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货物运输合同【精彩11篇】

2023-07-02 13:24:49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精彩11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障,我们会认真地制定合同条款,以确保顺利的货物运输。下面是热心会员“f39”收集的货物运输合同(共11篇),以供借鉴。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XX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进口货物的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或下列原因货物申报的延迟,而未能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提单在船公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甲方未能进口报关所需的资料;

(3)因甲方所的报关资料失实,而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海关等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单证及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非乙方原因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通知甲方报关进度、预计送货,以便甲方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的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费用结算

  1、海关的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确认并回传。

  5、结算: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文件,所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变更,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期一年。期满前月内双方不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免除在本协议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 篇2

  根据经济合同法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货物运输物流合同协议书 篇3

★物流运输协议合同★

★物流配送委托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电子版★

★快递承包区合同范文★

运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合同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出如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本公司的等货物委托乙方发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

  2、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3、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货运完好无损,准时送达双方约定地点,如承运误期乙方应按100元/天赔偿甲方的损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由于在运输途中任何行政罚款都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到验收时发现短缺、丢失、损坏、淋湿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收货方会同乙方司机当场确认损失,且乙方应按货物实价金额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甲方仓库装完货后,货物清点核对无误,离开甲方装货地点而发生丢失、破损等情况时,由乙方按货物实价负责赔偿。

  6、甲方用车时,尽量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将吨位合适的车辆派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装货、交货、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应对甲方货物运输实行“一条龙”服务,从安排调车、组织装车、数量清点等工作的全过程,乙方均应派专人进行跟踪服务。

  二、运输单价及运费结算

  乙方必须在运输货物的数量达到件后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且在目的地市内免费送货,如收货人所在地点在市外,送货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中山;单价:到货时间:。

  2、如甲方有货款需乙方代收,乙方应按甲方所要求的金额收取代收货款,且在收到货款后10-15天内将代收货款转到甲方帐户,逾期未转帐,甲方将按500元/超过一天,进行罚款。

  三、合同成立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若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不限

  四、合同的违约处理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中山司法机关解决。

  五、合同的修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订

  六、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解释

  七、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

  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货物名称: 运输方式: 包装要求:

   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承运区域: 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运输时限: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运输价格及费用:

□ 参照《价格表》 □保险费用‰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 现结:

□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号前付款给乙方。

□ 其他: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

  1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日 日篇二: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篇三:货物运输合同(正版)货物运输合同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发布的现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托运货物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甲方须按照以上约定,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五条 运输期限

  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确认的时间内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

√保价运输。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非保价运输。

  2、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唯一依据。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价格表(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

  3、运杂费:

(1)提货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2)送货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其他运杂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合同期限内,甲方月运费总额未达到1)的调价权。

  5、乙方仍保留随时颁布新的价目表及对附加费(包括燃油服务费)修改的权利。乙方将至少提前三十(30)个公历

  日通知对收费的任何变更,或任何修改、修正或停止。(3)单件大件货特服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第七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5日至本(当)月25日运输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运输费用次月 日之前结清。

(4)当票发生运输费由__现金即时付清。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上述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

  3、甲方以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甲方必须将支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

(须持有乙方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甲方的银行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的银行帐户名称: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市营业部,帐号: ***8210。

  4、若甲方月结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月结权利,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5、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

  输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第八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

  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乙方(或乙方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或扣车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每天500元计算,但每天实际损失超过500元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乙

  方,并随货同行。甲方委托乙方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运输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批货物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批货物的全程运费。

  3、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5、甲方不得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

  6、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的保价金额,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货物装卸及领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 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2、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保管和出示义务。

  4、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若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货物装卸的,装卸费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代收货款业务(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到乙方仓库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8‰收取手续费;单票手续费不足20元的,乙方按20元收取。手续费由乙方在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

  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9、无论乙方是否收取了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先行扣除运输费用。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运输合同(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运输合同(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为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现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1、2、3、4、5、6、货物名称、性质:强化地板及其附属材料。装货及卸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由各自的收获授权人签收。货物包装方式:纸箱或托盘包装。运输质量;数量无短缺、包装无破损。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保险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作区域、价格及结算

  1、双方合作区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及上海等地,如有增加则双方另外

  补充;

  2、合作价格:没包单价12元;

  3、付款方式:月结,每月25日对账,并于下月15日结账。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1、2、3、1、2、3、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并按双方认可收费标准开具物流单。货物名称及数量、重量等详细资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对甲

  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不受污染,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全额的赔偿义务。

  5、1、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暂扣、留置所承运的货物。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每迟延一日,按运费的3‰支付迟延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第四条

  部承担;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损失;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

  失赔偿甲方。如引起甲方买家索赔的,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乙方如违反双方的约定,不论以何种理由暂扣、留置甲方交运货物的,导

  致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5、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如

  运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

  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不履行此项义务方承担;

  第六条

  第七条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3、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至按元/件、至按元/件。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二 篇8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单次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发货后付款(现付)□?货到后付款(提付)□

  2、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天结算一次)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不得夹带、匿藏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因夹带、匿藏危险和禁运物品被查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重新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自接收甲方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送达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交通事故、道路封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

  5、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委员会申请;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合同?|?委托书?|?赠与合同?|?居间合同?|?供货合同?|?运输合同?|?聘用合同?|?招标书

湖北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篇9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

(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大宗物资或整车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名称要写全称,要写详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发站和到站;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车种和车数;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3.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2.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3.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4.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5.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700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6.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整理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7.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8.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9.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18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10.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11.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5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12.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1)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2)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3)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13.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1日 2日 3日 4日 5日6日以上

  3日15 %

  4日10 %

  5日10 %

  6日10 %

  7日10 %

  8日10 %

  9日10 %

  10日5 %

  货物运到期限11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1/10时为运费的5%超过1/10时,但不超过3/10时为运费的10%超过3/10时,但不超过5/10时为运费的15%超过5/10时为运费的20%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1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日期: 日期:

  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 篇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 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