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个人租车合同【最新12篇】

2023-07-18 14:24:06合同

个人租车合同【最新12篇】

  【简介】下面是网友“bendengyan”收集的个人租车合同(共12篇),供大家品鉴。

个人租车合同

汽车个人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施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工作内容: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

  甲方;

  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或盖公章)

  中介方代表:

  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 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闽-----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 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 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注意事项:一天 24 小时,一个月计 30 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 3 个小时计半天,超过 6 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 补油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备注:

  油 量 发 车 时

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及租期

  乙方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向甲方租用品牌型座车一辆,颜色:,车牌号:,详细内容见《车辆交接单》。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的发车日为准。

  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承租期内的使用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租金人民币元(含税率%),大写为元。

  每基本行驶里程为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应按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费,每月日结算一次。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该保证金于乙方返还车辆并结清费用后的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月,甲方应在每月日开出当月租金的发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调整致使车辆运营成本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租金予以相应调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完好,设备齐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标准,证件齐全有效。

  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年度检验,对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予以维修,负责市境内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协助乙方处理行车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如遇车辆年度检验、发生非人为引起的故障及无责交通事故,甲方应提供同等级或以上的替代车辆,确保乙方用车。

  甲方对乙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委派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加盖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名称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变更的,乙方须在该变更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提供无效证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等,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乙方应保持车辆机件设备和相关标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不得私配车辆钥匙。

  乙方配备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与所租车型相符的有效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须在甲方留存。

  乙方每月日至日之间须将车辆里程表读数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

  车辆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乙方须配合甲方更换证件。租赁期内乙方遗失车牌或其它证件的,应承担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

  承租车辆发生机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双方约定的维修地点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维修地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加注厂方规定的油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委派驾驶员的,须承担租赁期间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分、罚款的责任。

  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返还车辆时,存油少于车辆交付时数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价折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购燃油的,油价为元/升,如油价调整幅度超过±%,燃油费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

  五、车辆保险及理赔

  租赁期间,甲方为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万元)和车辆损失险。

  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替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车辆保险与乙方租赁车辆投保额差异造成的理赔差额由甲方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门报告,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双方约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租赁期满,乙方无法返还车辆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费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赔偿因提供的车辆、证照等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抛锚处理和急修服务的,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3)未按约定提供替代车车辆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赔偿因伪造证件或将车辆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以及擅自拆换设备、车辆零部件,私配车辆钥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赔偿未配合甲方进行车辆保养、修理、检测和更换有效证件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驾驶员的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个人租车合同简单版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本车租赁期限自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租赁合同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旅游安全用车,保证旅客及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因受客户业务需要,现包租乙方旅游汽车辆,型号为:。座位,车内(空调,电视,话筒,座椅)及卫生状况良好。

  二、甲方用车时间:年月日时,在上车。返程时乙方汽车必须送达出发地点(不一一下客),乙方应遵守上车时间,不得拖延。

  三、甲方包车共天,用车地点为。

  四、经双方共同商定,用车总价格为元/辆(包含过路桥费,车辆轮渡费,燃油费,停车费,及司机补贴)、车费在甲方结清。

  五、甲方联系人及电话:。司机姓名及电话:。

  六、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甲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甲方的团队如没有特殊原因应按时出发,不得超载,超限,并按计划路线行驶。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如取消包车,应提前通知乙方,如有损失的赔偿损失;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3、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在此次用车中,应保证:

  1、车辆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车况良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且合法手续齐备(若无合法手续,应提前告知甲方)、

  2、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驾驶人员符合规定条件,持证上岗,禁止喝酒,并且认真配合导游员及领队的工作。

  乙方司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及其他成员共同前往,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司机应注重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尽量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乙方车辆若途中不能正常运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调整其他车辆。

  乙方车辆应投旅客保险,并承担旅途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此协议,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个人租车给公司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承租方所租车型为黑色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租金 元,按季提前十天预缴 元。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并记载好里程数开始读书。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壹万元。

  2、承租方到期交车时,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押金。

  第五条 车辆保险

  乙方为租凭车辆缴纳全年的各种保险。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法人代表签字)

  手机号: 手机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车辆状况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大写),租金按天支付。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7、协助承租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垫出的`保险索赔后金额全数归还承租方。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6、承租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全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租车合同范本 篇9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有效证件: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

  7、甲方要提供能够熟练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再向交警、公安部门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

  7、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和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个人租车合同协议书 篇10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份,承租单位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简单个人租车合同 篇11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 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租车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出租车状况完好,无故障,无磕碰,无划痕。车牌号:xxxx。

  2、租赁时期段晚-点至早点。

  3、租金支付方式:租车风险抵押金。乙方向甲方每日交租金元。乙方向甲方交抵押金:元。大写:。

  4、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承租期内车辆的各种规费及车辆年审费用,负责正常的维护保养费用。

  5、乙方责任

(1)乙方在车辆承租使用过程中须按章操作,如因违规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第三方使用,不得临时雇佣他人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使用车辆,中止可同。

(3)由使用、保管及维修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维修费用,所占用甲方工作时间按200元支付误工费。

(4)如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在承租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害事件及车内驾乘人员所伤害(包括刑事案件所受伤害)一律由乙方自负

(6)租车期间内险情,乙方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

(7)租车期内如出现车辆被盗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此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7、乙方出现交通事故,保险以内由甲方负责,保险以外有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