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备租赁合同(14篇)
【简介】每当我们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会制定一份详尽的合同来规范租赁事宜。本文是网友“tkj05”整理的厂房设备租赁合同(共14篇),供大家阅读。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xx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xx年x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将XXXXXXXXXXXXXXXXXXXXXXX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底层厂房安装设备有:
1、广数车床1台P28FCC6132*750;
2、华兴权控车床1台C616*750;
3、普通车床1台方头型C6132*750;
4、普通车床1台C6132*500方头;鸡法上车床全系重庆二机床厂造。设备全部处于工作状态。租赁期满交还设备时,甲方要求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
(二)二层第一间做办公室用,二楼一间做宿舍用,厨房、卫生间为共用。
(三)水电方面另装电表按表核算,装表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按沙区电力局国家牌价按期缴纳,过期不缴费之罚款由乙方负责。水费由乙方负责。
(四)租金,租期保证金。
租金为每月2400元,预付租金半年元,每半年到期一次性付清。租金期为叁年。保证金1000元,合同期满,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五)此协议如合同期未满,国家征用土地需拆厂房所赔偿甲方之费用与乙方无关。经协商甲方承认乙方鸡法信誉担保将设备运往该厂安装使用,不再增加保证金。搬迁设备运费由乙方负责,其租金不变。
(六)合同期满可续签,如市场物价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
此合同生效日期为20xx年10月15日,如一方不执行,违约金为赔偿对方一年租金,则解除此合同。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现在住址: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甲方电话:XXXXXXXX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电话:XXXXXXXXXX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及设备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3、租赁主要建筑物
4、租赁的设备清单
二、厂房及设备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及设备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设备租赁年租金为 万元整( 元)。
四、厂房及设备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 年,后 年租金共计 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 个月交纳后 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 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及设备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照片明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 万元整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经双方一致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清单
二、租用期限
1、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以上设备的租赁服务。租期1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RMB 元)。
2、乙方决定租用此设备后,应交纳该设备同等金额货款作为押金,方可提取该设备。乙方归还该设备时,将租金一次性全额付给甲方,甲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出租人在合同签订地点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开机实地实物验收,承租人签订本合同表示对该租赁物已验收。
三、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和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则承租人需在租期结束的第3天前将所租设备退还。如要续租,双方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逾期后的任何时候收回该设备并收取必要的逾期费用。
四、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第三者使其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五、补充规定
1、损坏赔偿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2、本合同未叙详尽并需补充之事,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3、交纳方式
4、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元,二年计元。
2、保证金元。
2、交纳方式;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承租房:
出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租赁内容
1、租用时间:年月日,租用物品于活动当天中午前到位
撤展时间为年月日晚上,活动完毕撤展。
2、租用场所:.
3、租用物品如下:
4、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好后,甲方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合同内容执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余总额%,即人民币*元整,此合同从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现场的安装及进出承担现场制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赔付滞纳金。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项。
四、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开户行:帐号:
电话:电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的机械
1、名称: 柴油锤桩机 ,型号: ,数量: 3台
2、名称: 冲孔钻机 ,型号: ,数量: 3台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 20xx 年 8 月 13 日 至 20xx 年 7 月 12 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 20xx 年 8 月 13 日 至 20xx 年 7 月 12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8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年租结算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小写¥元/年,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10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东莞市 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以日租方式租用甲方下列机械设备。
设备名称、型号、单价等详见附表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日租单价操作手姓名及联系。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计算、支付方式:
1、设备租赁期限:乙方根据实际临时租赁。
2、租金计算:乙方根据双方书面签认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3、税金:租费价不含税金。
三、租赁设备的进出场验收
设备进场前由甲方加满油,退场由乙方负责加满;若甲方未加满,乙方负责加满,并按加油量及费用加计10%的管理费在甲方租费中扣除。
四、运输、使用、维修、保养、燃油费用
1、机械进出场费由甲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负责设备进出场安全。
2、乙方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正常运转所需的燃油。
3、所有的修理、保养、操作手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机况良好的设备,外观整洁,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2、每台设备配备一名具有操作资格证、技术水平达到中级以上、身体健康的操作手。严禁派遣学员、学徒上机,一旦发现,乙方有权按200元/次在租费结算时扣除。
3、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统一管理,遵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保证随叫随到,按要求填写乙方提供的《设备运转记录单》并交乙方,遵守乙方的管理法规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若甲方操作手不服从乙方指挥,违章操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操作手或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第三方损失〕。
4、甲方设备应停放在乙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派人负责看守;否则,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看护,并保证甲方操作手的正常作业安全。
2、乙方应及时支付甲方租费,租赁结束后不得滞留甲方设备。
七、违约责任
1、租赁设备未能按时到场,甲方应向乙方赔付与违约期租费等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设备,应向甲方赔付与违约期租费等额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约定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
1、被租厂房为门面房间。
2、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3、租金每年为元(大写),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4、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6、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 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8、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9、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10、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1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年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12、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13、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1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本厂房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并开具收据,如乙方违背,处以租金的50%罚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厂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临海市闸头,出租厂房位于厂区东南二层七间厂房的底层(面积13×4×7=364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9元,年租金为元(364平方米×9元);租金为一年一付,三年租金不变。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双方进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果甲方自已使用厂房,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条件收回,但剩余房租按实归还。
4、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卫工资和门卫房所用的水、电、狗食等费用乙方承担50%,每月初结算上月产生的费用,在收到收据时三天内付清。
三、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需要装修或拆建,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体结构出现问题应由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维修,日常使用物(龙头、开关、灯头等)由乙方自已负责修理。
四、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要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擅自操作,甲方不再退还租金,于第三方发生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时将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归还;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甲方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生产安全由乙方自负。
4、乙方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自负,租赁期满,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不再续租,厂房内整体结构恢复原样,如果乙方有困难,双方可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为了安全防盗防窃,看门犬所发生的费用负担50%。
六、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友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理解决。
2、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可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依法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厂房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含独立于厂房的办公室)座落 共 五 间,面积约 ㎡钢结构厂房,用途 加工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叁 年,出租方从 20 年 12 月 20 日起将出租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含独立于厂房的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20 年 12 月 19 日止。租期内水、电费由承租方按时交纳不得拖欠。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
出租厂房 80 元/ ㎡/年,租赁期第壹年内租金不得上涨。租金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支付 叁万 元。合同生效时,先付半年房租叁万元整。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准将厂房转借,不准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 出租方出卖厂房,须在叁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方将租用的厂房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须事先通知出租方即可转租。承租方不租赁,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出租方。
4、 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方协商承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修缮厂房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对厂房及其设备应每隔 三个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正常使用。
2.出租方维修厂房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出租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方协商合修,届时承租方付出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
第六条 合同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租赁期满;
3.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方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厂房的,由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应负责赔偿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赔偿出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免费条件
1.租赁期间如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特殊情况解除,互相协商解决,互不赔偿。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府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承租人在不改变厂房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如期满不续租,其装修、装饰材料承租方自行处理。
2、出租方应按时交付出租厂房供承租方使用并保证水、电能够正常使用、不欠物业费。
3、出租方免费提供厂房东面空地供承租方使用。
4.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交还厂房应保持原厂房状态。
5、出租方确保厂房与外界道路畅通,不影响货物运输。 第十一条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亳州市城父路宏图夹心板厂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农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户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厂房(约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年(大写:),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经营违法、违规行业,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收或债权、债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损坏厂房的设施、设备,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为保证双方友好互利的合作,乙方支付元保证金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用期满后,租赁物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若有异议,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上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