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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房屋租赁合同【优秀13篇】

2023-07-01 17:32:33合同

唐山房屋租赁合同【优秀13篇】

  【简介】每当我们签订唐山房屋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认真地起草合同条款,以保障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会员“ibn98”分享的唐山房屋租赁合同(共13篇),供大家阅读。

唐山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人:签订地点:

  承租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房屋的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租赁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房产状况

  甲方拥有位于 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使用状况良好,屋内墙壁、屋顶、地面均光滑平整无凹痕,供水、煤气、暖气管道良好,供电正常,乙方经过勘查和了解,自愿承租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201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2.甲方应当在租赁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并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据合同中承诺的用途正常使用该房屋。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办公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为

  ①每 个月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需在每个租赁支付周期第一天之前3日内向甲方预付该租金支付周期的支付款项。

  ②一次性预付全部租赁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租金支付采用上述第 种支付方式。

  第四条 房屋租赁承诺

  1.乙方自入住该套房屋之日起应小心使用该套房屋,严禁对屋内入住前所有设施(包含但并不限于地面、墙壁、屋顶、门窗、有线及电话预留箱)进行任何拆改或破坏。所谓破坏包含但不限于:

  ①墙面、地面或屋顶有明显凹痕,凹痕深度大于5mm或面积大于10cm。②墙面、地面或屋顶有裂痕。③地采暖设施受损。④供水及排污管道受损或堵塞。⑤窗户玻璃破损或框架变形。⑥单元门受损。

  所谓拆改或破坏不包括:乙方出于暂住需求而进行的加装坐便、洗手池、淋浴等设施,但应以不损坏或堵塞相应管道为前提。

  2.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后进行相应的清理打扫工作,恢复租房前卫生状况。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乙方还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为: 。

  2.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房屋及其设施修缮、安装、改造等事宜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担保费用:为保证乙方租用期间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不致使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在甲方交房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房屋担保费用,如果产生任何违约行为按照违约责任中相关协定,从担保费中进行扣除并于担保费全部扣完后补缴剩余的违约金。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房屋租赁结束后的收房验收过程结束后全额退还该项担保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若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有任何违反合同行为或在承租房内存放危险物品、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全额退还乙方所缴全部款项。

  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租房已缴款项无权要回,但甲方收房验收结束后无异常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担保费用。

  3.租赁期内,乙方因违反房屋租赁承诺造成的维护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倍予以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租赁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称乙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出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为每月交一次, 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每次交租为当月 日期前交纳房租。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结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家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三天,乙方家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茸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如发生不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必须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

  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小区号楼单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元,按年结算。签订合同时一并付清租金和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宽带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查看房屋的权利,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若无损失,根据居住时间结清租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甲方(房主):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南宁市区路号楼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十、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位置、面积】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市,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房屋租赁期限及变更】

  第二条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还承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将房屋租给他人。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转让、抵押给

  第三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保证使

  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房屋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后,该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变更房屋使用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将房屋转租、分割转租、转借或作为投资或与他人的合作经营等。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房屋用途】

  第六条乙方承租房屋仅供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租金、保证金等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房屋权利】

  第七条以甲方房屋外墙及甲方所有的设施、场地为载体,发布广告的权利为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利用上述场地发布广告。乙方在对外活动中,不得冠以或其他与该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字样,以至于他人误认甲乙双方为同一单位或存在着关联关系。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出租房屋租金为每年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第九条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以(现金、支票、汇票、转帐)方式交付租金。

  第十条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的房屋和土地产权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

  第十二条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可延迟到节假日后的

  第一天支付。

【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支付租金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以及其他按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收取的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于每月日前将应由乙方负担的上述费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并于每月日前到甲方物业部门交纳上述费用。乙方不在时,指定员工承担上述职责。

  第十六条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

【房屋修缮及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甲方房屋及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或相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同终止后,乙方于营业场所内外设置的其拥有合法权利的图文标示,乙方应立即清除。

【出租房屋的交付和收回验收】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和保证金后的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第二十五条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

  第二十六条房屋交付和收回验收时,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双方应在房屋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注明交接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状况,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二十九条乙方返还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条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作为投资或与他人的合作经营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或不当使用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按约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水电费或其他费用累计达日。

  第三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十四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政府或其他管理部门对本合同项下房屋进行征用改造、规划建设、拆除或恢复经营及水、电、气等重大事故,本合同终止履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九条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诸如火灾、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使用出租的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需将保证金、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拖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履行合同之日起当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房屋及场地,房屋及场地应当完好无损。每迟延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的3倍作为补偿。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不另行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彼此作了解释说明,愿按本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第五十二条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地址和人员为双方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任何一方改变以下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甲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乙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页。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 的合计面积为 的建筑物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 个月的;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季度付款,乙方预先支付押金元整,退房之日由甲方退还押金。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迁出之日止均由 乙 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包括电器(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一、甲方将位于铜陵县顺安镇明湖村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3日至20xx年3月15日,计12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按年交。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如下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不实、不符,愿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②房屋的产权无争议,产权没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有共有权人的);

④房屋不属违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⑥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有抵押的房产);

⑦房屋不属拆迁的范围;

⑧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资料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 长:

  年 月 日(章)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xx年3月18日至xxxx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xxxx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版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在位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优惠至每季元整(大写数字/元整),乙方在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给甲方。

  2、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

  全装修房一套,含:(家里的电器,桌椅)

  五乙方履约事项:

  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2、乙方保证不转租房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法律措施。

  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元

  七租赁期满,甲方对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验收,如无损坏,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押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版 篇13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合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租房屋情况

  甲方与乙方合租的房屋座落在广州市越秀区。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乙方享有该房屋一个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第一承租方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家具家私配臵等依照房屋内的现状进行交付。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房屋家具家私清单,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依照清单上列明的配臵进行验收。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朋友来访,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租的一个卧室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卧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两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有限电视费等其他租房费用由该房间内所有合租人共同承担。

  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其他租房费用由甲方负责联系缴纳,乙方应当及时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通知该房屋产权人及时修复。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房屋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与房屋产权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承租的卧室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其他租房费用累计超过一个月的;

(七)乙方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

  十、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承租卧室月租金的两倍。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沟通,妥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因为合租的性质特殊,甲方和房屋产权人租凭关系终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屋产权人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