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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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乙方:(供应商)签约时间: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第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采购办公室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 。联系人: ,电话: 。
2、交货时间:则乙方应当在200 年 月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使用单位盖章的发票复印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由采购办公室扣缴贰仟元以下的履约保证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负 责 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xxx
乙方:xxx
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xx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xx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xx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xx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一章合同说明
本合同包括两部分:普通条款和附件。如有同条款之间有冲突,则普通条款效力大于附件;附件效力大于附件中提及的文件(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文件除外)。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且只能使用下列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名。
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内容包括:
第二章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除尘脱硫设备及配套设备。
乙方对所购设备进行安装、调测,并对原有烟筒进行拆除。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设备和服务项目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有第三方对本合同转让提出异议,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章合同价款
合同设备总成交价款
价格说明:
(1)币种:人民币
(2)价格为到货价:
a.包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卸货费安装费用等。
b.包括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及出厂检验及随机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等。
第四章结算和支付
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第二次付款时间:设备运行正常后,壹个采暖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甲方在支付卖方到货款前,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的全额正式发票。
第五章合同设备(货物)的交付及工期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8日内安装、调测完毕。
交货前,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厂验。
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抵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及时组织合同各方共同按装箱清单进行开箱清点。并签署送货单。
甲方应事先为乙方提供适合设备存放和保管的地点。
到货时,如设备短缺或损伤,应由双方检验人员共同签署《货损货差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负责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货物损伤严重,甲方可全部拒收。
第六章包装和标识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卖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两个侧面上,印刷以下标记: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点分项目包装并标识清楚,装箱单要求一式二份,箱内、箱外(体)各一份。(箱外装箱明细可用塑料制品密封固定在箱体上)。
第七章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给买方的合同设备应为全新的,应通过测试和检验,并提供完整质量合格证书。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其质量、性能、数量均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乙方保证合同设备不存在设计或技术瑕疵。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是清晰的、完整的、正确的,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是合法的。若第三者对上述资料的提供、处分、转让权提出异议,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
第八章安装、调测及验收
安装准备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进行时,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买方要求改进,若甲方无法改进,则延误工程责任由甲方承担。
安装、调测
由乙方负责安装、调测,安装、调测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乙方要运输安装调测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残、死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章免费保修
乙方对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设备终验通过之日起2个采暖期。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
保修期间,被更换或修复的设备部分在原保修期结束后相应延长3个月免费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缺陷,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和缺陷通知卖方,对甲方的通知,乙方应在4小时内明确答复并开始组织修理。如属非甲方原因,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缺陷设备与材料,缺陷设备的'更换或维修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应在1周内完成。特殊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若发生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紧急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帮助解决问题。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维护保障服务。双方执行维护保障协议。
若乙方对甲方的通知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乙方认同。
第十章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违约方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的责任。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十日内将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也应在十日内尽快通知对方,并随后用挂号信加以确认。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超过180天,严重影响了一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一方可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要求,双方就合同内容另行商议。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13.当事人之间发生签订或履行合同相关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应签订正式合同书;如协商无法解决需提交诉讼,应选择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1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两份,卖方两份。
1本合同签订之后,凡需对本合同重要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友好的磋商,就甲方在乙方处购买监控设备产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货清单及合同总额: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圆整)
二、设备交付:
合同设备由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
三、支付条款:
1、甲方须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 ,即:¥ ;人民币大写: 圆整。
2、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以后,甲方付给乙方剩余 70 %金额,即¥ ;人民币大写: 圆整。
四、质量承保:
1、乙方保证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如设备本身发生质量问题,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72小时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支持和维修。
2、因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由于人为因为造成产品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a)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b)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c)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d)在执行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所有通知应用可靠的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
六、附注:
a)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团结合作之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诉讼管辖地为各自所在地法院。
c)争端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法院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甲方(签章):签字代表:
乙方(签章):签字代表:
年月日: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就有关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备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承诺将诚实履行本协议,以达成甲、乙双方形成并保持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
第二条 合同产品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
第三条 产品的支付及货物运输
1、采取乙方送货方式时,乙方应按时将合同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接受合同产品后,应在乙方出具的销货清单上签名盖章或出具收货凭证。
