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货合同【最新15篇】 水泥供货通用版合同
每当我们签订水泥供货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需要撰写一份合同来明确各项条款和责任,那么一份完善的水泥供货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以下是热心会员“yaotumeng”整理的水泥供货合同(共15篇),供大家参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20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每月20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计划,供方按需方所报的月计划组织水泥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方应提前3天通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购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销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供货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年月日前电汇元;年月日前电汇元;年月日前电汇元;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
一、
二、
三、
五、
六、
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的违约金。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需方同意到供方定点采购水泥使用于工程,具体细节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价款、数量及交(提)货时间:
1、成交价格: 元吨
2、成交数量: 吨
3、按需方要求供货,大宗货物需提前三天报备计划。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供产品。
第三天: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需方的损坏或施工未按厂家的技术要求造成的后果,由需方负责。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五条:付款结算方式: 元。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按需方出具的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与具体数量送货到需方 工地。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大宗货物供方送到工地,由需方负责派人卸货。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的
第二条所规定的标准,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地点,由需方指定专人验收后在销售单上签字,对产品质量的异议期限应当在使用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失。
第十条:违约处罚方式:供方未如期供货,由供方每天赔偿需方拖欠发货金额的5,若需方未按照合同
第五条的规定付款,则需方每天向供方支付尚欠货款金额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资料提供和费用承担: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厂家检测资料,如工地需要送检,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退货期限、要求费用承担:需方如因计划不当出现退货,需在提货后三天内提出,如出现产品损坏则供方有权拒绝退货,退货的'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收取退货金5%的退货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服从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甲方: 乙方:
2、质量要求:乙方的生产加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提供相应的.合法生产或销售文件。
3、验收方式: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水泥型号,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
4、交货日期:20xx年4月7日。
5、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将水泥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因甲方资金紧张,双方协商在20xx年付款。
甲方承担乙方自购货之日起至支付水泥款期间所欠货款总价款 1%利息。
7、发票形式:开具17℅增值税发票。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每月20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计划,供方按需方所报的月计划组织水泥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方应提前3天通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供方名称:
供方代表人: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需方名称:
需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托运方(甲方):编号:
承运方(乙方):合同签署地: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水泥
第二条、承运数量
以工程实用量为准。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运输单价(均为含税价)价格见附表。
第四条、如遇油价上涨、运输路线发生变化、道路情况有恶劣变化、国家有关运输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车辆正常运输时,双方可另行协商运输单价,若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可终止合同。
第五条、交货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需提前x小时告知乙方水泥用量,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调运车辆。
二、乙方将水泥运至制定工地后,甲方有义务在x小时内协助乙方完成卸货工作,并完善相关验货及签收手续。
第六条、验收方式
以甲方工地实际过磅数量为准,磅差不能超过千分之三,超过x‰时的误差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流失、无错收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乙方出现车辆及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由承运方全权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运费结算方式
乙方持有效单据与甲方对账,甲方应根据所收运输单及工地收货入库单的实际运输数量结算运输费用,并在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
第九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运费并进行转账(需乙方书面提供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付款)。
第十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不能正常供应水泥,造成一切的供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赔偿义务。
三、如因乙方不能完成运输任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来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给乙方付款时,则需按银行同期贷款给付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
托运方: 承运方:
20xx年 月 日
甲方(购方):四川省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岳浩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 产品数量、单价: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 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江阴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 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 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 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先期垫付 吨水泥给付甲方使用,以后其款项按金额的80%付款。工程完工后十天内结清全部水泥款。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双方之协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达成协议由甲方销售水泥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双方有序地进行合作,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海螺、磊达级、级。
二、包装方式:散装。
三、水泥质量:依GB175-20xx标准执行。
四、水泥数量:约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五、水泥价格:
因价格浮动较大,级暂定到场价360元/吨,级暂定到场价460元/吨,以后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随时调整(以厂方的'调价函为依据)。
六、履行地点及方式:送货至乙方指定工地。
七、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量单据于乙方核对。
