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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合同【精选11篇】

2023-07-19 12:03:02合同

房屋委托合同【精选11篇】

  【导语】下面是网友“ynn11691”收集的房屋委托合同(共11篇),以供借鉴。

房屋委托合同

房屋委托书 篇1

  委托人:黎黎,男,一九五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林林,女,一九五九年二月五日出生,现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受托人:刘柳,女,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出生,现住xx市xx街道xx路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座落在xx市xx商业城的商业营业用房一层(登记黎黎名下,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虽登记委托人黎黎名下,但均由委托人林林个人出资购置。基于上述特殊情况,对上述房产产权委托人黎黎、林林签订了《婚后财产约定书》并办理了公证【有(200x)x证字第《公证书》为据】。委托人黎黎、林林因日常事务都很繁忙,为避免日后处置上述财产时会发生不必要的异议,也为了慎重起见,特全权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黎黎、林林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办理上述房产下列事项:

  一、前往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借贷等等手续;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刘柳代表委托人黎黎、林林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黎黎、林林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黎黎、林林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黎黎、林林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黎黎、林林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20xx年六月十八日

房屋委托书 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编号: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编号:

  委托事项:委托人,(声明未婚),在市购买了坐落于区路东侧园幢单元号房屋一套地下层号停车位一个。合同登记号(KM60)(具体房号、坐落、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为准)。因我们资金困难,故委托以我们名义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接房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上述房屋产权证;

  3、代为出售上述房屋;

  4、办理上述房屋出售的产权过户事宜及其他相关手续;

  5、办理上述房屋的税收申报、申请减免及缴纳的相关手续;

  6、如上述房屋出现无法交易的情形,代办退件手续;

  7、签署与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8、缴纳因执行委托事务而产生的有税、费;

  9、代为到派出所查询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户籍关系查核查情况》证明;

  10、代为收取上述房屋的房款。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合同的条款,我们均予以承认,上述委托事项是我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们承担。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曰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出租委托中介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武汉鑫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以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为样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房屋出租一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1.产权证明 书)4.其它必备相关证件

  乙方出示: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2.户口本

  3.房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甲方将座落在武汉市 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之房屋委托给乙方向外出租。

  1. 委托授权内容: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出租事宜,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且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在委托权限内所进行的房地产经纪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内向承租人代收房屋租金。 2. 委托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 日。 其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3. 房租及付款方式:

(1) 天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

(2) 房屋租金包含物业费,房屋租金为 元/月;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付款,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低于部分由乙方承担。

(3) 房屋租金付款方式为 。

(4) 如房屋需要重新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则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4. 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应完好无损(在本合同签订前,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俱、电器及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如属自然损坏,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甲方应在15天修理好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1) 如房屋存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或使用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电供气不足、邻居关系严重不和、周边环境极差等)应在合同签署前如实告乙方,并和乙方签定相关补充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房屋内所留家俱电器等过于陈旧或已超过使用年限,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该物品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索赔。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不对等,本合同将自动顺延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甲方无任何异议,顺延期间房屋租金价格不变,如需顺延乙方继续付给甲方顺延期的房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原承租人续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不少于2个月的租金。

(3)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顺延执行,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结清各项费用,甲方退还剩余租金。

(4) 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装修装饰费用 元。

  6. 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以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

(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补充协议: (1) (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如有补充协议,确认书、授权书、委托书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公章): 身份证号: 经办人: 房产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营业部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委托合同书 篇4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丙方(房产经纪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产符合国家租赁房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为市区路号单元户,物业名称为,建筑面积

  2,房产权属证号为。

  第三条该房产租赁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产仅作为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租房产,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该房产租金为¥元/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圆整),租金支付方式: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首笔租金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电话费。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产的使用安全。

  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前需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接受乙方请求后,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期所承租房产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

  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产内部结构及设置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行使以下权利之一:依附于房产的.维修归甲方所有;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出租房产,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产,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在通知期结束前即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行使优先购置权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一万元。

