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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租赁合同(汇编10篇)

2023-07-02 10:05:23合同

医疗仪器租赁合同(汇编10篇)

  在医疗行业中,租赁仪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满足各种医疗设备的需求,这不仅是一份合同,更是对医疗团队的信任和支持的体现。以下是会员“v58”收集的医疗仪器租赁合同(共10篇),以供参考。

医疗仪器租赁合同

医疗仪器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光缆线路路由探测器、便携式全球定位系统、气体检测仪、风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S单芯熔接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R带状光纤熔接机,微钻顶管机,抽水机、发电机,光功率计,光时域反射仪(OTDR),机械式接头及其专用工具,地下管线探测仪,天馈线驻波比测试仪,频谱仪,电焊机,路测仪表(支持GSM、TD、LTE各频段)租赁单价:以上仪器仪表元/年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疗器械的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 : 市区

  甲方(买方): 市 区中心医院 乙方(卖方):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同时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以下设备(以下设备器械均简称设备):

  2. 设备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3. 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内先以方式预付货款%计;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以方式付货款的%计,在 两个月后、三个月内 付清。

  5.伴随服务

  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在(年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月,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为95%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到场时间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保修期满后,人工费为单次故障不高于元,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次。

  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的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保修期满后,以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7.索赔条款

   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配置清单 设备的配置清单

  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设备技术说明

  11.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医疗器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3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信息

  租赁机械的名称: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交货地点:

  第二条 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 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 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抵押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租金于每月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 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 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 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交付租赁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导致第三人或承租人人员人身遭受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转当事人签章部分)

  (本页无合同正文,仅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 年 月 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仪器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光缆线路路由探测器、便携式全球定位系统、气体检测仪、风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S单芯熔接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R带状光纤熔接机,微钻顶管机,抽水机、发电机,光功率计,光时域反射仪(OTDR),机械式接头及其专用工具,地下管线探测仪,天馈线驻波比测试仪,频谱仪,电焊机,路测仪表(支持GSM、TD、LTE各频段)租赁单价:以上仪器仪表元/年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仪器的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仪器租赁合同范本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满足顾客需求之前提,就以下设备租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

  1.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操作良好及处于可租用状态的租用设备(新机)复印机、以及所有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没有遗失、受损或损坏部分的及适用于该租用设备的有关附着设备零件。

  2.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于乙方提供之出货单上盖章签收,作为验收之依据。

  3.计数器起始张数为张。

  4.设备放置地点:。

  二、租期

  本合同设备租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按照付款期分6期,每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应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计费及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先支付押金RMB元即:元整。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扣除未付款项、逾期付款违约金、机器损坏赔偿金额及违约金后,凭押金收据由乙方将押金在机器拖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2.采用先付后用的原则,计费方式:

  租费=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基础印张服务费+超印单价超印张数。

  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元/月,月基础印张页,每期基本月租费应预先支付,以1个月一期。

  超印单价:每张元(注:以A4含税计,A3以2张A4计算)。

  实际复印量小于基础复印量按基础印量计算。

  3.乙方于每期首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设备放置地点抄录计数器张数,作为本期基本租费及上期印张服务费结算之依据,并由乙方统一开具发票,甲方见票后十日内以下列方式支付:

  (√)现金支付

  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有限公司

  开具抬头:、划线,并加盖[禁止背书转让]之即期支票。

  四、保养服务

  1.为保持机器的良好工作状态,乙方应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检查与调整服务。

  2.机器的粉墨等消耗品的更换,应由乙方供应或维修。

  3.保养服务工作(维修除外)应在乙方的规定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例假日除外)内实施,若应甲方要求,在除以上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实施保养服务(维修除外)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规定的加班费率计算费用。

  4.如甲方发现有机器故障时,乙方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应在发生故障后2个工作日内将机器恢复至正常的可使用状态。若乙方无法在个工作日内修复机器则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备用整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拒绝支付机器故障期间按日计算的基本月租费。

  五、履行义务

  1.合同约定之设备及耗材、零件所有权归属乙方,在满足甲方租机需求之前提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调换租用设备。乙方将上述机器设备放置甲方地点,上述机器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设备保养维修及耗材零件,但不包括纸张、装订针。为确保使用品质,甲方应保证使用中性复印纸,否则乙方有权因纸张问题造成的损失而额外收费。租用期内甲方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租用的机器设备,退机时,甲方应保证机器设备完好、无缺损件。如因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机器的任何损坏、失窃或其他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甲方支付之前已发生的平均月费用的6倍金额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者因其他第三方故意或过失导致机器内部零件损坏(包括异物损伤);

