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必备12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车辆保险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价格为元年(大写:)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 甲方账户:
开户行:
户名: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因乙方租用车辆中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违章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甲方租车费且配合甲方完成车辆年检;
3、除以上
1、
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4、乙方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了解车辆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发现问题立即按照4店要求补充更正使车辆符合随车手册规定的要求再使用。
5、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车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严禁运送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乙方驾驶员必须取得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甲方不负责后果。
6、车辆在租期内丢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车辆意外险、三者险、车上人险)及交强险、且在有效期以内(附保险单),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车辆4店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补充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数额为每年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日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较强险、车船使用税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承租方(公司)
乙方:出租方车主公司、车队
一、租赁数量:辆。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次,按月租用,不足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出租单位(人):(甲方)
承租单位(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租赁甲方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机动车辆的情况
第二条、承租方情况:
1、使用工程及地点:
2、使用用途:
3、拟订进场时间:
4、拟订使用期限: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组成与结算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组成:见上表。
2、结算付款日期与方式:
(1)甲方按(年/季度/月)结算,于月日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天内付清租赁费用。
(2)、归还时,甲方未结算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并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天内付清租赁费用。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行驶机动车辆的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完税证明、行驶证的复印件、年检及保险费截止时间原件。
(2)、甲方应为机动车辆办理年检手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委派,负责设备租赁期内的日常事务与乙方的联系等工作,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租时须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进场的准确时间、地点;退租时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租的准确时间与地点。
(2)、乙方在租赁期间指定同志为代表与甲方联系处理在租期间的有关问题。联系电话:。
(3)、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担机动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的正常维修及保养费用,承担过路费、燃油、润滑油、过桥费及养路费等。
(5)、乙方应按时支付甲方租赁费用。如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机动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应明确的事项:
1、所租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由方承担。
2、设备在租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保险赔付除外)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起租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明确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及随机配件与工具,并将交接手续与合同上报物资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七条、纠纷处理: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或上诉至我方企业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定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退租付款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
承租方:
一、车辆信息
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须知
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六、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七、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友好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如下:
一、租赁车辆及期限:
1、基本信息:车型:, 车牌:,数量: 部,出厂年月:年 月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3、若租期内需变更租赁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费用和要求不变。
二、租金及费用
1、租金及费用标准
①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RMB 元;
②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RMB 元;
2、加班费用计算
上述加班费用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次使用车辆(出车)按「派车单」或「车辆使用登记本」上乙方人员和甲方司机共同签名确认的使用时间为准,计算加班时间及费用。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从7:30至18:30,(周六若无特别通知,车辆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计作加班,个别情况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车辆使用时间(如:公司集体活动,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时为标准计算,在此时间内的车辆使用不计加班时间。
3、支付方式
甲方应每月15日前与乙方核算确认前使用月度的费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费用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账户信息: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①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③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④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⑤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⑥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⑦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⑧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车辆的使用权。
②乙方负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正常使用所产生的停车费。
③租赁车辆的驾驶员由甲方派出,工资、误餐费及出差之加班费由甲方支出,车辆租赁期间甲方派出之驾驶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以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乙方要求甲方更换驾驶员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进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若因甲方司机违反交通法规,或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④租赁车辆为办公生活用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运送易燃、易爆物或竞赛使用,乙方应爱护车辆,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⑤租期结束后按时归还租赁车辆使用权,如乙方逾期归还使用租赁车辆的,则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计算。
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数额为一个月车辆租金的赔偿金。
3、甲乙任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4、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用书面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挂靠车辆合同范本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 车牌号 )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 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 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x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xx车
架号:xxx
车牌号:xxx
制造厂家:xxxx
出厂日期:xxx
发动机号:xxx
三、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计划租赁至xx年xx月xx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xx年xx月xx日
2、交车地点:xxxx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x/x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xx x 出租方:xx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
传真:xx 传真:xx
电话:xx 电话:xx
开户银行: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x 帐号:xxxx
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决定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
二、工作地点:
三、租赁单价:按每月每台 元( 人民币)租赁。
四、付款方式:租赁费按照满月月终结算(方式按照甲方验工管理办法办理),并在月终15日内付清租赁费用,若不能按约付款,甲方按照实际欠款数额每日以的千分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租赁费不含税金,甲方付乙方机械租赁费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收款凭证(以合法柴油票代替)。
五、调机运费:首次进场运费由甲方承担,费用共计为元;退场运费由乙方自理(但如租赁机械不足一个月,甲方负责退场运费,费用共计为元)。
六、租赁期限:20 年11月16日开始,期限暂定一个月,但20 年11月15日前必须进场。
七、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要变更机械使用工地必须提前告诉乙方,但乙方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二次搬迁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机械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将该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拍卖。
九、在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及机械的伤害由甲方负责。
十、机械租赁期间,机械每月“累计纯作业时间”按照240小时计;如超过240小时,超过部分应按 元/小时支付租赁费给乙方。
租赁期间机械所用油料由乙方自理。正常情况下因机械故障造成停工,每月不得超过2天时间(共计16小时),超过部分按照 元/小时( /240 2= 元/小时)从机械租赁费中扣除。
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造成机械台班浪费,甲方要按照实际情况从租赁费中扣除机械误工费(按照 元/小时计)。其他属于甲方责任的任何原因或天气原因造成的停工不减扣租金。租赁期间驾驶员及乙方管理员等食宿、交通费用及司机工资等由乙方自理。“累计纯作业时间”指一月中机械工作时间的总和,以小时计。
十一、甲方不得令机械从事违法作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十二、乙方机械及人员在正常工作安全保证情况下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的任何工作安排,乙方无权拒绝,并必须保证机械的使用效率,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单方面清理出场,费用按照183元/小时结算。机械使用台班每日双方代表现场签认,做为最终租赁费用结算的.依据。
十三、机械的养护、保管等由乙方负责,并不计费用。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再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