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合集6篇】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
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便于对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所属汽车全部定点在乙方修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实行先请示,后修理制度。乙方依照甲方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的请修单项目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要在请修单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经司机签字验收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修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2、汽车修理零部件采购工作分两种办法执行:凡零部件购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和其他修理常用材料(如机油、轮胎),由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工作由汽车专管员***和乙方代表填写请购单,并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购买,乙方安装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部件,只收取工时费,不得增加管理费用。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配件经乙方审验后,在组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凡购置价格在100元以内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安装,但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保修期,若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甲方所属汽车的“三保”、“大修”工作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乙方不得加以干预。
4、乙方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修车效率,确保领导和办公室公务用车损坏后能得到及时修理,保证领导和办公室用车需要。
5、本协议先试运行一个季度,在操作过程中如双方都满意,则按该协议继续执行;如一方或双方都不满意,一个季度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 服务。
二、 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 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 委托维修方式:
1、 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
由甲方负责人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 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
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委托维修单》见附件)。3、 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
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4、 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 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 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
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手 机:手 机: 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托修方:签订时间: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
车牌号
发动机型号
车型
底盘号
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日期
方式
地点
接车
日期
方式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车辆维修合同签定原则:
经甲方考察乙方车辆维修、保养业务水平,确认乙方的维修车辆设备、人员、公司规模满足甲方单位车辆维修及保养条件和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愿以将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在乙方单位进行维修及保养,经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车辆维修合同。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将本单位车辆、车辆品牌进行维修内容及保养内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时全年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车辆维修和保养时,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付维修和保养的车辆。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签署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车辆维修和保养费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平顶山市快捷运输有限公司
签字代表:
日 期:
乙 方:平顶山市新华区新起点汽车维修装饰中心
签字代表:
日 期: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