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赠与合同(通用13篇)
公民赠与合同是一种法律约定,用于规定公民之间自愿转让财产的行为,旨在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下是会员“shijingbi”收集的公民赠与合同(共13篇),以供参考。
甲方(赠与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系乙方父亲,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叁拾万人民币赠送给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叁拾万人民币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财产。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配偶已同意将该笔叁拾万人民币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财产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甲方于将赠与的财产存入乙方名下的账户。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赠与乙方(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时间)在(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赠与方):(姓名)
乙方(受赠方):(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赠与方):(姓名)
乙方(受赠方):(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乙方应于(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全套卷册书店发行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年月日
合同编号:
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不动产行为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
赠与人将其所有的(写明标的物)赠送给受赠人,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赠与人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名称:
数量:
质量:
价值:
位置:
第三条 赠与目的: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赠与人会同受赠人于年月日,到(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五条 手续办理
受赠人应在(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权利保证
赠与人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赠与人应负责缴清。
第七条 费用负担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受赠人负担。
第八条 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九条 赠与物的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赠与的撤销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5).
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盖章): 受赠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赠与者:(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系亲戚关系,因乙方先辈曾有恩于甲方先辈,为报答恩情,甲方自愿将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山市人民南路号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
房地产标示:
(一)该房屋类型:商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层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号:。
(四)甲方依法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号:。
第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本合同中空白处用钢笔填写与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见证人(签章):
乙方见证人(签章):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 ,并与乙方达成以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乙方获自甲方的赠与只得用于 ,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甲方于每年至分两次向乙方无偿赠与人民币各 元整。
第三条 前述赠与自 年 计日时至 时止。
第四条 合同履行其间若乙死亡,可继承其受赠者地位。
第五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获赠与的使用,若乙方不当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条 如乙方疏于 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编号:
赠与人:
受赠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
(二)数量:
(三)质量:
(四)价值: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
第二条 赠与目的:。
第三条 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
第四条 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赠与人(章): 受赠与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受赠人):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车辆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牌汽车一辆(车牌号:)无偿赠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车辆具有所有权,其所有权证明为:#牌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号。
第三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将车辆向乙方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该车发生的相关一切责任,事故、赔款和交通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由于此车辆为北京车牌乙方同意不过户并愿意承担自此之后关于此车的相关一切税费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若与移交上述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完全知晓并愿意对因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其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人:,女,汉族,19年X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区街道小区X栋X室,身份证编码:2202
受赠人:,男,汉族,19年X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区街道小区X栋X室,身份证编码:2202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小区栋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价值为283,元(人民币大写: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 0 xx年9月1 2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关系),甲方还有其他子女,为防止家庭纠纷,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为甲方与丈夫(过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资建造。
2.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3.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因属农村自建房屋无产权证,门牌号位
4.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上述赠与房屋如果动迁,所产生的`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关权益一并赠与乙方。乙方负责安置甲方居住并赡养甲方。
第三条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
第四条 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村委会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五条 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