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苗采购合同【精华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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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为刺槐,规格为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树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苗木,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 ,运费由 方负责。
四、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六、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 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 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七、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八、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十、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 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收取8、85%检疫费,可在苗木费中扣除。
十一、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 %,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
十三.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及价格
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出售给乙方。
2、甲方同意以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
4、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
5、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例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甲方特与乙方签订食品原料采、供货合同如下:
一、甲方经过一定的程序,每学期确定一次具有一定的'资质或有良好信誉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堂原料供应商(乙方)。
二、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供货前需将原件和复印件送给甲方验核,甲方确认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存档。
三、乙方所供原料必须安全、卫生,每次供货时应该随同所供原料的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必须同行。严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原料规格、数量、时间进行供货,不得随意改变或停供。如果乙方自行改变规格和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果造成延误(包括突然停供),影响原料出熟进而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乙方需承担临时应急采购费用贰仟元(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贰仟元中先行支取)。
五、乙方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毒有害或不洁的`食物原料造成就餐师生食物中毒的,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经相关卫生部门裁定),需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方采购人员和检验人员需加强工作责任心,对乙方每次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检验、认真记录,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如果因为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在手续俱全时,二周内付清货款。
八、本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台套)
单价(元)
总价(元)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发票: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金额为元;
2、设备出厂前由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总合同款%,金额为元;
3、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合同款的%,金额为 元;
4、质保期到期后设备没有质量问题付总合同款的.%,金额为元。乙方在收到验收款后给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全额发票,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前开具发票或者分期开具发票。
第三条 验收依据及方法:
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乙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设备需要)。验收分为两步,乙方出厂验收与甲方入所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及费用: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及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日期为合同签订后 个月。
第六条 设备安装及调试:
甲方收到设备并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3日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七条 设备最终验收:
在甲方现场安装完毕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本合同文件条款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第八条 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质保期:
自《验收报告》签订之日起保修 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护或维修,服务及时有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质保期过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帮助甲方进行维护维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出第一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立即开始安排生产。乙方在 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进度计划表。
2、本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3 个月仍不能交付设备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的预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额30%的赔偿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可免除乙方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拒付、拖欠,否则因延期付款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该项产品如果采用的是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则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今乙方需求胸径3CM垂柳树苗约株,与甲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树苗规格胸径3CM(2。8—3。3CM),分支点(主干)不低于2。5米,主杆顺直,价格每株3元(上车价);
2、 甲方义务:甲方负责挖苗,装车,苗根直径不低于30CM,并按要求截杆2。8米,挖树和装车时要注意保护树苗,不得破皮损坏树干;
3、 乙方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付给甲方定金5000元人民币,合同废止时在树苗款中退还给乙方。每车装车完毕后乙方会同甲方查点数量后结算;
4、 双方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发生纠纷受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现就在甲乙双方买卖树苗相关事宜经协商,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组织保质保量的货源,由乙方在场地内自由选购发育正常的树苗,达到乙方满意。乙方购买樟子松(5000)株,油松(2200)株。(樟子松每株240元,油松每株250元)树苗共计元整。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首付(樟子松、油松)款(捌拾五万元)¥:85万元。余款玖拾万元整,在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乙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种苗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外,应向甲方偿付苗款金额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规定供应苗木,乙方有权拒收苗木
五、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法院机关制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四、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年 月 (签字)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