  乙方收到通知未在期限内答复的视为放弃购置。

  第九条房间交接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主张。

  乙方交还甲方房产不得影响房产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产或者甲方因房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应按照本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一个与的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承担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后,如本合同不再履行,则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换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但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产,乙方应按照合同一个月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合同解除后满十五日,乙方仍拒不配合交接或者失踪,房屋内乙方物品甲方有权处分或变卖,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拆改变动房产结构或者损坏房产;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房租累计贰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房或者一方逾期还房。

  每逾期壹日应想对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诉讼(仲裁)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甲方收取乙方租赁押金¥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带租赁期满物业交接之时,乙方结清所有应缴费用,甲方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结清费用或者造成设施损坏的,由该押金进行拆抵,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鉴于丙方为甲乙双方房产交易提供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服务费为房屋实际租赁价格的个月租金,金额为¥元(大写圆整),此费用由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

  本合同签订后如有违约,则居间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费用由方承担,否则所产生的的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互留书面文件送达地址,否则以身份证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邮寄方式以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其他方式以对方收到视为送达。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二、委托管理事项

  1.建筑物公共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走廊、屋顶、外墙、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和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建筑物内的共用水管、落水管、烟道、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

  3.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

  4.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的维护和管理。

  5.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和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等。

  7、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逻执勤。

  9、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文化活动。

  10、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

  三、委托管理期限和物业管理费

  1.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物业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从5元至5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确认的业主公约和管理措施。

  (3)审批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费用收支..

  (4)检查并监督乙方管理和制度的实施。

  (5)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物业管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开办费。付款方式:20xx年9月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如果乙方被小区业主大会正式选定管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元..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管理房和一间门卫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免费使用。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停车位,租金由乙方收取..

  (9)非居住建筑最终出售前每月向乙方支付200元管理服务费,出售后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正常物业管理费(甲方支付该费用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履行委托验收管理项目内容。

  (2)负责告知物业业主或全体业主并监督其对物业使用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行为依法进行说服、批评、警告、制止或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以及大、中型维修计划,经双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报告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五)受托财产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处置、抵押或改变用途。

  五、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应根据以下协议实施目标管理:

  1.维修和保养房屋、设施和设备,维修人员昼夜值班,确保正常有效使用。及时处理任何故障。

  2.公共环境:走廊、场地、通道的日常清洁,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

  3.绿化:定期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修剪、浇水。

  4.保安:24小时值班。

  5.确保管理区域秩序稳定,禁止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80%。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经营目标,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或相关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管理标准而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甲方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管理服务费或要求双方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经济损失赔偿。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拒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或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缴纳;乙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

  七、其他协议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问题,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房屋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置业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乙方):

  项目建设指挥部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区域的征收工作委托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征收范围与征收费用

  本协议只是用于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内的范围,具体是,面积平方米。

  二、 征收时间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公告执行。

  三、乙方负责成立征收组,依法开展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动员、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丈量和审核组开展工作。

  四、因征收引起的诉讼费和规定的对被征收人的补偿,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需按每平方陆拾元的费用付与乙方,征收面积初步按摸底面积计算,最后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摸底面积应付劳务费总额的`50%预付给乙方作为启动资金。余额部分每月甲方按动迁进度给乙方结算一次,进展到征收任务6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65%,进展到征收任务7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75%,进展到征收任务80%时,甲方付劳务费总额的85%,进展到征收任务90%时,甲方将剩余的劳务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在征收过程中,如被征收人出现特殊情况的,甲、乙双方采用一事一议另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房屋委托购买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的买卖和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买卖的标的物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座落:;该房地产产权证号为:;房地产权共有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现状

  (该房屋有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其他产权争议,卖方对该房屋是否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该房产是否出租他人使用,租赁期限等)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转让该房产事宜为其提供咨询;

  2、代表甲方与买受人签订有关房屋转让协议;

