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销售合同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luntuchenci”整理的电子产品销售合同,以供参阅。
合同号:
委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于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出口货物状况:
1.品名:
2.数量:
3.质量:
4.规格:
5.包装:
6.成交条件:按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形式:
协议的订立和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进行,否则无效。
(三)甲方义务:
1. 提供有关订立协议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 充分了解本协议及乙方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出口合同条款等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方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四)乙方义务:
提供有关订立协议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第二条 代理协议的执行
乙方承担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的义务,该出口合同编号为,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依据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
(一)甲方义务:
1. 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出口合同条款对卖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2. 在收到副本后,立即核对,如发现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出口合同,承担出口合同的权利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出口合同条款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也不得对出口合同进行更改或变更。
4.甲方同意或默认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的缺陷引起的损失,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
第二条 出口货物:
(1)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同时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必须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照乙方给出的指令日期前,必须将协议中约定的全部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
(4)必须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以协助处理出口所需手续。
第三条 费用:
(1)必须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而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应计算出根据实际出口货物数量的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占总货款的百分之几。
(3)上述全部费用及代理费须在代理协议签订后的指定日期内支付。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对外成交后,必须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 必须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代表甲方进行议付。
3. 根据外销合同收到的款项,乙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如因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未达到约定条件,甲方必须承担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并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必须及时将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转交给甲方,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必须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通报对外理赔的情况。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必须按照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甲方必须协助乙方收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如因乙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无法履行、未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未达到约定条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外商因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以致乙方无法履行本代理协议。然而,如果甲方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和协助,乙方有义务与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双方都将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但是,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进行沟通,以免乙方违反外商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尽快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代理人所在地起诉。
第六条 附加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