2、合理损耗按照国家标准5‰执行,乙方可随时对甲方所送水泥进行抽检重量,如发现重量不符,则按实签收。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标号水泥的同时,须提供原生产厂家该标号水泥的化验报告。
4、甲方提供的水泥,以生产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质量依据,如需复试,甲乙双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共同抽取试样,共同鉴封样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或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可将该样共同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水泥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结果作为评定该批水泥质量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对水泥质量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时,必须凭上述质检机构出具的水泥质量化验报告,并于该检验结果出来后十五日内提出。
八、付款及结算方式:每送满壹仟吨结账付清货款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停用水泥一个月内结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甲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5只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水泥罐完好无损,若损坏则按水泥罐的价值人民币元/只赔偿给甲方。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运输通道畅通无阻。
1《水泥供货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所欠往来款按照银行借款同期利率的2倍结算利息。
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供货不及时,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压缩生产造成供货紧张的情况下除外,但甲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可拒绝供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可另寻合作单位,若发现乙方从其他单位调货,乙方需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并付清所有往来欠款。
5、若由于乙方计划不周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发货而影响工程作业,由此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若甲方未能及时按乙方要求供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双方关于收货的单据及其它票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书面约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清货款后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具体要求,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材料名称、型号、包装方式、品牌、单价:
说明:
1、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涨跌超过±3%以外(不含3%),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相应调增或调减。
3、供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将货送达甲方工地现场,因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甲方施工进度延误,乙方依照所延误的时间按施工人数70元/人〃日赔偿甲方损失。
二、质量执行标准,质量验收方式。
1、质量执行标准按GB175-20xx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乙方不同批号水泥随时抽样送检,抽取方法如下:
①乙方对社会车辆运输的散装水泥出厂的质量不负责,只以乙方同批号封存样取样的结果为准。如甲方要求送检,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质检部派专人与该车同行至甲方,双方共同从该车内的水泥中现场抽取,一份由双方签字
②以乙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结果验收,有异议时双方以乙方同编号三个月封存样或供需双方共同抽样后甲方将储存良好的'水泥抽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甲方在购货后三个月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水泥质量符合约定。
③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供需双方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包装水泥取样方法按GB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40天,一份由甲方按标准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天以内,甲方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乙方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水泥质检中心进行检验仲裁。
三、材料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三塘坡村民安臵房工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道路畅通。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进出施工现场及装卸车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送检后质量达到设计及国家验收标准。
2、乙方送货车辆至甲方工地后,按甲方材料签收员指定的地点码墩堆放整齐且便于点数,全数接受甲方质检员和材料签收员的检查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由乙方负责运回(费用自理)。
3、每包水泥重量不能少于49公斤,如果发现数量减少,所有以前供应材
六、计量
计量:按甲方现场材料员签收并经甲方预结算员审核签字认可的送货单数量为结算依据(同时以本合同第五款、第3条为准)。
七、付款方式
1、每月水泥用量较大时,则每送水泥达400吨,结算付清400吨款项。
2、每月水泥用量较小时,即未满400吨,按月结算付清,即月结月清。
3、每月底经与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在次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单,支付手续办完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账。如遇特殊情况,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双方协定:15天内乙方不得停止供料,15天以外甲方按未付金额每月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派专人根据甲方用量情况,及时与甲方工地衔接,补充货源,在甲方材料采购员通知后的12小时内保证货物的正常供应,如不能保证工地需用量,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手段调货,所发生的高额费用(即全部差价金额)从乙方所送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遵守上述供应外,还应考虑其它因素影响正常供货(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正常供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均从乙方总货款中扣除。
2、如货物在质量上出现严重的问题,且乙方不及时按甲方要求时间调换的,或在数量上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供货过程中,如送检样品质量低于供货水泥质量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的全部货款,因水泥原因导致甲方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提供甲方验收存档所需要的所有检测试验报告等资料,否则,造成甲方延误验收或结算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此合同签定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当日所送水泥送货单除甲方材料员签收外,应及时交甲方预算员确认签字,否则,未签的票据不得办理结算;要求送货单每月至少汇总对票一次,甲方工程完工且通知停送货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票据与甲方全部对清,未对清的部分乙方自行负责。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期限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足如下质量要求:
1、允许装载质量:50公斤颗粒料
2、规格:有效长度105cm,有效宽度65cm
3、编制密度:10×10
4、重量:内覆膜后总重必须达到100g
二、包装:每大捆500条,其中每小捆各100条满足环保要求,包装袋可自动降解,对动物及环境无污染
三、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前到货,地点: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