2、采取甲方自提方式时,甲方应委派提货人员携带其身份证明及甲方加盖公章的授权提货介绍信,凭乙方签发的销售清单到提货地提货,并验货、签收。
3、乙方送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结算时可使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3、特殊情况需采取现金方式支付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财务部,并要求取得乙方公司有效的收据。否则,如果发生乙方未在付款期限内收到货款的情况时,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额货款时,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延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 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将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订货的品牌和质量为甲方提供产品,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2、全新未使用过的商品。
3、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厂正品。
4、特殊定制商品的质量标准依双方共同达成并签订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 产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务条款
1、所有产品的保修期限均依据生产制造商公告为准。
2、整机类商品的退换货。
甲方在乙方处所购买的整机类产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打卡钟等)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立即与乙方维修服务中心联系并停止使用该产品,乙方将依据经市产品检测中心认可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进行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服务。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类商品一经送至甲方所在地并开箱安装后,非机器本身质量原因,本合同不可解除。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其他条款中未规定的责任执行本条的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按实际情况赔偿,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力争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将遵循一般商业惯例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合同下应付款的义务。
4、乙方销售人员未经乙方授权,无权动用甲方的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向甲方借钱、借物。如有发生,应视为其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一切关于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由乙方盖章确认,任何个人的签名和口头承诺均属无效。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供货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需要,自愿在乙方处购买一批教学设施设备,经双方协商,现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所购买的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单价:
二、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货款共计人民币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甲乙双方交货付款后即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金额计¥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供货范围、数量、金额及交货时间货币: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用户签字确认图纸和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并指导需方安装调试(派1名技术或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口头指导);质保期为两年,自交货之日起计。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需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设备,直至取消本合同,供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所提供货物的时间应满足需方要求,高压环网柜及低压开关柜在年月日前生产完毕,集中表箱及商业表箱在年月日前生产完毕,接到需方通知后三日内到货;交货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地面。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和丢失时,供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补货期限内尽快补货。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供应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提出异议期限为需方签收货物后十五日内。
八、随机样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配件及专用工具按合同及公司规定,随设备供应。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付给供方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5%;余款(即:合同金额5%)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内全部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技术条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定购厨具设备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购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详见合同附清单。
二、合同总额:(大写) 。 ¥: 元。
三、付款方式:
四、交货期限:
乙方按收到甲方定金之日起,日内按合同附清单所有设备送至甲方单位,接甲方通知,运抵现场后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
1)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现场。设备就位、安装、需用起吊设备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采取可靠的包装方式,以确保货物在装卸及运输中完好,如因 包装或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甲方货品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无条件更换或维 修。
六、安装与调试:
1) 乙方负责厨具的安装。安装、调试均为免费,安装时乙方食宿自理。电、气、上下水、管道等安装接驳由甲方负责,包括地面清洁。
2) 工程安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摆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图纸,对图纸的任何修改须双方签字认可。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应付金额×天数×5‰)。
2)如果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每日按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应付金额×天数×5‰)。
八、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供应的货品提供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 壹年 内若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属甲方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免收管理费用,但材料费用照实收取。
九、合同变更: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所有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 方的书面签字认可。
2) 甲方若调换、增补同类厨具,由甲方补充差价,优惠率同此合同(外购设备除外)。
十、附则:
1) 本合同共贰页,所带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3)本合同未涉及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原产地: 生产厂家:
2、交易数量:
3、单价: 总价款:
4、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安全标准执行,同时符合乙方配套设备的运行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第二条 运输:
甲方送货至乙方安装现场,并承担相应运输及保险费用。采用防潮、防晒、抗震、防灰尘包装;外包装标识要求:
第三条 交付:
甲方当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质保期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方法:
乙方自行检验或委托乙方所在地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作为最终检验依据。 检验合格的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执行。
第六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处理措施:经检验,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甲方负责退货、修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可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电汇结算,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17 %)专用发票,于全部货到验收后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 %,合同总额的10 %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出现后一周内付清。
第八条 售后服务:
质保期一年,自设备或配件安装使用之日起计算。甲方负责对产品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于 年月日前完成。质保期内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质保期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责。 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 %计算。
2、乙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甲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 %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甲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收或拒绝在验收/安装调试报告上签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乙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乙方的认同。