  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机身外壳、盖板、液晶屏等外部零件损坏、开裂;

  因甲方委托非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而导致机器设备损坏;

  因甲方使用之电源与机器设备电源、电压不匹配或电压不稳定而引起的故障及损坏;

  因甲方擅自改制机器或更换非本机器适用之零配件或使用不良耗材。

  将合同机上的零配件和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挪作他用或采用任何方法改变计数器或使计数器故障。

  3.甲方保证不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设定其他担保或做任何处分以致损害乙方权益。

  4.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设备归还乙方,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归还的,乙方有权将设备由放置地点直接拆回。

  5.甲方如需将设备搬离约定放置地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乙方同意移机,则乙方应在作出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移机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搬移所须费用由甲方承担。经确认甲方新放置地点在乙方服务区域(上海市)内,并且新放置地点的用途是办公用房时,乙方一般予以认可,如甲方新放置地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上述机器设备,甲方应支付之前已发生的平均月费用的6倍金额作为赔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除因乙方毁约的情况下和/或按本合同第六条另有规定解除本合同以外),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自合同提前终止日起剩余租期的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作为赔偿,本合同方可终止,但乙方应在收到全额赔偿金后将押金全额退还甲方。

  2.甲方应按时付款,未按时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壹个月不支付租赁费用,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上述机器设备,甲方须支付自合同提前终止日起剩余租期的基本月租费(机器/周边)作为赔偿,乙方应在收到全额赔偿金后将押金全额退还甲方。

  4.租赁期间,甲方如发生第五条第三项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6个月的基本租费作为赔偿,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5.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扣除押金及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偿还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七、合同解除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以及以下原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即视为违约,并承担第六条所述之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责任免除。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交付费用或银行拒付其支票,经济信用完全丧失时。

  3.机器屡出故障,经修理无法恢复正常运用时,或当时机器发生故障,乙方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且甲方使用备用机器无法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且在10个工作日后乙方仍无法修复原租赁的机器,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且责任免除。乙方应退还甲方预付的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

  4.一方遭受查封、重整、强制执行、破产、解散或经济信用严重受损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责任免除。

  5.由于甲方经劝告后仍执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纸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责任免除。

  6.甲方欲将上述机器设备搬离约定地点,或放置地点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其他

  1.合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作出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方可生效。

  订约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仪器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编号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租价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为周期至—————年————月————日————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如因乙方技术不成熟需暂停租赁,则在悬挂期内甲方可给予免费,但悬挂期不得超过7天。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首次租赁时,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租赁仪器销售的`价格。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根据租期的不同,租金也不尽相同。

  (1)日租=租金基数*10%

  (2)周租

  第一周租金=租金基数*50%

  第二周租金=租金基数*30%

  第三周租金=租金基数*30%………以此类推

  (3)月租

  第一月租金=租金基数

  第二月租金=租金基数*90%

  第三月租金=租金基数*80%

  第四月、五月、六月租金=租金基数*70%

  半年(六个月)以上租金=租金基数*50%………以此类推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 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数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 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 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的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8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设备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迪瑞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设备型号名称:BF—6800

  数量:壹台

  约定价值:RMB整(¥元)

  一.双方合作租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两年。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乙方从甲方采购检验用耗材金额,月平均采购金额不得少于¥元;

  二.设备属专机专用性质,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负责给乙方供货,乙方不能从第三方采购耗材,如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设备;

  三.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接受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另支付给甲方的设备维护保养费不得低于元/月且必须按时支付,如达不到本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设备,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支付设备维护保养费给甲方的时间为每批耗材采购后,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内含在耗材款项里一并付给甲方每月款项。乙方按以上条款,两年内从甲方采购耗材累计金额达万人民币,则到两年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价 值:

  数 量:

  附 件:

  状 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止合计 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一个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 /月.套,共计租金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 万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 % 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 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仪器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测量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周期至年月日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双方约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计算,每日租赁单价为:终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赁单价×周期(天)。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精度等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4、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6、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八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