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合同协议书范本(精华8篇)
【前言】每当我们参与股权合作时,为了确保合作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障,我们会依据一份详细的参股合同协议书范本来明确各项约定与责任。本文是网友“gf04”收集的参股合同协议书范本(共8篇),供大家参考。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 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五、禁止行为: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入股协议书
甲方:崔家堡村红联牧草合作社(法人代表:张世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为了合理有效利用本村特有的草苜蓿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草苜蓿种植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村民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购销草苜蓿为主的合作社于正式成立。经甲方考察,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自愿入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合作社以带动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第二条入股形式乙方以户为单位,以退耕林地证为依据,自愿将其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权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为其林地的亩数,乙方将亩退耕林地自愿入股,共计股。第三条合同期限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退股。第四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合作社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社员及劳动人员工资和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其中甲方拥有10%的共享股,乙方拥有90%的受益股。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
1、虚拟股(干股):指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30%,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
甲(姓名),性别:,身份证: ,现住址: 。
乙(姓名) ,性别:,身份证:,现住 址: 。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参股时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分红: ①每6个月为分红时间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总金额以甲、乙双方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③若遇亏损,则不分红。
三、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四、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每开发一个有效网点(平均3日可以进货),甲方给予乙方一个点50元的抽成。甲方给予乙方享受技术参股公司纯利润5个点的分红机制 ②合同到期日前,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③甲方必须保证每个月20个有效网点签入,如未完成,顺延至第二个月,以此类推,如三个月没有完成指定的网点,则只参与业绩抽成,不享受利润分红。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年 月 日
入股合作协议书模板8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桂林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含油轴承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20年月成立,注册资金元,现有生产经营场地10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公司无任何负债;
第三条:经甲乙双
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10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取得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余下90%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由于乙双方不方便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现以公证的形式办理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的股权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10%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年的月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按照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5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着相互信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共同发展的目的。且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入股期间必须在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或集团店担任相应职位,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就合伙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入股经济实体名称:巴黎国际婚纱摄影部
第二条 经营范围:摄影、礼服出租、婚庆礼仪x服务
第三条 经营地址:江西省万年县
第四条 入股方式、出资金额和占股比例: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份的 %。
二、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份的 %。
三、本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本装修经营期间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入股人的出资均为婚纱摄影店财产,各入股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乙方为干股(不参与店里的管理与经营,不在店内担任任何职务可提供有助店里发展建议。是否采纳由店里管理者定。并协助店长杨处理好店里一些外围社会事务。)
第五条 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在装修经营期间所欠债务,由店里统一承担。
第六条 收益及责任:
一、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 在经营期间所有事物由店长杨管理负责。各位股东必须遵守店内规章制度,服从配合店长工作安排,不在职股东及家属不得干涉所有店务管理。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城管,物业,广告等)
二、本公司经营期间各股东盈亏自负。
三、各位股东每日可以查帐。本公司每月可按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股东缺席视为弃权,其它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开。
四、如果以后有入股人辞去巴黎国际婚纱摄影万年相应职位并另谋发展,自其离开之日起,离开的入股人应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应人员担任其职务并须所有入股人书面同样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若未经60%持股人同意擅自决定者,处以3000元/月的处罚。其它不在职股东应该全力通过关系协助店长处理外围事物,(如:城管,物业,广告等)
第七条 再投资比例及损益承担方式:
一、再投资比例:因经营需要再扩大投资,各入股人按现有占股比增加投资;如发展需要扩大经营需经60%持股人同意方可生效。
二、全体入股人均按投资占股比例分离收益及承担风险。
第八条 入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入股人的权利:
1、入股人享有共同发展的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60%的股份持有人同意:
2、经营所得利润占股比例分配;经营所负债务按占股比例承担。
二、入投人的义务:
1、共同维护入股企业财产的统一。
2、承担入股企业经营的风险。
3、应全力辅助店长,不能干扰店长的店务管理。
4、为公司工源节流尽心尽责。
5、为入股人争取最大利益。
第九条 入股企业终止和入股企业转让。
一、因以下情况入股企业终止:
1、全体入股人同意终止入股企业的。
2、入股企业被依法撤销。
3、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导致入股解散的其他原因的。
二、入股企业转让:
1、入股企业转让以竞拍方式进行,竞拍人原则只能入股人;
2、竞拍所得资金按各入股人占股份比例分配。
3、未经全体入股人一致书面同意,不可对外招标竞拍,否则视竞拍无效。
第十条 退股与出资转让:
一、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须在三个月前告知其他入股人,原则上在入股企业效益不好时不得要求退股,但全体入股人同意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自合同签订日算未满3年者原则上不允许退股或转让,如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除外,如未经60%的股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擅自离开满一个月,公司有权将当事人所持股份没收,所没收股份由在职股东平均分配当事人所占股份。
三、退股人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入股人,未经60%股人书面同意股份不得转让内部入股以外的第三人,否则按其入股的比例承担所造成的损益。
四、退股人股分按每年15%的折旧
第十一条 财务问题处理:
一、如果一入股第二次查处有财务问题,除责任人股人应退回所侵占、挪用的资产并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权强制要求责任入股人退股,其全部股份按入股金的50%转让给其他入股人,若责任人股人不同意退股并转让股份的,其他入股人有权按责任入股人自动退股处理,不退还责任入股人入股金并不予分配任何利润。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如发生入股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在职期未满三年退股者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1/2时,按当时入股金额的1/2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2计算。
C、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时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还。
二、入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店长的调动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项。
三、入股人不得以股东的身份在其担任职位的职务越权干涉比其职位高的人员,否则视为故意扰乱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三条 禁止事项:
一、禁止入股人从事损害入股企业经营利益的行为;
二、禁止入股人及其家属未在持有60%股权人授权下,私自干预入股企业的店务管理。
三、禁止入股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其自身承担,入股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入股人自驾私家车从事入股企业经营行为的,应注意交通安全,否则造成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五、严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车辆用作私用,否则因驾车造成的一切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和赔偿由入股人承担,与入股企业无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全体入股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入股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入股人签名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该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该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该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是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该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该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住址: 日
个人入股合同范本(三)
甲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甲方出资万元,占资金的 %
2)乙方出资万元,占资金的 %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
二,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担任公司事项,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共同签署: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住所:。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名称: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
4、注册地址:;
5、法定代表人:;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万元(已经缴纳);年月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方任命;1名出纳,由乙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工作。
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