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最新9篇】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租赁厂房时,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障,我们需要仔细考虑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厂房租赁合同呢?下面是热心会员“muye”收集的厂房租赁合同(共9篇),供大家参阅。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工业园厂房 层A户型 间、B户型 间、C户型 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厂房出租面积 748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第二条:厂房、宿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第三条:厂房租金由租金和管理费、电梯维护费构成,按厂房出租面积计算收取。其中厂房的租价为 元/平方米/月,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为 元/平方米/月;宿舍租金为A户型 元/间/月,B户型 元/间/月,C户型 元/间/月,厂房、宿舍的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 大写: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角 分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
一、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宿舍转让、转借或抵押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二、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 天(自规定交租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宿舍,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讨所欠租金及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厂房租金含税,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税票,管理费、电梯维护费甲方仅提供收款收据。
第六条:厂房、宿舍租金每满每次在前一租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依次类推。
第七条:水费、电费和用电管理费的收取:
一、水费根据实际用量(每月抄表读数)按 元/吨计收。如在承租期间遇供水部门调整水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二、基本电价的收取根据乙方所需要的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按 元/KVA/月计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的总额人民币 480 元(大写: 元整)。
三、电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量和供电站“峰、平、谷”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乙方所需的电度表由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统筹安装)。
四、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量按 元/度向乙方收取,作为用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耗损费用。
五、宿舍和公共(含电梯公共照明等)用电的电费按 元/度计算收费;如在承租期间遇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则按相应比例调整。
六、甲方在每月2~5日向乙方下达用电缴费通知单,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水电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水电费用收取5‰的滞纳金;在20日仍未交齐者,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八条:每月5~10日为缴纳当月租金的时间。
一、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到本物业管理处缴纳当月租金;
二、如乙方推迟不交者,从11日起按应缴租金收取5‰的滞纳金;
三、拖欠至16日未交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在5天内缴纳齐;
四、在21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五、跨月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租赁期间,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一、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计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费用)。
二、如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或从事违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必须每月于双方约定付薪日前付清上月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协助追讨员工工资。
四、乙方在租赁厂房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音废气污水污染消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因未达标需要整顿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厂房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本工业园管理处的管理条例服从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内容:
1、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维修、保养、供电保障、安全保卫、园区绿化和公共卫生管理。
2工业园保安主要负责大门进出车辆及人员的检查、登记以及工业园内的安全保卫,但并不等于乙方可以免除自身的安全防盗责任,乙方仍应配置必要的安保人员负责乙方厂区的安全、防盗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的规定使用,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应保持厂区整洁,不能乱堆放货物和杂物,不准乱搭建。
四、甲方将厂房、宿舍移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业内的设施进行保护及维护,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应自行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工业园区内、生产车间内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车间的布置和生产,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按规范要求配置灭火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严禁在生产场所宿舍生火做饭,违者按违约处理。
六、装修规定:
1、乙方应保护厂房设施及结构完整,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不得随意损坏、拆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2、严禁改变厂房的结构及外观。
3、不得随意改变卫生间的位置,装修时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水处理,防水隐蔽前必须经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4、生产车间的用电线路布设,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须经供电站或本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其验收费用由乙方自理。
5、装修队伍进场必须向本物业管理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收取装修押金,方便统一管理。
七、为保证本工业园区内的安全,方便甲方工业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乙方的工业废品由甲方按市场聚格协商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互免所有赔偿责任,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间,甲方违约(不包括提前终止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将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全部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与租赁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得破坏物业现状,无偿移交所租赁物业给甲方,甲方所收取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结清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等),方可搬迁机器设备。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需续租的,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所租赁物业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交清所有应付租金及费用后(包括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结构或外观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方可搬迁机器设备,甲方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厂房结构有任何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其他:
一、在租赁期间或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属非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政府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各厂家分摊缴纳。
第十八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在附件中另行约定,附件之内容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经双方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村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三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30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三、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的。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八、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的、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的,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二、如发生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满后的,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合同签定时间: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及租金标准
房屋位置:
甲方提供武汉佳海工业园F22房屋一幢及院子,附属建筑物整体合计20平米给乙方使用。
房屋设施现状:
房屋现状为空置厂房,已装修(含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保监控,三楼办公区及宿舍,一楼门卫,食堂,餐厅等相关电器),厂房带院子,有水电接口。
租金:
租期第一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元/年);租期第二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元/年);租期第三年租赁价为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元整(元/年),第四年租赁价为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元/年)第五年租赁价为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元整(元/年)。五年过后的租赁价双方再议,以上所说的租金价格均不含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年1月8日起,至20年4月30日止,租期五年,合同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签(实际起租时间以20年5月1日起)。
三、租金和电费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年付的形式向甲方缴纳厂房租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第一年租房款一次性支付七个月房租给甲方。后续每年乙方须在到期日的前一个月,按每季度向甲方缴纳租金,未按时交纳租金,每日按当年租金的2%收取滞纳金,如再超过十日以上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财产安全
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日常生产生活安全,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承担一切后果。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
(1)应按期交房,保证现有水电通电、通水,并有完善的消防配套设施。
(2)若乙方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合理改造,甲方要积极配合协调,
乙方:
(1)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必须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日常生产安全,注意 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安全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乙方有权根据生产和满足生活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但是动工前须向甲方出示设计图纸,涉及房屋主体构造的,必须提供建筑安全保证书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因施工原因而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回复原状。
(4)合同到期或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搬离的,乙方不能破坏性地移动或撤走该厂房内的装修设施、附属设施和搭建物,保留装修后的原状。
(5)乙方特大负荷用水、用电必须考虑到该厂房管网的承受能力,乙方必须自行安装合格的水表、电表,并按月按时交纳水电费。
(6)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7)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乙方需缴清所有费用,如没缴 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未缴款项。
(8)如乙方到期十日后拒不缴纳房租也不搬迁的,甲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在第三方见证之下将乙方物品异地封存,封存和搬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3个月之后乙方仍然置之不理,甲方可自行处理乙方物品。
(9)乙方经营期间的工商、税务登记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缴纳相关税金,乙方在租赁期间内若与他人发生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0)甲方若要变卖该厂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违约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仓库基本情况
