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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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大米,该产品的生产主料(水稻)由甲方提供,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产品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甲方需提前15天给乙方下达生产通知单,生产通知单需提供生产产量、规格、包装方式、交货时间及生产要求等具体内容。
三、本合同期限为五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1、加工费:乙方以每吨米80元计算。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等。
六、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七、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九、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
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聘请 (先生/女士/小姐)为校区负责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另附件2)。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每月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2.提供受聘方节假日福利。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下料后再提出原料质量问题的,造成定作方损失的,承揽方应予赔偿。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吨(件)成品不得超过 。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满足承揽的需要。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五、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约定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定作方工厂内
八、包装要求
1、成品按照 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九、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运输由承揽方负责,费用承揽方承担。
十、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
十一、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已方: 盖章:
签约人: 职务: 电话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乙方:
为实施好县20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解决、人饮问题,现将该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为保证工程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20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1、内容:、人饮工程。
2、规模:按设计图纸和预算。
三、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总投资约合计人民币叁拾肆 万元(¥ 万元),工程造价按实际验收工程量审计结算为准。
四、承包方式:工程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
五、工程日期: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按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派监理员到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乙方:按照《施工合同》及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在施工期间要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和监督,凡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搞好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付80%工程款。经审计部门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后,再付15%。提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保证金如数退还。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亲自签盖章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保证金退还清楚后自行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财政局一份。
甲方: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乙方: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本公司厂房墙面改造维修工程事宜,本着诚信、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厂房一侧墙面拆旧换新(钢结构总高米,长米)
二、期限:收到材料预付款日内材料到场。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款元(包括原材料、加工等费用,不含天沟材料)。
2、先预付该材料款%,材料到场付清余款。
四、材料验收标准:
甲方对乙方所送材料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小时内到场进行解决。
五、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辖区所在地法院诉讼。
六、原材料的提供规格、数量及质量均按附表标准提供(详见附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甲方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甲方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甲方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甲方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甲方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当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甲方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二车间的原矿粗选承包给乙方生产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矿粗选厂地址: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任务:全年生产时间为x个月。每月生产时间为xx天(其他为检修设备时间),日处理原矿xxxx吨,月处理原矿xx万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现有的选矿设备、现场作业机车及运输车辆(司机伙食费按乙方月均单人标准由甲方承担)、职工住宿、办公室设施、职工食堂及灶房设备,工人洗浴设施。
2、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量无条件提供满足乙方原矿供给。
3、甲方保证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尾矿堆放场地,矿石运送和开采设备的正常运行。
4、甲方负责配备现场生产协调人员,进行甲乙双方现场工作的协调。
5、甲方提供乙方生产时所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供应(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每月提前申报备品、备件、易损件,由甲方统一采购。如因乙方已提计划,甲方采购怠慢或储备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组织选矿厂的各种技术工作及劳动力的合理安排。承担选矿厂生产设备的维修工作。
2、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下达生产原矿石量的任务。
3、乙方负责进厂工人的安全教育。
4、乙方至合同鉴定后进厂工人的实际人数向甲方缴纳工人的保险金额(此保险有甲方代买)。
5、经双方商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生产保证金xxx元。甲方在每月结算后从乙方结算金中扣除叁万元作为生产保证金,直至扣清为止。合同期满时,甲方在七日内无偿全额退还保证金。甲方不能及时退还改保证金,须按每日向乙方赔偿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滞纳金。
6、乙方在生产期间维护保养好甲方现有生产设备(不包括各种生产车辆及与生产无关设备)。
7、乙方只负责处理矿石量,选矿指标全部由甲方技术人员来完成,乙方积极配合完成。
七、结算方式:
1、结算按甲乙双方实际处理矿石量(运输车数,按xx吨/车计算)签字认可的数据报表,每自然月上报公司核实后给予结算。
2、甲方公司每月核实双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生产量后在次月十五日内给予发放一切承包费用。
3、乙方员工工资发放时有双方财务人员在场统一由甲方给予发放,除去工资一项,剩余款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八、承包单价、奖罚和任务:
1、承包单价为每处理一顿原矿x元人民币。
2、每日处理原矿石量不低于壹万伍仟吨,每月生产日期不低于xxx天,月处理矿石量不得低于xxx万吨,月处理量低于xx万吨时,所缺数量按每吨x元从承包费中扣除;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选矿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双方协商及时纠正处理。
2、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不按月发承包费,致使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去执行。甲方应按乙方月处理原矿石量xx万吨(合同签订有效期限)进行赔偿乙方损失。
3、在乙方生产维修期间,材料费用为甲方支付,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如遇工艺流程改造,设备增减时生产的一切费用及工人工资生活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在生产期间如遇工伤事故发生时甲方垫付前期所有费用,事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后给予扣除,剩余款项交付当事工人。
5、生产期间由于政府介入、村民闹事、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等所造成的停产累计三天以上时,甲方应相应按日产量xxxx吨从承包任务中递减当月任务量,停产影响总量(xxx吨/天)剔除三天产量后按每吨xx元双方结算进行补偿。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生产中工人生活费、劳保用品等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2、确保安全生产,并配有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在承包期负责设备保养和维修,如遇设备损坏双方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如是乙方责任则有乙方承担(如正常损耗乙方不予承担任何损失)。
3、经常性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管理好自己的职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协调调配,一切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
5、乙方员工必须遵守一切国家规定安全劳动规则。上班期间不准酗酒,严禁打架,睡觉,脱岗,玩手机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严格遵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乙方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3、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终止合同,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取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年月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炜城”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3。销售期限:。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违约金;
7。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8。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元;
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揽方(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