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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通用5篇】

2023-07-13 21:04:50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通用5篇】

  【导语】本文是网友“j2”整理的民间借款合同(共5篇),供大家参阅。

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 篇1

  借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半(6个月)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所承包工程建设。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程承建他项用途(例如:支付人工工资等)。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市场民间融资利率确定,为三分五厘。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偿还方式(等额还款或者一次性结息,合同到期一次性返本)如按照等额还款甲乙双方可商议具体的还款日期等额还款。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

  为(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年月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当月停息,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返本,否则甲方可视乙方通知无效。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额度赔偿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印鉴):

  日期:

  乙方盖章(印鉴): 日期:

民间借款合同 篇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〇 年 月 日至二〇 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 币(大写)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4、保证人担保有

  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电话号码:

民间借款合同 篇3

  借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半(6个月)年,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所承包工程建设。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程承建他项用途(例如:支付人工工资等)。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市场民间融资利率确定,为三分五厘。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协定的偿还方式(等额还款或者一次性结息,合同到期一次性返本)如按照等额还款甲乙双方可商议具体的还款日期等额还款。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

  为(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年月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当月停息,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返本,否则甲方可视乙方通知无效。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额度赔偿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印鉴):

  日期:

  乙方盖章(印鉴): 日期:

民间借款合同 篇4

**范文网后面为你推荐更多民间借款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通信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

  2、借款用途: ;

  3、利率 : ;

  4、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算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日)止;起算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实际支付日晚于起算日的,截止日予以相应顺延;

  5、乙方按月支付利息,日期为每月 日之前。

  第二条 提供借款和还款

  1、甲方提供借款方式:现金/转账;

  2、乙方应在约定的截止日之前返还借款本金并每月应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支付利息;

  3、乙方部分清偿借款的,其还款顺序如下:

(1)逾期利息;

(2)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利息;

(4)本金。

  第三条 抵/质押

  1、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下列财产作为抵/质押物: ;

  2、抵/质押物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3、抵/质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与抵/质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质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质押物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或转让的,租金或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第四条 保证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五条 乙方、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丙方应保证提供对甲方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乙方、丙方变更住址、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时,应立即如实向甲方披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甲方与乙方或丙方无法取得联系的;

(4)乙方抵/质押物不真实、产权不明、与实际价值不符或有灭失风险的;

(5)乙方或丙方发生重大变故、财务危机和面临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6)乙方超过1个月不足额支付利息的;

(7)乙方或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的,除按约支付利息外,另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每日加收万分之 的逾期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逾期利息之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及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向邮政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电子邮件即时视为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作为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没有丙方的,不影响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 篇5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 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签订合同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