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9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县道公司院内;位于第层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来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3、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年租金中最后两个月作为押金。解除合同之日时退还。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床三张;
(2)壁橱两组;
(3)空调一个;
(4)太阳能热水器一个;
(5)桌子一个;
(6)沙发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m;
(2)电表现为: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元(分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天(年月日之前)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
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月)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三、租金及保证金
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 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日内支付。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一年/半年/季/月)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六、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3.即使有上述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及责任
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九、乙方保证及责任
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个月或元时;
(2)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31)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5) 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7)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一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十二、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十三、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出租人(甲方):
电话:
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
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路
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如下: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单位:元)
月租金额(小写)(大写)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每季度提前15天收取下季度租金。
合同期内承租方支付元(大写:)作为押金,合同期内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出租方押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3、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3、甲乙双方应当自签订或者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房屋租赁双方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当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一份。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该房屋为: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权属情况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等真实有效的证件。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甲方同意的房屋改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租金
(一)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二)租金标准:元/月,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按季度缴纳租金,付款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租金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或转账方式,如转账乙方需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中。
甲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八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财产保险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无其他争议后,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如无法由乙方收回而留于屋内的,甲方有权行处置,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对于因装饰装修或拆除行为给房屋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支付。
(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耗性设施除外)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修复。
(二)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或物业公司等第三方出具证明证实系乙方自身原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租借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转租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装饰装修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题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本区域内《业主公约》的.规定,不接受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
8、其他。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回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并按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他:。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二)甲方有权将本项目所有管理权委托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全权监督管理。
(三)乙方了解本项目状况,承诺自己负责公司经营等事宜,承诺不扰民。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以中文签署,本合同正本一式四(4)份,甲乙双方分别执有每套文本各两(2)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所在地个人房屋一套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年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
2、乙方付租金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前应一次性付清月租金。
第三条
乙方应依约交付租金,如迟延交租,甲方有权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提供水电等给乙方使用。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及经营性税收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重新改造,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损坏甲方所提供的财物。否则,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租房作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在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终止合同后,甲方无息将押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押金并立即停租。
第十条
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适宜,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使用/套内面积)。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
4、装修状况: 。
5、水表、电表底数:。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共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欲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4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 该房月租金为整),租金总额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乙在经营期内,发生的水、电、暖、卫生、物业费等涉及营业中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按时缴纳租金和其它相关经营费用。
第五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擅自拆改、破坏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除该出租房屋以外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妥善使用,并保证其完好,如有破损、丢失并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未满前,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租赁期满前,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只选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分,甲、乙双方各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