1、验收方式:收货时甲方抽样检验,若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第二条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除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负责调换或赔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货款的支付时间:;货款的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同第二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承担总价款2%的违约金。
七、合同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义务全部履行结束之后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诉讼争议的管辖权法院为原告方法院所在地法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购方):联系电话:
乙方(销方):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数量、单价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泸州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送检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方负责。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
五、 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先期垫付 吨水泥给付甲方使用,甲方在付款给乙方¥其款项主体工程封顶后30天内付款至供货的%其余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付清。
六、 其它
1、 乙方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除自行负责处理外,还要陪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七、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管管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二、质量标准:水泥管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管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管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管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管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管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中铁十五局集团五公司西宝高速公路路面B-M01标施工用水泥供应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生产厂家、品种、数量、包装及价格: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厂价、运杂费、税金、厂外运输损耗、人工费、利润、安全维护、售后服务、环保等各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合同期内如有价格调整须经双方协商。
二、质量标准:
1、水泥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业主的中心实验室检验、抽验合格。
3、在水泥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回收: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计价。
四、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每袋误差不超过1%,任取20
五、交货方式、费用负担
交货数量在需方工地过磅,数量双方确认,以供需双方签认数量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供方负责上下车费用及运输费用。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
1、质量验收:按第二条质量要求验收。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35天。如质量不合格,以水泥到需方工地十日内,供需双方在需方工地取样,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2、数量验收:供方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以在需方工地过磅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每月20号至25号核对供货数量,提交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与次月15日前支付80%货款,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余款20%作为质保金,下月进行结算支付。如因计量款滞后,付款日期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转款时乙方应提供全额正式发票。要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供方出票方式:二票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每月20日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供方报送次月水泥计划,供方按需方所报的.月计划组织水泥发货。若有特殊情况,需方应提前3天通
2、供方提供的水泥如包装袋破损、水泥受潮结块,需方有权拒收。
3、供方随车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调运单或出厂化验单。水泥到需方工地35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该批水泥28天的出厂检验报告。
4、水泥至需方工地的运输由供方负责,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需方无关。
5、如厂方价格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出示厂家调价函,加盖厂方公章。以补充协议或以调价函核准新的结算价格。协商不成,合同解除。
6、供方提供水泥散装灌个,需方承担本场地内的上下车费及拆装费,其他费用供方承担,并保证水泥散装灌完好无损,保证供方顺利出场。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水泥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供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需方有权单方终止供货合同,其责任及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若供方货物到达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卸货。
2、供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向需方供货,如因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不及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相关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付款方式结算、付货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4、由于抽检局限性大,抽检不等于百分之百合格,因此,曾经抽检合格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供方责任的理由。如果因为使用供方不合格产品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供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亦可向洛阳市铁路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叁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此工程完工,水泥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供方名称:供方代表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需方名称: 需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供货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月日前提 吨。其中: 吨。 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 元;
年月日前电汇 元;
年月日前电汇 元;
年月日前电汇 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
一、
二、
三、
五、
六、
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
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七、
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价格
二、计量方法
原则上以甲方清点数据(净重值)作为结算依据,
三、交货事项
1、购货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货车到达时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地点卸料,未经甲方验收,司机擅自卸料(卸错地方)的,其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五、发货通知及数量确认。
1、甲方每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发货:
2、乙方提供《送货单》给甲方签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
七,价格
价格随行就市,遇有价格波动时,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其他
若有未详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惠州市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