  3、代为办理该房产的立契过户手续;

  4、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纳政府部门收取有关税费;

  5、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与该房产转让事宜的有关文件;

  6、代为本人签署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在委托期间甲方就转让该房产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权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私自单方面撤销授权。

  2、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保证此房产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在此房产登记过户之前所有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相关费用,履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

  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处理本协议所涉及房屋相关的事务。

  5、甲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当日内,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

  甲方同时承诺:在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后至该房产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等损害乙方和买受人的行为。

  第五条委托买卖房产的价格及代理费用支付

  该房产转让价格为元(大写:);

  在委托买卖的房产成交后,甲方按实际成交价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六条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该房产转移至买受人名下为止。

  第七条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至上述房产过户完毕时,视为乙方服务内容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时间年月日

房屋委托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对外出租。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第三条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个月。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个 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开户人名称(房主本人)帐号:,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金额;第二次金额;第三次金额;第四次金额;第五次金额。(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1)门窗玻璃;

  (2)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3)电灯,开关;

  (4)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5)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6)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1、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四)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五)委托代理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邻里关系严重不和睦、周边环境恶劣等),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八)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二)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的所留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四)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审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欠费逃脱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五)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清洁、粉刷及增添房屋内附属设施,并有权提高该房屋的出租价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六)委托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结清,同时清点屋内各项设施及家具家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提出解约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代理期租金标准的一倍。

  (二)甲乙双方首先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或须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对方,并须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贵重物品;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委托合同 篇9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转让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产”)之有关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该房产有关转让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转让该房产事宜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甲方与买受人签订有关房屋转让协议;

  3、代为办理该房产的立契过户手续;

  4、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纳政府部门收取有关税费;

  5、代为向有关部门提交与该房产转让事宜的有关文件;

  6、代为本人签署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关事宜。

  三、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在委托期间甲方就转让该房产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权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私自单方面撤销授权。

  2、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存在,保证此房产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在此房产登记过户之前所有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过户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相关费用,履行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

  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处理本协议所涉及房屋相关的事务。

  5、甲方应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将所转让该房屋的银行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并且在当日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

  甲方同时承诺:在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交与乙方后至该房产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等损害乙方和买受人的行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该房产全部房款后由乙方直接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交予买受人。

  四、乙方为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诺:

  1、乙方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2、在该房产产权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将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代理费

  1、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转让该房产成交价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

  2、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所办理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3、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买受人之间有关转让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从而导致本协议解除时,乙方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向乙方预付代为办理该房产产权过户手续所必须缴纳的公证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变更协议。

  八、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至上述房产过户完毕时,视为乙方服务内容完成,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房屋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有无抵押 ,抵押人 ,抵押金额 .有无租赁 ,租赁期限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天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 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 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 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 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 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1、 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百分之一计算。

  2、 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百分之一佣金。

  3、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等附件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详细填写,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对我们的服务有不满之处时,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监督投诉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理人: 经纪人:

  证件号码: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合同 篇1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估价内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

  1、估价内容:

  2、估价目的: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3、估价时点

  二、双方责任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将委估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配合乙方实地勘察委估房是产的状况。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4、乙方力求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自资料齐全、实地勘察后,在个工作日内每宗房地产向甲方出具一式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负责。

  三、估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每宗房地产估价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评估费用,具体协商确定按( )方式收费。收费方式分别如下:

  (1)按累进费率计:

  (2)、按物价部门规定,经协商确定:本项业务按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乙方交付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时,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已支付定金予以抵冲)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前,甲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乙方提出中断估价请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2、在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后,无论甲方是否提出中断估价请求,乙方均不退还已去付的定金,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收取全额评估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出具复核意见书。甲方如对乙方出具的复核意见书仍有异议的,可以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乙方完成委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书1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评估费用的,乙方可以按以上第( )种方式处理。

  3、在履行本公司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按以上第( )种方式处理。

  六、其它约定事项 。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