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赠与合同【汇编5篇】
【前言】父母的房屋赠与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签订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本文是热心会员“okw9241”整理的父母房屋赠与合同(共6篇),供大家参阅。
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种类
1、普通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
三、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四、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愿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 权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 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为 ; ,丘号 县 街道 ,建筑面积 平方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因经济原因,购买此房产的首付款和税费均为乙方 支付,且之后每月贷款也均由乙方单独承担,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愿 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过户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代发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发送短信计条。于年月日时发送。甲方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信息内容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损害,并单独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按短信发送数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为:每条短信支付元,总计支付元。甲方须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短信费用,必须先行支付后才执行短信发送任务。
3.甲方通过网络方式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要发送的短信内容及号码,并提前预约发送时间。
4.甲方对短信接收方是否愿意接收甲方提供的信息,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单独承担责任。
5.乙方代发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发送日志作为查验依据。
6.乙方保证按时按量高质完成甲方的信息任务。
7.乙方对甲方资料绝对保密。
8.申明: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发送任何非法的、骚扰性、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挑衅的、庸俗的、淫秽等内容的信息。不发送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的信息。不发送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信息。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开始生效。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第三方(丙方):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赠与标的物
20××年甲方购买住宅楼一栋现赠与乙方。该住宅楼位于 ,面积为 。
二、赠与生效的条件
1、该住宅楼仅赠与乙方个人,不与乙方丈夫及孩子发生任何关系。赠与行为在住宅楼房权证所有权人仅为乙方一人情况下生效。
2、丙方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在任何情况下的全部份额的房屋产权,具体包括乙丙双方离婚、乙方死亡等情形。赠与行为在丙方书写签署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附协议后)后生效。
三、赠与的撤销
1、所赠房屋房权证上出现乙方以外的人,赠与合同撤销。
2、乙方对甲方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合同撤销。
3、丙方违反其所书写签署的《自愿放弃赠与标的物产权声明》内容,赠与合同撤销。
四、赠与的收回
乙方出现植物人、脑萎缩等丧失意识及死亡情形时,赠与标的物由甲方全部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自愿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书
声明人: ,男, 出生,现住 。
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该房屋(位于 )在任何情况下的全部份额的房屋产权,房屋继承权。且在本人妻子出现植物人、脑萎缩等丧失意识及死亡情形时,该赠与房屋产权全部份额归本人岳父所有。
本人清楚自愿无条件放弃上述产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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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效力和范本(房屋赠与合同)
公民如要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送他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然后持赠与合同公证书及其它有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受赠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4.赠与合同。
5.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物如果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案情]
小黄系黄某、陈某的独生女儿。小黄结婚后自立门户,多年来靠辛勤劳动赚了钱,在汇龙镇购置了多套房屋。2003年8月19日,小黄将汇龙镇某新村的两套房屋赠与父母,双方订立了房屋赠与合同,同时该赠与合同经市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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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不久,黄某、陈某提出将赠与的房屋过户到两人名下,但小黄不愿意办理过户手续。黄某、陈某在再三请求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于去年5月17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审判]
法院受理后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协议有效,被告小黄将她名下的两套房屋过户到原告黄某、陈某名下。
[评析]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并且对赠与的物或权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
则归于消灭。(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本案中,小黄自愿将自己的两套房屋赠与父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父母对小黄的赠与也表示同意接受,双方的赠与合同又经市公证处的公证,加上黄某、陈某不存在对受赠人小黄及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不履行抚养义务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所以该赠与合同具有法律上不可撤销的效力。
下面是房屋赠与合同的模板
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