1、厂房仓库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厂房仓库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仓库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仓库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仓库(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仓库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仓库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仓库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仓库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仓库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仓库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仓库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债务,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8、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欲变更账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仓库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仓库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如租赁物无存在缺陷,乙方应予接收,逾期接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厂房仓库的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仓库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仓库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仓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仓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仓库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仓库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仓库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仓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仓库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仓库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仓库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仓库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3)乙方保证厂房仓库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仓库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仓库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仓库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仓库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隐瞒厂房仓库已经被抵押或查封的事实。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仓库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仓库: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仓库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仓库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仓库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仓库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仓库,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仓库日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仓库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仓库,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仓库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
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厂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厂房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大写)。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月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该厂房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八)。
第十条违约责任
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内,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茂名市政府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甲方同意出租的租赁标的物为甲方拥有财产权属的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的厂房(包括相应配备的职工宿舍和食堂),但该土地、厂房原所配有的工业设备、设施(除职工宿舍和食堂外)不在本租赁合同的租赁范围内,甲方应将租赁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或附表。
其中:厂房面积为平米。空地面积为平米。宿舍位于,共套,面积为平米。食堂位于,面积为平米。
上述租赁物四至及面积见附图。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乙方如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可以由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则在其国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后,仍需就其国内设立的公司因本合同承担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使用
租赁标的物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租赁标的物现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内归属于甲方的原有工业设备、设施(除职工宿舍和食堂外),甲方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到日内自行负责清理转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可根据租赁使用用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自行建设水电设施、制冷设备等工业设备、设施,但乙方的装修、建设工程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如确需改动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报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应书面委托甲方向相关部门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托办理报批工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乙方的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为一个月,甲方给予乙方在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内免租金的租期优惠,乙方装修和建设工程工期超过甲方给予的租期优惠期的,自租期优惠期过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标的物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其中:厂房月租金为元㎡;空地月租金为元㎡;食堂月租金为元㎡;宿舍月租金为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一天开始,共计五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发出租赁标的物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甲方清理转称原有设备、设施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乙方的接收延误;
(5)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6)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的租金交付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首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二个月租金计算),该保证金自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租金交付采用月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五日内一次性交付下个月租金,乙方的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收款人,甲方收款后开据收据给乙方,乙方第一期租金交付应自甲方给予的租金优惠期最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管理费
1、租金不包括租赁标的物的管理费。管理费双方约定按每月3000元包干(包括保安、环卫、绿化等费用的分担),由乙方向甲方缴付。管理费的缴付与租金交付同步。
2、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3、双方约定将乙方租赁标的物区域与甲方其他地域分区管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区域内的管理;但租赁标的物区域内涉及应由甲方负责管理的部分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的管理。
4、乙方车辆、设备经由甲方管理区通道进出租赁标的物区域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详细通知;对于因临时突发事件而进出的应当在甲方门卫处临时登记,事后报补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出入中润工业城须佩带工作证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工作证样件,如乙方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工作人员入内,乙方就此应承担向其工作人员进行出入规章的培训教育责任。
5、管理区内所及甲方其他共公休闲、休息设施、设备和场地等,甲方无偿向乙方开放使用。
6、乙方承担其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安全和生活安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区界定为租赁物使用范围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应为其租赁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电表等计量设备,如通过甲方统一缴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依据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数据向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现有变电设施不能承受乙方生产经营负荷的由乙方另报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甲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标的物用途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变更用途,但甲方有权依据变更后的用途要求对租金进行相应上调,具体上调幅度由双方议定。
乙方应依法报批租赁标的物用于工业生产所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甲方按现有消防系统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如需变更现有消防系统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其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甲方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原状。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正常使用及维修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安装、装修或建设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工业、生活用水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租赁标的物,记录、检查、测量、维修。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租赁标的物保护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租赁标的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已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如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租赁标的物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降低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三条甲方紧急进入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租赁标的物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四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乙方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
3、乙方生产工艺、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不得对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如因此产生对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生产工艺、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的管理使用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引发社会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情势变更条款
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指数,本标的物的租金每年递增5%租费。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就租赁标的物招租或出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1)乙方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情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如发生上述情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情况完全纠正为止。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租凭期内,如甲方因法定事项至租赁物产权变更的,乙方可选择向资产拥有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解除本合同之任一方式处理,乙方采取解除方式的,乙方已多缴交的部分租金由甲方退还。
第十九条交还租赁标的物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责任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以及产生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第二十二条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另一方,应以有记录的另一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另一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一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本合同的附件、附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