完好,交付时必须完好,如有损坏双方协商赔偿。
五、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不可抗拒的事故,国家和政府机关征用土地,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按比例退还乙方不满合同期限天数的租金。
六、争议和解决
本租赁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进行解释,如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与协议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难以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照双方共同协商补充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想续约乙方须提前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现乙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若需供电增容,则其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待租赁期满后,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3、乙方应于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租金的 %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费用的 %支付。
4、本仓库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5、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购买包括甲方财产在内的租赁物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必须对付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
10、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租赁物主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六、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 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则在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十、广告安装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出租方(印章): 承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理(签字):
时 间: 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货场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货场的范围、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货场,否则赔偿当年租金十倍的违约金。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当年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租金及水、电费
1、该货场年租赁金为 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合同签订时首付半年,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支付。
2、水、电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货物在货场的数量、安全。
2、甲方必须保证其出租权,并保障乙方的租赁范围及经营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权属主张和非法干涉。涉及第三方的纠纷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五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
租金第年至第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现乙方已对本合同项下所述的厂房作现场实地视察,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标准
1、甲方将座落在 的厂房(房地产权证号: ,以下简称:该厂房),建筑面积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的范围仅限于上述厂房,除厂房外的其他空地乙方可以合理使用,但需遵守有关人员进出、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2、该厂房的用途为 ,如乙方需转变该厂房的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用途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如乙方续租或不续租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
1、首年该厂房租金为人民币 每平方米(¥ 元/㎡),即该厂房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 年开始每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 捌 :
即 年 月 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 年, 年 月 日开始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上述费用均不含税,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须予以配合,税金由乙方负担。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租金开始缴交日期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付清水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租金及相关费用后的7天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原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甲方负责提供 千瓦电源,其余用电设备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购买及安装甲方指定型号参数的水、电表、限流空气开关。乙方必须根据上述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之内进行安全用电,若因乙方安装及使用过程或超出负荷造成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自来水源,其余用水的安装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增加水、电负荷,则由乙方为主导,甲方义务协助到有关部门协调,一切报装增容、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安装独立电表和水表,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按照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按实代为向乙方收取,公共用水、电则按实分摊收费,缴交日期与租金同时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缴交水、电费或其他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之厂房作停水停电处理,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生产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费用和装运车辆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厂房,但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给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 维修、养护
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妥善使用该厂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的结构。如乙方在使用该厂房过程中,对其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负责修缮或恢复原状,如乙方怠于处理的,甲方可单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按照实际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厂房损坏或对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装修改造
1、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改建、增建,须向甲方提交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追讨乙方一切责任。租赁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出租物原貌恢复原状。
2、由于乙方擅自改建、增建项目的,给甲方或其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一概责任由乙方负责。
3、如涉及对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改造。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提交的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5、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承租时,由乙方投入的可分割并可移动的属于乙方所有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由乙方带走;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水管等)及有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未满,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退租,属于乙方所有的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归甲方所有。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提前退租,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有资格的评估单位,对不可分割、移动的装修物及有关设施进行评估,甲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厂房返还
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天内迁出并将物品全部搬走,乙方无合理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日租金三倍的标准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甲方有权将物业内的物品搬出,并不承担保管义务, 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除能用螺丝刀拆卸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应维修及赔偿。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每月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3、租赁期内,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国、地税等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办理或不办理上述相关证照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致使任何纠纷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取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合格证或资格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在租赁期间,其有关生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如有高度危险性机器设备进厂或参与生产,必须书面知会甲方并由乙方为主导上报有关管理部门核查并批准方可进入该厂房投入生产,并做好高度危险作业的危险防范措施。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必须符合被核准经营的项目的安全标准,达到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安全生产责任或消防责任、环保责任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任意第三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使用甲方电梯(包括客梯及货梯)造成的损坏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要求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政府征用、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结清款项,甲方则在合同解除后7天内无息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3、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尚未使用租赁该厂房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将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还,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中途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交租金。
5、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
(1)合同期内,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或随意改动经营设施和经营范围,经甲方警告仍不予纠正的;
(2)乙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该物业书面,或将该物业作设定任何担保、抵押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 日,或累计三次逾期交纳租金的,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拖欠总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4)乙方不承担应由其承担的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物业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该物业进行装修的;
(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的,本合同在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段时,如有征收补偿的,一切补偿及赔偿按法律规定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补偿之责,但乙方所交之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文件的地址均以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准,从一方寄发信件之日(以邮戳为准)10日内,视为已收妥相关文件,任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均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怠于通知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库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库房情况
租赁面积计平方米。
二、库房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
1、库房租赁自月日起,至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库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库房租金按年支付,租金需在每一租赁年度届满的前一个月提前支付;租金为人民币元整(计算方式为:每月每平米租金元,租赁面积平米,月数),大写:元整。租赁期间,如需租金上调或下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市场行情协议适当调整,并需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水费暂不收取;电费按租赁户独立电表取数,采取插卡预付方式缴纳,电费每度电1元,电表押金600元。
2、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按月缴纳,每月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暂不收取)。如相关部门收取费用,甲乙双方可再行协商。
五、库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库房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对该库房进行检查、养护,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库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库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库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库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库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库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库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续租,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承担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由晋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电话:
帐号: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库房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每平米年租金为元,本库房年租金为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支付
1、房租按年交付,乙方应于签合同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 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 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库房,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库房。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工厂拆迁,需要短期租用仓库存放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条款: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璧山工业园区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仓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续约乙方有优先权,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价格以本合同价每年递增%。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方式:;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包干(含库房的水、电费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包干),每月租金计元,大写 元。
2、房租按季度交付,乙方应于每季度末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
3、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五、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说明、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合理改建。
六、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七、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30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八、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十、特别约定
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至少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租金。
承租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