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汇总12篇)
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双方将就交易细节和条件达成一致,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下面是会员“baguaimaoluyo”分享的车辆买卖合同(汇总12篇),欢迎参阅。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 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卖乙方。发动机号码: .
二、价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性付清。
四、甲方保证该车没有设定抵押、典当、留置及部分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并保证所转让的车辆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甲方如隐瞒该车辆存在的重大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该车情况和瑕疵有充分了解。
五、车辆交接转移后,自 年 月 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自 年月 日之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损害赔偿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如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给予帮助,但过
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不得采取欺骗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一份。
甲 方:乙 方: 证明人:
二0年 日月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价格:.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三、价钱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质量保证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3、出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五、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 出卖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将自己的车辆卖给乙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车辆(车牌号冀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
二、车辆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协议成立时一次性付清。
三、车辆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交车后车辆的全部债务及肇事赔偿等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车辆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车的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凭证、道路运输证等凭证真实、有效。协议成立时,甲方将车辆、车钥匙及证件等同时交给乙方。
五、协议时甲方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便乙方将来办理过户,过户时甲方无条件协助,过户费用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被扣给乙方造成停运损失,除赔偿停运损失外承担违约金 元。
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协议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车辆出售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出售车辆厂牌:型号: 牌照号:行使公里数:千米。
二、委托出售车辆及车辆手续详情见附件(一)寄卖车辆情况表。
三、委托日期:自年 月日 至 年月日止。
四、委托预售价格:人民币(大写):元)。
五、付款期限:车辆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变更完成或 。
六、付款方式:
七、过户手续包括: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过户票)、机动车购置附加税凭证、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凭证、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车钥匙。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车辆全权委托乙方,并以乙方的名义代理出售,乙方为出售该车辆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如:网络推广、纸媒广告宣传、市场活动)无须取得甲方的另外授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该车辆为其合法拥有,并具备合法出售的资格。如因甲方不具备上述资格而造成的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甲方保证车辆手续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法办理过户、外迁等手续变更的情况。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手续无法过户、变更,有关争议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争议无法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作为诉讼法院。
第四条 寄卖期间,车辆累计停放不满/月/年,甲方如将车辆暂时驶离乙方处,须向乙方提供 元广告推广费,将车辆驶回乙方处后由乙方退还,并按驶离时间相应顺延寄卖期,累计停放满 天/月/年,如车辆仍未售出,乙方不再收取甲方费用。
第五条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甲方有义务将车辆相关手续及身份证件交由乙方验证。
第六条 委托期内车辆的验车年检、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车辆在委托出售前,车辆违章及保险赔付都已解决完毕。
第八条 如委托预售价格与车辆最终成交价不符,以最终买卖双方签署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中车辆售出价格为准。
第九条 车辆售出后,购买人将全部款项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或交由乙方冻结,乙方协助甲方与购买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所有车务手续变更完成后3日内乙方将车款交付甲方。
第十条 乙方将车辆卖出后,按成交价款,收取甲方 %的中介费。如低于 元,按甲乙双方约定中介费 元收取。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乙方与购买方达成一致,并由乙方代为收取购买人定金后,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并在3日内带齐车辆所有手续,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购买人退定,甲方应赔偿乙方退定及佣金损失。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仅以该车辆出售为目的`,对该车辆行使代理权。
第十三条 乙方从甲方接收该车辆后,应双方确认该车辆已行驶里程及车辆状况,到该车辆委托期终止内对该车辆的财产安全负责(不可抗力的事故除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将甲方车辆擅自驶离。经甲方同意使用该车辆,车辆损坏只负责修复。
第十四条 乙方在日常展车或客户试车过程中,允许挪动或小范围移动车辆,但应绝对保证甲方车辆安全,并与试驾者签署试驾协议后安排,试车范围为3公里。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签订购车合同的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甲方(售车方):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购车方):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车辆情况:牌型车;车身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包括其他物件有:。)
2、车辆价款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字之日交付,车辆因过户而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3、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乙方验收后同意购买,在车辆交付完成后,甲方不向乙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自本协议生效、车辆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交通违章及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5、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售车方):乙方(购车方):20年月日20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完成二手车交易的相关事项,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2.执业经纪人
执业经纪人证书号□□□□□□□□□
执业经纪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四)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年月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年月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年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保管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20%)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3.交由丙方代为保管(车辆应存放于丙方指定地点,并由丙方和甲、乙双方查验认可)。
(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做好签收手续),由方负责办理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同时,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方应于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车辆使用人或保管人应于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六)
第五条佣金数额、支付期限、方式
本车成交的佣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乙方支付元(大写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各按佣金的%支付给丙方;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三)丙方应向甲乙双方出示营业执照、经纪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收取委托方的各项款项后应分别出具收款凭证。
(四)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转委托;并为甲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丙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五)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丙方违约的,向甲、乙双方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价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五)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并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六)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返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第八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三)丙方代为保管的,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名):
执业经纪证书号: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 。数量:台。车辆总价:元,大写。
预付定金:元。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书》(见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于年月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甲方提供办理汽车牌证的随车资料,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其他□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车)海关进□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须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
2、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外,同时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规定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4、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解决。
5、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6、保修期中,出现质量故障在日内未能修复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则保修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生产厂家索赔。
7、由于人为损坏、使用、保养不当,或到公布、指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9、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8、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日间)(夜间)
传真号码:
工作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间)(夜间)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信息传递之用,不作为重要事项的通知方式。
4、由于乙方改变通讯方式,令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提车的,甲方有权保留乙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甲方可以不为乙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兹有重型专项作业搅拌车一辆,车号苏,初次登记年月日,公安年检到年月份。此车以 元的价格卖给乙方。此车手续齐全,为黄标车,目前盐城车管所不予年审,如车管所同意过户,此车无条件过户。此车从年月日前违章由甲方承担,此车买给乙方后,所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连带责任。但乙方如从买车之日后起,保险不买全或不买保险,甲方有权给乙方此车辆到车管所去报废所有一切手续,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上协议无条件服从。
如年审通过,甲方协助乙方无条件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捺指印后生效,不得违约,谁违约罚违约金就是此车价格。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1.车辆车辆品牌:;型号:;颜色:;价格:。
2.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3.付款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
5.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人:买受人:
1、车辆
车辆品牌:;型号:;颜色:;价格:。2、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3、付款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4、1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4、2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4、3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4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
年月日
出卖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买受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厂名称:出厂时间:
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元,大写。
数量:台。
车辆总价: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 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
第四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 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 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 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 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万公里口内 (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 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 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个月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 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 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车辆品牌:;型号:;颜色:;
价格:。
2.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3.付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中国颁布的车辆质量标准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将来有车辆包修,包换等规定的,则立即按这一规定执行。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车辆,必须是在《全国车辆、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车辆。
卖人向买受人出售车辆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
5.交接
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车辆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如属于在车辆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6.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字):出卖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