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精华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房位置: 面积:平方米
1、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2、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租金每年元,乙方租赁五年,不开发票,付款方式为半年一交,上打租,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3、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每年交纳采暖费。
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和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
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
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6、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生效。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房屋44平方米,坐落在凤山区苗克秀街城建综合开发职教中心综合楼114号,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用期年.租金元,上纳租.乙方租用期间此房所发生的费用如:水、电、取暖费和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租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保证房屋室内设施,墙壁完好无损,也无权另租他人,乙方租用期满后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年度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此房,乙方无权干涉甲方的处理权。乙方在租用期间内,甲方如需用此房,乙方必须无条件倒出此房,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室内按的.设施,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补偿。租期内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一切意外事件(如被盗、丢失、起火等)。
乙方租用期满,必须结清此房屋租用期内所有的`一切费用,并保证室内一切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甲方验证后双方解除租用合同。租期从签字之日起计算。
若乙方在租用期间私自将原房屋结构改动或将门窗封堵等,在乙方租用期满后应自行将恢复原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储蓄所。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额用水服务,用电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维修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对房屋装修费或设备费,甲方不予承认。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XX市XX路XX室】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描述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市XX路XX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XXX。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条
第二条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专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前述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合同建筑面积及公共地方、附属设施(包括外墙)。
二、租金
第三条租赁房屋租金采用固定方式计收租金,每月元。乙方按每个月交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首月,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的物业费、水电费是指物业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管理、使用费用。上述费用的收费方式及缴纳标准按租赁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可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支付。
三、租赁权
第七条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租赁房屋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装修完善,水电均可正常使用,并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
第九条甲方应结清租赁房屋交付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租赁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对租赁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选择续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应保证不影响对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附随义务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提供一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本合同使用场所内悬挂招牌、广告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情况向物业管理公司、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的违约情形: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影响正常使用的;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
(3)甲方未尽修缮义务,影响正常使用的;
(4)甲方未向乙方如实披露租赁房屋抵押情况,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的;及甲方抵押租赁房屋,未书面通知乙方的;
(5)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6)租赁房屋存在纠纷、涉及诉讼、或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相关权利的,影响到乙方使用的;
(7)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8)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的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三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房屋遭到破坏,导致租赁房屋已无法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无需支付补偿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乙方依据前述条件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押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登记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