4、甲方对所供产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5、甲方过期或不能交付(过期达15天即视为不能交付)本合同所订产品的,甲方须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不能交付的,甲方除偿付过期违约金外,还要按合同法相关条例解决。
6、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和正常使用。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使用所需的条件和环境要求等事项须事前向乙方说明。因未说明而造成本合同的产品不能安装调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保证该设备配套的完整,货到既能正常安装调试使用,如发生因缺少附备件或因配套不完整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须负全部责任,应完全给予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承担。
7、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十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单据:
甲方应于送货同时提交以下单据:提货单、发票、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其他单据。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XX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按照装箱单,XX使用说明书及出厂检测报告。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均由乙方负责,因产品包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人:乙方。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产品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运 ,产品运输有关一切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当日将发运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5.产品的接货人:甲方或由甲方指定。
6.产品的装卸:甲方负责产品的卸车。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日期:
1.乙方按如下方式约定的期限向甲方履行交货义务:
一次性交货:乙方应于支付全款后十日内按本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产品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2.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是指乙方将产品运抵甲方现场的日期。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第六条 产品安装、调试
1. 产品的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产品验收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产品的验收方法及验收标准: 根据装箱单, 机床使用说明书及出厂检测报告。安装
2.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①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或交
② 乙方或交货人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乙方应当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人员培训
甲方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产品。必要时乙方给予技术支持。
第九条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转移由甲方承担,此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情况、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付款期限: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付款:
合同签订后,生产厂家发货时付100%设备款。乙方开具17%增值税设备全额发票。
3.付款方式:转账支票
4.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包括了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需的全部款项(包括税金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合法发票或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
1.质保期: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期限为 1 年,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交付给甲方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质保期从乙方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无偿提供产品的维护服务,产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当日立即为甲方无偿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质保服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维修或更换等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质保期过后,乙方还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维修等服务,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包括该部分产品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30 日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案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供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服务:依据供水工程施工图纸及甲方招投标等文件为标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水设备及相关产品,供水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等产品和服务。
1)、安装及施工范围:本工程图纸包含的与供水设备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水工程设备工艺电气部分、自动化部分等图纸规定的所有项目)。
2)、设备参数是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技术要求来进行选型配置的,完全满足甲方招标技术要求。
3)、乙方保证产品为全新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甲方项目要求所需一致。
三、交货期和安装期
1.设备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3天全部到达甲方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7日内安装完毕,具备安装条件是指:水泵房土建工程完毕,设备土建基础施工完毕。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60天内,乙方需按照图纸施工完毕。
3.设备的运输: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的调试期
1.设备调试期:甲方向乙方发出调试时间通知,乙方在收到调试通知之次日起5日内完成,调试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话通知、短信或通知、书面函件、邮箱或邮件等任何方式。
2.本套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安装和调试,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对设备是否合格存有争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争议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先由乙方垫付,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依据鉴定结论情况承担鉴定费用。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
五、交货和安装地点
交货、安装地点:
六、计价及付款方式
1.计价方式: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总价包干,该包干总价是指乙方实施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运输装卸费、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以包干总价为准,除甲方允许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外,不作任何调整。
2.付款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付款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量进度款以甲方要求为准。
2)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保修、更换;质保期满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5%质保金。
七、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终身维护,即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满2年。质保期内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赶至甲方现场进行维修,若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内扣除。
八、验收
1.乙方应在送货前1天电话通知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按合同对产品外观、数量、品牌进行清点。若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须在10日之内按照合同约定补正。
2.乙方应在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通知甲方并邀请相关公司验收,甲方接通知后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法定节假日除外),验收合格出具书面的验收结论。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九、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量的交付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2.乙方交付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规范标准。
3.乙方产品和安装材料、工具到达甲方项目现场时,甲方提供相应的保管场所,乙方应自行负责上述物品的保管。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安装调试时,应做好防火、卫生等工作,若因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损坏甲方财物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6.甲方给乙方在安装调试期间提供水、电等条件。
十、违约责任
逾期责任: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按时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履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支付的全部价款,且乙方应赔偿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则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则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15%的违约金。
十一、附则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