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造林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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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改革,高效益发挥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繁荣,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深化改革可继续延长承包期的指示精神示范场决定将西马场土地亩例为创汇承包地进行承包,由场内职工房长伟同志以每亩按保资地每亩40元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后协议:
一、承包期定为二十年,即一九九五年至二O一四年。如承包期满国家政策没有变化,乙方可延续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金乙方必须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不得以任何方式拖欠,乙方每年向甲方缴承包金240元。
三、土地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土地使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甲方对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须认真执行市政府规定:不准在承包土地中葬坟、取土、买卖、建房、转让等条例规定;如有违犯按政策处理。
五、承包期内因上政策改变和国家需要征地,需服从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对地上浮着物的赔偿全部归乙方,对土地的补偿费归甲方。如果国家增添农业税等特产税,甲方仅承担农业税,特产税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返上述款项,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并予以处罚,如甲方违返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诉讼追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
七、甲乙双方必须保守合,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修改,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本合同一式叁份,即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调的基础,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一处沿街房产,座落在西二环,汇鑫家居广场对面路西。地址:颍州区颍西办西湖居委会1幢(现属振兴社区黄庄生产队)。
2、该房产沿街东面公共人行道南北长约15米,东西宽约8米,四邻(东至西二环路,西至唐新民本人房屋以南至黄庄巷路,北至小路)该土地是黄庄生产队所有权,现出售给乙方,乙方拥有土地所有产权,将有永久的使用权,甲方任何人将永远无权纠缠。
3、甲方的土地售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元),乙方一次性付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主管社区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付清款后,即刻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社区中证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4月18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发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情况: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细坐落位置及土地用途等见附件一)(附件为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因原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存放于发包方,由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并由甲方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承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性质及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所有权人为村,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土地面积为亩(即为平方米)。
三、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大写)(即为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期的全部剩余期限。),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全部费用为每亩人民币元(小写:)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小写:)。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转让费余款人民币元(小写:)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丙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已经经发包方同意。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自行终止,甲方原承包经营合同的所有权利转移给乙方享有。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条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向发包方申请该承包经营的土地的任何权益。
5、该土地上现有地上物(具体见附件二地上物清单)甲方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所有权、处置权,甲方负责将该土地及地上物转移登记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名下,乙方应积极配合。
6、甲方保证该土地及地上物均无贷款、抵押等任何债务纠纷。
7、丙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已履行了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外村人员相关的法定程序。
8、该土地如涉及拆迁、征收、征用,甲方、丙方均同意所得补偿、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丙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因拆迁所需的全部相关手续。
9、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及地上物等并全面履行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另行转让或转租他人,无需经过甲方、丙方同意,甲方、丙方无条件配合办理转让或转租的相关手续。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甲方、丙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乙方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如乙方申请,甲方、丙方无条件积极配合。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享有使用、收益、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
5、若遇到征地或其他情况下该地块被占用时,所有因土地获得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费、土地租赁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与甲方、丙方无关。全部其他权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小写:)。
(二)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者流转等权利,或者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后,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作为补偿金。
(三)如遇国家征地或者其他情形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甲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干预,否则甲方按照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后,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赔偿金,同时,乙方仍有权另行向甲方或第三方主张本应属于乙方的全部补偿权益。
(四)如甲方私自收取本应属于乙方的'补偿权益,甲方按照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后,向乙方另行支付其所领取的本应属于乙方的补偿权益的双倍作为赔偿,且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或第三方主张本应属于乙方的全部补偿权益。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费包括本土地地上的所有附属物及设备设施等的费用。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全部归乙方所有。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转让等所取得的全部收益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土地、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贵定县新巴镇乐邦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 山的土地、林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土地、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南至 ,西 ,北至 。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30年,即期限为: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1、承包款七年一付,计算缴款荒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林地面积 亩,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每年承包款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承包土地、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农作物、林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按甲方需求及时交接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的林权证。
(2)土地、林地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土地、林地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土地、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土地、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土地、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土地、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土地、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土地、林地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土地、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土地、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土地、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土地、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土地、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土地、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竹柳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土地、林地,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土地、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土地、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承包的土地、林地交还给甲方。合同期满时,承包土地、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 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公证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 亩。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
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芦草沟村委会
乙方:胡军
身份证号: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29亩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 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
二、合同期限从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南)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费,第二次在第三年 月 日交付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经营权,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详情
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合同期限
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有关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 。
四、土地的使用有关事宜
1)乙方承包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2)乙方对所承包的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有关使用土地争议问题解决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2)乙方将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证该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3)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明确土地发包方(简称:甲方)和承包方(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数量和期限
1、甲方将村集体土地西大滩南井约120亩,上北井约160亩,猪场井约200亩左右,植林井约100亩、农林场约230亩、园子约30亩,鸡场约200亩,群井机井1眼,耕地约180亩,总计122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5年,从20xx年10月3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土地承包费20xx年基数为万元(其中:万元由龚家堡林场承包人缴纳村委会, 9万元由乙方缴纳村委会。龚家堡林场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沟村、新沟村、东沟村三村签订的龚家堡林场承包合同办理,以后每年总承包费除去龚家堡林场上交村上的承包费,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提取承包费。
3、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监督乙方对土地搞掠夺式经营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4、有权统一规划和组织兴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权划分作物轮作区和科技示范区。
5、有权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卖、出租、抵押或转为非农用的承包地。
6、有权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地及弃耕、荒芜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保护土地资源及其附着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对承包期内的树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树的安排进行,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归回集体,不得索要植树费用,承包期内机井及设备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更新机井、水泵,必须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新。更新费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3年折旧;新打机井井费每年按5%折旧,在承包期满后,若不再续包,除去折旧,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更新费用。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管护好承包地内的树木、机电设备等义务,如发生失盗、损坏者,均由乙方赔偿。机电设备人为毁坏,由乙方赔偿。
5、乙方每年必须于10月31日前,缴清下年的承包费。
四、其它事项
1、土地承包经营权力的流转,承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合同押金1万元于20xx年11月18日,由乙方缴纳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费在万元的基础上,以20xx年粮食每市斤元为基数,按粮价每市斤涨1分,承包费涨1000元,降1分承包费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场驻户耕种的36亩土地,每亩承包费50元。
4、承包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违约责任
1、单方无故终止合同,按《农业承包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甲方没收押金,另行发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财产清单一份。
甲方:西沟村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西沟村九社
签订合同日期:20xx年11月18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20xx年11月18日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
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南河镇四口冲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盖章)
20xx年三月七日
甲方: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村村民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村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为界;西以为界;北以为界;南以为界。共计总面积约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