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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汇总5篇

2023-07-26 16:54:44合同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汇总5篇

  【简介】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事务所律师与雇主之间的工作关系和权益保障。本文是热心会员“oxoz135”收集的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汇总5篇,供大家参阅。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1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二)获取劳动报酬。

  (三)对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作律师。

  (五)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三)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四)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二)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三)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四)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二)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三)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四)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五)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一)双方协商之。

  (二)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八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主任(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2

  姓名:

  部门:

  职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同意聘用为担任甲方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

  的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乙方在担任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 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元。

  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

  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

  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年月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3

()第号

  受委托人: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为乙方就(与)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一审二审侦查审查起诉申诉(再)审执行仲裁劳动仲裁非诉讼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分期付款风险代理

(2)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①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②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万仟佰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在付清。

③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④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⑤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包干制。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⑴诉讼案件:

①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②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③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⑵非诉讼案件:

①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②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③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④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⑤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⑦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⑧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⑴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利益;

⑵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⑶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⑷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⑸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⑴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⑵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⑶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⑷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⑸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⑴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⑵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⑶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五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⑷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自委托之日起完成下列

  1、调查 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事务所律师劳动合同 篇5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 合同依据。

(说明: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工作。

(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

(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

  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固定工资的数额为:月薪;年薪

  其它可报销的费用:

(说明:如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说明: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生效。

  聘用方:律师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